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中「因不失其親」是什麼意思?
選自子衍師父的《論語學釋》
1.13 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師:啥叫「信近於義,言可復也」?你的承諾如果符合道義,才可以說話算數。如果不符合就不能做。舉個例子,你倆本來約好搶銀行,搶銀行不和乎義,你回家後家裡人知道了,家人不讓你去了,結果你和你這個朋友你倆翻臉了,為什麼?他說你說話不算數,不是約好的一起搶銀行嗎?那搶銀行對不對?當然不對,這個時候你說話不算數對不對?我想只要腦子沒有毛病,就會贊同。要不然就死無葬身之地了。這就是「信近於義,言可復也。」
這是我們現在好多人的一個誤區,不論後果,不講條件,只求說話算數,其實這是愚痴。後文孔子說:「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孔子的弟子裡面,子路最講義氣,當然這個義氣是江湖道義,不是真正的道義,是小道不是大道。子路固執地認為說過的話一定是要算數的,所以他崇尚行俠仗義。後來子路死就是死在這方面。因為他不了解什麼是大義大道。其實本來他不用死,他慷慨赴死,還認為自己死得光榮。就是因為他不懂得「信近於義,言可復也。」他沒有深刻理解這句話的內涵。子路就死在狹隘的道義上面了。
不帶:有個故事流傳很廣:有兩個人在橋墩旁約定見面,遇到大水,這個人為了不失義,抱柱而亡。
師:你講的這個是「尾生抱柱」的故事,出於《莊子·盜跖》:「尾生與女子期於梁下,女子不來,水至不去,抱樑柱而死。」這是典型的愚痴的代表。「言必信,行必果」是一個極端;說話總不算數又是另一個極端。小人們總是從一個極端到另一個極端。
這裡說得很清楚,「信近於義,言可復也。」你的承諾如果符合道義,符合禮制就可以去算數,去履行。不符合「義」就可以不算數。其實現代法律比如《合同法》也有這樣的條款:如果合同明顯有失公允,屬無效合同。
不帶:以前的人不太易變,現代人太易變。都走極端了,都不好。
師:「恭近於禮,遠恥辱也。」恭敬要符合禮制,不然的話你會遭受不必要的恥辱。比如現在不少老師上講台講課給下面彎腰鞠躬,這個「恭」就不合禮,就會遭受恥辱。下面的人翹著二郎腿聽課,一副怡然自得、愛聽不聽的樣子。台上的老師怎麼能給台下的聽眾鞠躬呢?整個一本末倒置!你當國學是寶了嗎?如果真有寶貝在手,有鞠著躬硬塞給別人,別人還愛理不理的嗎?可見這些老師講的不是真國學。鞠躬不是不可以,但只可以給聖賢鞠躬!比如講佛法的時候,給佛像鞠躬,或者給佛經鞠躬都可以,因為佛像或者佛經是佛的法身所在!如果講《道德經》,就給老子像鞠躬,如果你講四書五經,就給孔子鞠躬。全體起立,老師領著大家一起給這些聖賢鞠躬,這可以,這是禮!國學是寶!我想這些國學老師沒有真正明白,因為他們從未了解什麼是真正的國學。
「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這句話什麼意思?
不帶:我網上查了一下「宗」的意思是靠得住。所依靠的是關係親密的人。
師:那這和前兩句有啥聯繫?所以說你的這種解釋叫做斷章取義,翻譯的四大誤區之一。
不帶:如果上下聯繫,因為不失去義和禮儀,辦事就靠得住了。
師:「親」是什麼意思?「親」是義和禮嗎?義和禮是從哪兒來的呢?不能添字不能加詞啊,添字和加詞也是翻譯的一個大忌。四大誤區你犯兩個了。「因」是啥意思?
不帶:因為。
師:你說「因」是「因為」,又犯了翻譯的一個誤區:習慣誤區。四大誤區你犯三個了。還有一個誤區叫做智慧有限,這個你避免不了。所以就這一句話你四大誤區佔全了!
(眾笑。)
師:你們智慧有限,我要不講啊,你們想破腦袋都不行。
「因」是因循、遵循。「親」,親民。「因不失其親」,要遵循不失去親民的原則。
「亦可宗也」,這就是宗旨。這是對本段前兩句的補充說明。「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都要遵循親民的原則。啥意思呢?你倆約好了去搶劫,好,你不算數了,為啥你說話不算數呢?你們不去搶銀行了是好事還是壞事呀?
