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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人體器官捐贈要「雙盲」、不能讓捐贈和受捐者見面?


關於器官捐獻,很多人都有很多疑問。尤其是器官的供體和受體之間不能見面,這是一個常識性問題。很多人可能會覺得奇怪。其實,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保護供體和受體雙方的利益。

1. 什麼是器官捐獻?

器官捐獻是當公民死亡後,將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組織以自願、無償的方式捐獻給瀕臨死亡、或者是正在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逝者的生命得以延續,同時受者獲得新生。最常見的器官捐獻是角膜的器官捐獻,可能大家也都聽說過。

2. 我國的器官捐獻原則

我國全國範圍內推開人體器官捐獻是在2013年開始的,遵循的原則是自願、無償的原則。

3.如何遵循雙盲原則?

器官的捐獻者與接受者兩方面的基本信息都將受到有關機構的嚴格保密,參與器官捐獻的相關工作人員簽有相關保密協議,他們是不會透露雙方的姓名或個人資料,以避免給當事人雙方帶來不必要的困擾,這也都是國際慣例。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在新聞里見到的器官捐獻者或者接受者,但是從沒有在一個新聞里同時出現捐獻者和接受者雙方的原因。


人體器官捐贈要「雙盲」,即捐贈者和受贈者雙方互不知曉對方信息,這是國際上被證實的必須堅持的原則。對此,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確規定,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務人員泄露人體器官捐獻人、接受人或者申請人體器官移植手術患者個人資料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那麼,為什麼人體器官捐贈要「雙盲」、不能讓捐贈和受捐者見面?

人體器官捐贈要「雙盲」,總的來說是為了避免器官買賣,同時保護患者隱私。首先,是為了杜絕人體器官的的買賣行為,不難理解。因為人體器官捐贈屬於慈善行為,捐贈者不圖名利,不為酬報。其二,保護患者隱私,抑制人性之惡原則。捐獻器官和接受器官是一個人一生中的重要節點,或是人生中一個瞬間。然而,接受者和雙方家屬在人生道路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要防止在移植手術後因當事人思想情緒的變化而帶來可能的風險,把好事做好,保護患者隱私很重要。再則,所有供受雙方信息若不加隱私管理,可能會發生供者捐獻後,發現雙方經濟條件差距較大,受捐者心存感激,幫捐獻者一把,甚至捐獻者明裡暗裡向受捐者索財現象。這已經背離了「捐獻」的初衷,若長此發展下去,雙方都會不勝其擾。

不過,有專家認為,國情不同,中國不應該完全堅持「雙盲原則」,應該鼓勵供受雙方親屬在自願原則下見面,這有利於用正能量推動器官捐獻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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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器官捐贈「雙盲」,就是捐贈者與受贈者互不知道對方任何信息,這是國際被證實必須堅持的原則。

國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中規定,進行人體器官移植人員若泄露捐獻人、接受人或申請器官移植術的個人信息,照國家相關法規給予處罰。

人體器官捐贈「雙盲」主要因為:

防止器官買賣

人體器官捐贈「雙盲」,是為防止器官買賣,保護病人隱私,杜絕器官出現買賣行為。因人體器官捐贈為慈善事情,捐贈人不為名利,不要酬報。

保護病人隱私

為了保護病人隱私,避免人性之惡原則,對病人隱私保密,非常重要。

避免出現索財行為

還有,雙方資料若不保密,可能會因為雙方條件差距過大,捐獻者向受捐者索財情況。這會違背捐獻初衷,長期下去,雙方均不勝其擾。

減少精神壓力

為減輕精神壓力,因為自願捐獻,接受器官的人必然會承擔一些精神壓力,雙方資料不公開,捐贈者和受贈者均不用產生負擔,避免影響正常生活。

維持社會公平

人對社會的貢獻大小不同,但在健康面前卻均為平等,不分人物大小,雙盲原則可維護社會公平,避免社會輿論。


器官捐獻其實不是什麼罕見的事情,具體來講,其指的是人在生前自願表示在死亡後或者其直系的親屬在其死亡後,可以將遺體的部分捐獻給其他人。但是根據相關的規定,器官捐贈的進行應當要遵循「雙盲」的原則、避免捐贈者和受捐者的直接接觸。很多人可能會覺得無法理解,這究竟又是為什麼呢?

事實上,之所以要遵循「雙盲」的原則,首先是為了避免器官買賣的發生,與此同時也是為了保護患者的個人隱私。需要明確的是,器官捐贈作為一種無償的行為,器官捐贈者在將其器官捐贈後,此時就完成了這一任務。

但是如果存在有捐贈者知道了受體方的信息,一旦其捐贈了自己的器官之後,出現有經濟的困難,此時就有可能會向受體方鎖要錢財之類的,這樣一來就不利於正常捐獻的進行。

與此同時,之所以要求「雙盲」也是為了保護個人的隱私。一旦捐獻方掌握了對方的信息,可能會對其正常的生活帶去一些不必要的困擾。情況嚴重的,還可能會使得受贈方收到較多不必要的困擾。

人都是感性的動物,一旦知道了受體方的信息,往往無法不帶感情去看待對方,此時對於受贈者而言,無疑會造成較大的心理壓力,甚至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指導專家:高凌宇,副主任醫師,洛陽市吉利區人民醫院內科。

從事臨床內科工作20餘年,對內科常見病,多發病,有著豐富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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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

器官捐贈中的「雙盲原則」是指捐贈和受贈雙方互不知曉對方信息。

實行雙盲原則的原因:

第一,是為了杜絕人體器官的的買賣行為。

第二,是為了保護捐贈者和受捐者雙方,避免因捐贈受到不必要的壓力和騷擾,這也是國際上被證實的必須堅持的原則。


《中國紅十字報》洪俊嶺先生有篇文章,對人體器官捐贈中的「雙盲原則」是了詳細的解釋,如下:

捐獻或接受器官,是捐受雙方你情我願,按規定程序進行的,但是依舊涉及雙方信息保密問題。這是為什麼呢?

