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好朋友想和她老公離婚,但是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謝邀,在此對您好朋友的遭遇表示同情,不管因何原因想離婚,至少對您好朋友來說是段不開心的經歷,對婚姻雙方也都會造成一定的傷害。同樣,離婚有時候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兒,可能牽扯的是背後的兩個家族。甚至像昨天法院判決王寶強離婚訴訟樣,離婚還牽涉到複雜的商業往來。
這也就是為什麼中國古代俗語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意思是拆散別人的婚姻是很惡劣的事。同樣,對於現代的婚姻法來說,更多的支持婚內協商而不是直接叛離。在此,小編以身邊一個朋友離婚的實例來陳述如果單方面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1、離婚不僅僅是婚姻雙方的事兒,從法院角度來說還會考慮子女的態度。
我的一個親戚L先生和自己原配已有近15年左右未生活在一起,逢年過節到女兒家聚一下,彼此從未有過比較深入的交流。
15年里,L先生多次提出協議離婚,女方無一例外的全部拒絕。當然,L先生在此期間也向法院提起過一次離婚訴訟,但法院問詢了其子女的意見,子女表示不支持離,最終法院都以庭外調解方式要求雙方進行協商。
直到去年,L先生再次向法院提出起訴離婚,在問詢子女意見時,子女已經厭倦了父母間多年的婚姻戰爭,支持雙方離婚,最終法院叛離。
當然,具體離婚原因在此不做贅述,只是想表達的一點是,婚姻真的不僅僅是雙方的事兒,如果子女幼小尚無表達自身意見和權利的意識,但至少對他們成長來說不利。如果子女已成人,在婚姻保衛戰中,子女對父母婚姻的態度是有一定的影響力的。
同時,也說明了一個問題:一般來說,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一般都會叛離。
2、那下面我們來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起訴離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明確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而六個月後可再行起訴,此時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要符合婚姻法感情卻已破裂的情節。並排除軍人無重大過錯妻子提出離婚的情形。
3、如果對方拒不出席離婚審判,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判決。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是被告必須到庭的,可以拘傳。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所說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出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結婚和離婚都是自由民主!
但是,離婚對於個人而言,這件事是大事,必須三思而行!
感謝悟空友邀請回答問題。我的好朋友想和她老公離婚,但是男人不同意怎麼辦?
連雲港一代人,有一句老話,寧拆一座廟,不拆一對婚!
沒有人願意做勸人離婚的臭頭,除非她頭腦有病。
你這個朋友,發來這個問題,真是太草率了。起碼是有關這個問題,也要做個基本的描述吧。
這個問題的回答,也就只能是隔山買牛。不然問題回答驢唇不對馬嘴,你們就會說我做事馬馬虎虎?
公說公有理,母說母有理。有理沒有理,我也懶得理!
當初的恩恩愛愛,永沐愛河。今天的用連雲港人的一句話,對面不啃西瓜皮,一門心思想離婚!
百年修得同舟夢,千年修得共枕眠!
做人不容易,能走到一起結婚更不容易。惦念和掛記對方的好處吧,他不同意離婚,肯定有他的考慮。
離婚不是問題,只是時間和過程問題。
如果真正想離婚。先到民政局登記處協議離婚。但是,也要你的丈夫同意才行。
如果你的丈夫實在不同意,就從法院來解決,那就是一個時間問題。也許是半年,也許是一年多一些。
是不是她的思想出了問題,認為自己的丈夫不如別人的優秀。如果真是這樣,就要好好檢查自已了!
另外,也不知道有沒有孩子?如果有孩子,帶著孩子出嫁,以後如果出點問題,對孩子的影響可大了!
我的意見是,兩個人好好坐下來談一談,是男人還是自己,出了點問題。
如果你的好朋友,一味要堅持離婚,那就離吧!
這也許是,對於他們兩人來講,沒有長期做夫妻的緣分!
(圖片摘自網路,感謝朋友提供!歡迎在評論區評論!謝謝!)
感謝官方邀請。這個問題的關鍵是:一個人怎麼對你,取決於你回應的態度。
這個問題,不在於男方是否同意,在於你朋友是否堅決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別人能知道怎麼辦嗎?女方如果想離婚,男方不同意完全不耽誤離婚,只要堅決離婚,有的是辦法!如果沒那麼堅決,那就麻煩多多啦。既然沒那麼堅決,離什麼婚呢?
一切都在自己,不然這個問題,家人閨密朋友早就幫忙回答完畢了,根本用不著來這裡問。就是來這裡問了,我們回答了一百個解決方案,你朋友照樣沒辦法。
能問的,就是自己還不堅決,或者並沒想好,那就慢慢想想究竟想要什麼,想明白了再說吧。別人的回答都只代表別人,自己沒拿定主意,看見的熱心回答越多心裡越亂。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朋友們有什麼看法,在評論區留言吧。
天藍姐,二級心理諮詢師,婚姻家庭諮詢師,育兒專家,情感專家,公眾號:天藍姐,頭條號:心師天藍姐聊家事兒。關注我,幫助你。
遇到這種事情也沒什麼好辦法,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第一首先要了解離婚的原有,在做對策這樣不容易被動。
第二材料的收集,這樣對以後上法院打下一個保障。
第三離婚屬於夫妻雙方的權利與自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
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婚後夫妻共有財產原則均分。 如果對方有導致離婚的法定過錯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可以要求過錯方少分,並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兩條路可以走:1法院起訴離婚,一樣得先經過調解這一關,調解無效後才會開庭審理。但是,和審理其他案件一樣,起訴方要提供離婚的全部證據,要求是有理有據,如果有提供的證據不充分,法院也不會判決的。
2冷處理,就是說分居。曾記得,法定意義上如果夫妻雙方分居一定年限,好像是兩到三年,沒有各自盡到夫妻應盡的義務,事實如果可信,法院會判處自行解除婚約,宣判離婚。
大概齊知道的就是這麽回事了。
要做到第一個很難,因為你的證據必須要充分,還得有個好律師,如果沒有錢請律師,法院都有法律援助的,可以為你指派一個律師。最主要的就是離婚原因,法院不會只聽一家之言,如果法院認為原因不是很嚴重的,都會以調解來處理。除非,男方有極其嚴重的錯誤(但是要有證據,證據不足一樣不會受理)。我們國家有句老話:寧拆十座廟,不破一樁婚。所以,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都是很小心的,不會隨便定論。
第二個,基本都可以做到。分居時,不能再談感情,那樣會對你本人不利。
還有句俗話:千年修得共枕眠。
想一想,一千年修行,不短啊!如果只是家庭的瑣事,能溝通就盡量溝通,真的不顧忌那一千年嗎?不知道你的朋友有孩子嗎?如果有,對孩子太不公平了。再考慮考慮,畢竟這是三個人三個家庭的大事,特別是對孩子,孩子無辜,不能讓孩子從小留下心理陰影。
謝謝邀請!能說的就是這麼多了。
那女的找到真愛了嗎?可以跟真愛一起,去找現任老公,講一些十八禁的故事,讓現任分分鐘跟你離婚,前提是揣摩好現老公的心理,會不會做極端的事來。 以上純屬瞎建議,如果真這麼干,現任可能分分鐘教你做人!
感謝邀請,有句話叫,寧拆十座廟,也不拆一段婚姻,所以我覺得做為朋友還是不要過多的去參與別人的婚姻吧!如果非常離婚,上法院肯定離得成。一次離不成,就二次再起訴吧!先好好談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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