眾:好事。
師:當然是好事了,你雖然對朋友失約了,但是對你朋友是好事對不對?因為最終這件惡事沒有做成,你其實是保護了你的朋友。你之所以說話不算數是因為這個「不算數」是對他、對你們都好。這就叫「因不失其親」。
那老師為啥不能對聽眾鞠躬呢,為什麼呢?
無餘:也是為他好。
師:讓小人明白尊卑有別。如果你作為老師給學生鞠躬,就會造成老師應該給學生鞠躬的錯誤想法,這違反了「尊卑有別」的禮——鞠躬應該是下對上而不是反之。再比如有的家長給孩子當馬騎,對孩子嬌生慣養,結果造成孩子長大以後飛揚跋扈而最終惹下滔天大禍,這是違反了「長幼有序」的禮——孩子應該對父母恭敬而不是反之。為什麼呢?「因不失其親。」目的是教育他。所以你的說話不算數也好,不恭敬他也好都是源於要愛護他、教育他,這就是宗旨,也即是「禮」的實質!
所以我們平常說話要不要算數?當然要!那什麼時候可以不算數?為了愛護對方的時候可以說話不算數,這就是原則!為了保護他、為了保護你、為了保護人類、為了保護道義、為了保護禮制,在這樣的原則下,可以說話不算數。也等於又解釋了前兩句,同時也詮釋了義和禮的實質。說的話符合道義可以算數,說的話不符合道義可以不算數,怎麼判斷說話符不符合道義呢?我們要基於愛護他、愛護你、愛護大家這樣的原則來判斷。
無餘:我在網上查了「親」字所有的翻譯都是親人、親戚。
出塵:如果把「親」翻譯成親人,上下文的銜接就不連貫,就會讓人感覺有子說話不合情理。
師:有子是「子」,前面我講過,子是開悟得道之人,說話怎麼可能語無倫次呢?正是因為學者們邏輯混亂、黑白顛倒的翻譯,才讓大家誤認為孔子有問題、有子有問題、《論語》有問題。所以我講《論語》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撥亂反正,把被歪曲的事實真相一一給揭示出來,給《論語》正名、給孔子正名、給儒學正名!
守信與講義這兩者是相近的。因為守信是所言能兌現,體現了對他人的責任。而義者宜人,照顧好他人,即承擔對他人對社會應有的責任。
恭敬人接近於講禮儀,兩者都能令人不致於招致羞辱。
信與恭二者,都能令人不失去他人的親近,因此也是可以宗奉的。也就是說,我們在學義之前,可先學習信;在學習禮之前,應當先學習恭敬。
「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何謂邪?近於:融合也。信:圍攏環繞也。義:維護民眾利益也。言:垂降也。可復:返復也。恭:彎身也。禮:覆掩也。遠:外圍周邊也。恥辱:保衛掩護也。因:封掩也。親:愛護也。宗:蹤也。故,譯成現代漢語是這樣的:有子說:「君子圍繞民眾就要融進於維護民眾利益,而只有走下高位才能來覆護民眾呀。君子彎下身軀就要融進於對民眾的覆護,而只有走到外圍才能保衛掩護民眾呀。君子封隱自我才不會喪失對民眾的保護,而只有這樣才可以跟蹤在民眾之後(去保護民眾)呀。(許多世紀以來,中國人都喜批評不合己意的人「無恥」。但是「他」若回你一句「你有恥」~你樂意嗎?中國人都善說「什麼什麼是中國人的恥辱」,但你翻遍各種工具書與譯註~包括朱熹之注,也僅是「恥,恥辱也。辱,羞辱也」~如此而己!)。因此,對於我的解釋,我不會希圖專家教授們「認同」~他們的「權威自尊心」是不容冒犯的。
在《論語·學而》篇,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對於這一章,朱子解釋為: 「信,約信也。義者,事之宜也。復,踐言也。恭,致敬也。禮,節文也。因,猶依也。宗,猶主也。言約信而合其宜,則言必可踐矣。致恭而中其節,則能遠恥辱矣。所依者不失其可親之人,則亦可以宗而主之矣。此言人之言行交際,皆當謹之於始而慮其所終,不然,則因仍苟且之間,將有不勝其自失之悔者矣」。 《十三經註疏》之《論語註疏》的解釋是: 「此章明信與義、恭與禮不同,及人行可宗之事。『信近於義,言可復也』者,復猶覆也。人言不欺為信,於事合宜為義。若為義事,不必守信,而信亦有非義者也。言雖非義,以其言可反覆不欺,故曰近義。『恭近於禮,遠恥辱也』者,恭惟卑巽,禮貴會時,若巽在床下是恭,不合禮則非禮也。恭雖非禮,以其能遠恥辱,故曰近禮。『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者,因,親也。所親不失其親,言義之與比也。既能親仁比義,不有所失,則有知人之鑒,故可宗敬也」。 對於「信近於義,言可復也」一句前後的邏輯關係,朱子和刑昺持不同的看法。