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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家不願意結婚在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你怎麼看?


謝謝邀請。

首先,我作為一個女性,我是不贊同這種做法的。

現在男生相親,基本的條件都是有房有車,在鄉下也是一樣,更別說是城市了,兩個人如果真的走到了一起,那麼就是在一個房間里住,一個房間里吃,一個房間裡面生活,那麼房產證上為什麼只寫男方一個人的名字,難道只是因為男方買了房而女方沒有出錢嗎?

覺得這樣對女方來說是非常的不公平,因為女方的父母辛辛苦苦把自己的女兒拉扯這麼大,難道就是為了給別人家生兒子,洗衣服,做飯嗎?生活是兩個人的事,而不是一個人的事。如果男朋友執意如此,那麼這個婚姻也是不幸福的。

我們總是說,男生的壓力比較大,因為他要忙事業,難道女方的壓力就不大嗎?要操勞整個家庭,還要帶孩子,還要處理親戚朋友這些人情世故,男方有操一點心嗎?

作為女人,她們想要的,不過就是安穩的生活,一個安定的家而已,這麼小的要求,如果男方都給不起,那麼他能給的起什麼?

這並不是說女生愛財,愛房,這實際上是她們想要有一些依靠,一些安全感而已,一個女生為男方已經付出了青春,付出了生命(生孩子),而且未來還要付出一輩子,這些全是用錢買不到的。

所以天下所有的男生們,請珍惜好自己的女生吧,珍惜好自己的女朋友!


謝閱!我認為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只不過名字怎麼加這個需要調劑好!

首先 美好幸福的婚姻是建立在物質共有的基礎之上的,平常我們老說一個男人愛你會給你他的全部,那麼為什麼在房子上遮遮掩掩的不願意加上名字。

其次 一個家庭的建立本就應該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共同為幸福的生活添磚加瓦,如果我們在婚姻生活中,處處考慮自己的得失,心不在一塊,那怎麼能夠長久。

第三 雖然說愛情是純粹的,是沒有一點其他的雜質的,如果對財富斤斤計較或者是因為房產,彩禮等把婚姻弄得像交易,這樣的婚姻是沒有真感情的,這樣的說法雖然是對的,但是事實證明沒有物質為前提的婚姻是不幸福的,這也就是老話常說的「貧賤夫妻百事哀」,雖然講出來難聽,但是看看我們自己,看看我們周圍的人,又有多少人是結婚的時候不要求房子,車子,票子的。

特別是新婚姻法一出台,一時間又讓婚前婚後財產變成了熱門話題,婚前買房婚後加名也成了必要的環節。

在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實質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一般情況下加配偶名字主要有這兩種情況:

第一 有房無貸的,需要準備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去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工作人員,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名字的,然後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材料,若材料齊全就可以辦理了。

第二 是有房有貸款的,要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然後再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剩下的流程。

所以,我覺得加上配偶的名字其實也特別簡單,也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


這個問題只有在現代才會出現,也困擾著無數的年輕人。對於我們五六十年代的人來說,真是想不通現在的年輕人是怎麼想的。

1.給自己留「後路」。現在離婚率高,男方不想把婚前房加上女方名字,是擔心夫妻混不長,便宜了對方。

2.想讓婚姻「保險」。女方與男方同一心理,怕丈夫變心,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好給婚姻上個保險。

3.不必在意「符號」。房產證上的名字只是一個符號而已,夫妻結婚了,還分什麼你我,抱著過一輩子的信念,又何必要太在意呢?

4.影響感情「基礎」。按理說女方把人都給了我們,我們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又有何妨。加與不加,男女雙方都要有一個好心態,好好過日子,不要因此而影響感情。

以上我認為都是廢話,關鍵是在房產證上加還是不加女方的名字,只要男女雙方深愛著,一心一意過日子,都無所謂。女方想加,男方就慷慨大方點,加上「另一半」的名字,讓她高興,讓她心裡踏實。如果,男方不願加,女方也不要太計較,我嫁過去是過日子的,不是圖他的財產的,我看重的是他這個人,不是他那個房,管它是誰的名字,關鍵是我才是這家女主人。


從這件事情中可以看出,這對快結婚的男女朋友,是把物質放在第一位,愛情放在第二位的。儘管事從雙方家長口中說出,但男女雙方自身的態度都不明確,本人認為這樁婚姻男女雙方再慎重考慮一下,再選擇這婚是結還是不結。不錯,男方在結婚前用自己的錢(包括家長的資助)買的房屋,並辦理了不動產證,完全可以證明這是男方的婚前財產。萬一離婚時,妻子無法分得。男方家長堅持在辦產權證時不同意加女方名字,至少證明,是為離婚時財產分割問題留了一手的,有謀劃;女方家長擔心離婚時女兒在房產分割時什麼也得不到,賠了身體還凈身出戶,不甘心。這就要看準備結婚的男女自身的態度了。如果雙方是真心相愛的,感情基礎是穩固的,也是願意為愛情、為婚姻無私付出的,那麼,不動產產權證上加或不加女方名字,都不是那麼重要的(尤其是男方)。如果還未結婚就想到離婚,那麼,實際上巳埋下了婚姻破裂的種子。把物質看得那麼重,計較得那麼多,還有結婚的必要嗎?這是時代的悲哀,教育的悲哀,年輕一代的悲哀!