其一是減輕精神壓力原則。從社會角度看,人體細胞、組織、器官的捐獻和接受,是愛心人士通過愛心平台,將自己身體的一部分(血液、造血幹細胞、器官等)無償捐獻給社會上另一群需要挽救的人,捐、受雙方並不知曉對方的任何信息,這就是國際上通行的「雙盲原則」。

例如,我國一著名歌手不幸去世,家人根據她的遺願,捐出了她的眼角膜。但因在捐受過程中未能遵循「雙盲原則」,其中一名四川小伙得知自己接受的角膜來自這位歌手時,感到「壓力大」,醫生甚至認為會影響到病人康復,其家屬明確表示不願意接受媒體採訪。

黛安娜王妃遇車禍不幸身亡後,捐獻出多個器官組織,為8名患者帶去希望,但受捐者沒有「我身上有王妃的器官」的負擔,因為黛安娜王妃的器官捐給了誰,連手術醫生都不知道,他們只了解「那天,我的一名移植患者與計算機分配系統里的器官數據相配成功,沒人知道是誰捐獻的」。

蘋果公司前CEO喬布斯曾接受過肝移植,捐獻者的信息也是嚴格保密的,絕不會產生「小老百姓救活大人物」之類蜿蜒曲折的故事。

其二是抑制人性之惡原則。捐獻器官和接受器官是一個人一生中的重要節點,或是人生中一個瞬間。然而,接受者和雙方家屬在人生道路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要防止在移植手術後因當事人思想情緒的變化而帶來可能的風險,把好事做好,就要有約束人性之惡的制度設計。

幾年前,新華社題為《骨髓庫志願者被公開點名「逼捐」 誰來保護捐獻者的隱私》的報道,講述的就是這樣一個故事。因為事先泄露了捐獻者個人信息,但捐獻者因某些原因不能實施捐獻,與之配型成功的患者家屬使用不當手段「逼捐」,引發質疑和爭論,發人深省。

再則,所有供受雙方信息若不加隱私管理,可能會發生供者捐獻後,發現雙方經濟條件差距較大,受捐者心存感激,幫捐獻者一把,甚至捐獻者明裡暗裡向受捐者索財現象。這已經背離了「捐獻」的初衷,若長此發展下去,雙方都會不勝其擾。

保密意識還有利於從源頭上杜絕器官買賣,因為供方情況複雜,層次不一,這一規定尤顯重要。

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確規定,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務人員泄露人體器官捐獻人、接受人或者申請人體器官移植手術患者個人資料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但是,捐受雙方是不是絕對不能見面呢?不是的。因為這項事業還在發展階段,很多民眾還不知道捐獻的程序和內容,因此管理機構可以有選擇地經雙方同意,出於弘揚善舉、普及知識的目的,在一定場合組織捐受雙方家屬見面,讓公眾了解捐獻者的無私奉獻,受捐者的康復狀況,利於用這種正能量推動人體器官捐獻事業不斷發展進步。


曾經一個女士得了白血病,費勁千幸萬折,得到了一個志願者的救助。過了幾年之後,白血病複發了。她經過多方打聽,找到了那位志願者,並發微博求助再次捐獻。那名志願者同意了再次捐助。那麼問題又來了……如果不想捐呢?如果又複發呢?是否存在道德綁架…一個跟你沒關係的人憑什麼要承擔救你一次又一次的義務?


我看過社會與法頻道,捐贈者與接受者還有不為人知的一面,雙方不見面本是好事,就像上面說的人是感知性動物,要知道誰捐贈器官的話,千恩萬謝,其實有的人捐贈只是自己對社會的一份愛心,不需要知道捐贈給誰。

但對個別人來說,這是一個很好的賺錢渠道與機會,因為互不見面,給個別醫生帶來不僅是經濟上的利益,還會受到牢獄之災,好事是好,但給一些有醫心沒醫德的人帶來豐厚的利益,扭曲本來好事的事,讓患者一頭霧水。謝謝邀請。


人體器官捐贈中的「雙盲原則」是指捐贈者和受贈者雙方互不知曉對方信息。

我覺得實行雙盲原則的原則主要有以下兩點:

第一,是為了杜絕人體器官的的買賣行為。我覺得這個雙盲原則挺不錯的,因為你不知道誰把器官捐給了你,所以你一定得好好活著,不會因為知道誰捐給了你,而背上一定的心理負擔。

第二,是為了保護捐贈者和受捐者雙方,避免因捐贈受到不必要的壓力和騷擾,這也是國際上被證實的必須堅持的原則。你想想如果你知道你家人的器官捐給了你一個知道的人了,你敢保證不帶丁點私人感情去面對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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