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起訴離婚很難嗎?
異地起訴離婚和同地區起訴離婚,唯一的不同是地域和距離上的不同, 可能因此導致交通不便等問題,那麼關於這種情況,可以委託當地的律師協助處理離婚事宜,在時間和地域問題上能夠提高離婚訴訟的辦案效率。所以說異地起訴離婚和同地區起訴離婚在法律程序上都是一樣的,並不是說因為異地起訴離婚就很難,這個說法不存在。
那麼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婚姻法》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孩子2周歲以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對於女方被家暴起訴離婚能否勝訴,按照你的意思就是說如果男方有家庭暴力的情形,能否一次性判決離婚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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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回答問題!異地起訴離婚也是可以的要拿上戶口本原件身份證離婚協議書和相關的家暴證明就可以了,關於小孩子是可以要回的但是你要有扶養孩子的能力和條件男方又有家暴傾向要回小孩應該沒問題的,女方遭到家暴千萬不能忍氣吞聲要勇敢站出來反抗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義不然就會助長家暴的氣焰,國家的法律會維護你的人身安全和自由的權利的,你一定會勝訴!
家庭是社會的有機組成,家庭穩定是社會穩定的基礎。所以,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審理採取慎重態度,但和異地不異地關係不大。小孩小於一歲半在哺乳期內,原則上應當隨母親生活。如果是女孩,即使 已經無需哺乳,除非母親的狀況不利於小孩成長,否則也應當判決隨母親生活。家暴是判斷感情破裂的一個條件,家暴嚴重的可以判定感情已經完全破裂。這些,需要你在庭審中去充分闡明,或者由代理人(律師)去充分闡明說服法官,從而做出對你有利的判決。
最好是在戶口所在地起訴,這裡涉及到管轄權問題。
孩子哺乳期,優先判給女方,但前提是女方要有扶養孩子的能力。
提起離婚訴訟理由要充分,你說因為家暴起訴離婚,但要有法律認可的證據。
婚姻不是兒戲,起訴前要三思!
可以吧,哺乳期可以要回孩子的,而且,家暴傾向的話,也不利於孩子成長,既然感情不和,就趁早離婚,拖泥帶水傷人傷己。
當經歷過一次離婚,你就會重生。看淡很多事情,也明白很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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