我的一個鄰居小軍今年三十一歲了,長的高大英俊,前妻外遇留下九歲的小女兒苗苗,奶奶帶著。男子無妻家無主。一個單人男人,一個幼小女兒,很不成光景。村子的小元元今年三十二歲了,也因前夫賭博離婚了,十二歲兒子大剛留給了前夫,兩個人,都是不幸婚姻的失敗者。

小軍在七大姑八大姨的幫助下,交了個首付,貸款三十萬買了個樓房。那是在兩個人交往前。小元元經人介紹認識了小軍,小元元也有意交往。但是提了一個條件,必須在房本上加了她的名字,否則,就分手吧。

小軍的親戚們開了個家庭會。小元元認為加了名字,有保證。否則,就不給著小軍了。小軍的房子加了她的名字,小軍的保證在哪裡呢?哪天,女人變心了,小軍豈不是雞飛蛋打,人財兩空。好幾十萬的房子,豈不白白拱手送人。房子給了女人,女人又有什麼給男人呢?如果女人有房子,女人樂意加男人名字么。已所不欲,勿加於人。希望女人也要站男人角度上想一下,房子不是全部,愛情的價值不是體現在一套房子上。愛的本質是自強自立。自己掙的錢,買的房子住著最踏實。


我認為不應該加女方名字。

我是女人,住著老公的房子,我從來就沒有想過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不明白為什麼現在這麼多人,真好意思提這個無理的要求。房子是男方父母傾盡一生心血買的,你好意思一進門就分一杯羹?你為自己考慮,需要保障,為難了對方二老整天戰戰兢兢,不知道哪天你大小姐脾氣一發,半壁江山沒了。

誰家養孩子都不容易,女方父母想讓自己女兒婚姻有保障。大可激勵女兒自己奮進爭氣,或者女方二老給女兒留一大筆錢,這都無可厚非。但別舉著婚姻的大旗滿足私慾,這和趁火打劫沒什麼區別。

是我的就是我的,不是我的,對方自願給,我也接受,但彆強迫人家。

以上是我的觀點,如果你有不同意見,可以在評論區留言,也可以關注我給我發私信,一起交流。


這個問題的關鍵之處在於,房子的錢是怎麼出的。

1 如果是男方出錢,那麼不寫女方名字是可以的,是無可厚非的,至於這樣會讓很多女生覺得男生不夠愛自己。

我想說,女孩子們,事情一碼歸一碼,分清楚比較好,人家親兄弟還明算賬呢,你才跟人家了幾年?如果年輕女生閱歷不夠,耍性子,就算對方妥協了,最終寫上你的名字,你覺得你們之間會不會有些許不愉快,甚至為以後的矛盾埋下伏筆。

即使有些男生極其家庭成員們礙於面子問題,表面上和和氣氣,難道就能保證以後不會為難與你。換位思考下,如果你自己因為某些事情憋屈了,會不會自覺或不自覺的從某些日常或某件事情中表現出來?

也許你覺得自己是幸運的,不會遇上這種分的很清楚的家庭。但我想說,前輩們經常講的吃虧是福 記在心上是沒什麼壞處的,太強勢真的不好。

2 男方女方個出一半的錢。這個就很容易了,房產證上男方女方的名字都要寫,而且最好打出一式三份婚前協議,大家都有保障,沒有爭議,沒有後續的麻煩事情。

這種方式說出來做出來雖然顯得無情,但是總比以後事情出來了,不好處理,大家都變得更加冷酷絕情程度上要輕的多了,不是嗎?

最後,希望大家事事順利,祝願大家幸福!??


在這個問題上 我支持男方。

既然是婚房,那麼夫妻雙方都出錢共同買房就理所當然的可以寫夫妻雙方的名字。

女方怕萬一以後離婚,女兒會吃虧,那男方不例外的也會想,一樣怕離婚。男方家出錢買的房子,憑什麼離婚後還要分給你們女家一半兒呢?!

這就是了。房子本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房子是婚前男方家自己出錢買的,要麼你女家也出一部分,要麼就別想著以後為自己謀福利。這從哪兒都說不過去的。

所以我支持男方家的決定,女方家的立場站不住。


我是支持男方父母想法的,很多女性說房產證連名字都不願意加,肯定是不夠信任女方,不把女方盪自己人,那麼男方不加名字真的是不信任女方嗎?其實沒錯,他不加你名字就是不信任你,但是這種不信任我認為是合情合理的,畢竟你們只是認識了幾年,雖說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但是你們還沒有真正的共同生活,財產上的交融,這種信任是很難產生的,換而言之,男方讓你婚前買的房子加他名字你願意嗎?可能有些女性會反駁我,現在離婚率這麼高,萬一男方出軌了,我豈不是要凈身出戶了?說真的,如果還沒有結婚女方就擔心老公會出軌,會待自己不好,那這段婚姻還是早點結束吧,更不要說加名字了,一開始你就對男方不信任,你又讓男方拿什麼信任你呢?既然不信任對方還想要對方無條件的信任你,個人覺得有這種想法的女孩還是不要結婚了,畢竟單身比較有安全感


我認為沒毛病, 女方說離婚率高, 房產證上有名字以後有保障,那麼男方就不會這樣想嗎?女方怕男方把自己甩了以後一無所有, 那男方還害怕女方以後不跟自己過日子,離婚後還得把自己辛辛苦苦攢錢買的房子分女方到時候人財兩空!說實話人都是自私的,既然是男方自己買的房子那肯定和女方沒關係! 女方不一定結婚了什麼都得靠男方,既然都害怕以後會怎麼怎麼樣,可以做個婚前財產分配,這樣彼此都放心!現在處對象都是說分就分,人都比過去開放了, 只要沒結婚說不定哪天就分了,如果房產證上有女方名字,那麼分手後女方要房子到時候哭的地方都沒有!那麼女方還沒結婚就想著以後會離婚沒房子生活沒保障,那麼你就應該想好到底應不應該嫁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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