朱子認為,唯有「信」近於「義」,才能做到「言可復也」。刑昺認為「信」本身的意思即是守信不欺,即「言可復也」,但「信」只是接近於「義」,「若為義事,不必守信」。刑昺的解釋可以從孟子、孔子那裡找到根據,如孟子說:「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孔子說:「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 應該說刑昺的解釋更符合有子原意。這裡的信不是「有諸己之謂信」的「信」,而是「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以及「與朋友交而不信乎」的「信」。對別人做出了承諾,不論情況怎樣變化,都要踐行諾言。但這是執中而無權,只是「始條理」而沒有做到「終條理」,作出承諾時合乎仁義,但外界環境發生變化,踐行諾言時也可能不再合乎仁義(如尾生抱柱而死)。「義者,宜也」,「義」是「合外內之道也,時措之宜也」,執中而有權,把外界因素也包含進去,這才是「始條理」而「終條理」。 其實這一章是有子比較「信」與「義」、「恭」與「禮」「因」與「親」的區別,「信」、「恭」、「因」是從「始」位言,而「義」、「禮」、「親」是從「終」位言。只是儒家所說的「始」「終」的內涵常被忽略,所以此章的意思不太好解讀。 「禮」字也有不同的涵義,有時是「性」外言「禮」,「仁」外言「禮」,如孔子說「人而不仁,如禮何?」子夏說「禮後乎」,這樣的「禮」只是外在的禮儀。一個人待人接物符合禮節,但不一定有一顆恭敬心。但這裡說「恭近於禮」,這個「禮」是內在的,所謂 「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禮者,理也」。「禮」不是名詞,而是動詞,即「動容周旋中禮者,盛德之至也」,待人接物能夠做到發而皆中節的「和」,這是「始條理」而「終條理」。「恭」只是「始條理」,還沒有經過待人接物的檢驗,也許會出現「禮人不答」的情況,還需要「反其敬」。然而「恭」雖然不能做到主動地化物成物,但「其次致曲,曲能有誠,誠則形」,也有一身凜然不可犯的正氣,所以可以「遠恥辱也」。 「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親」不是指可親之人,而是有更內在的涵義,「親自」「親和」「雙親」都是從這種意思引申出來的。《繫辭傳》: 「乾以易知,坤以簡能。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 「易知則有親」,「有親則可久」,「親」與「易知」、「乾」、「可久」、「德」對應;「易從則有功」,「有功則可大」,「功」則與「易從」、「坤」、「可大」、「業」對應。在儒家經典中,「知」一般與「仁」相對,但這裡說「乾以易知」,「知」其實是即用即體,沒有「能知」與「所知」的區別,「誠者自成也」,「始條理」而「終條理」。「乾」以自身為「始」也以自身為「終」,是「至誠無息」的「久」(時間性),是「自強不息」的盛德。而「坤」則是以「乾」為「始」也以「乾」為「終」,所以「坤」是「從」,具有外在性(空間性),是「其次致曲」,是厚德載物的「大業」。
此外,還可以通過「有親則可久」,「可久則賢人之德」來分析「親」的涵義。「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德」為「日新」,是從時間性角度說的,「業」為「富有」,體現為空間性。什麼是「日新」呢?明末大儒李二曲先生說: 「新者,復其故之謂也,譬如日之在天,夕而沉,朝而升,光體不增不損,今無異昨,故能常新。若於本體之外,欲有所增加以為新,是喜新好異者之為,而非聖人之所謂新也」。 反本歸元才是「新」,如果「始條理」而沒有「終條理」,那麼這是向外的變化,而不是「新」。《大學》是「親民」還是「新民」?其實「親」與「新」都具有「始終條理」的意思。 「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因」即是「因襲」的意思,如「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親」是「始終條理」的大本,應該以「親」為「宗」。如果從條理出發,偏離這個條理並不太遠,能做到「不失其親」,也可以以「因」為「宗」了。
我們先看下全文和出處《論語·學而》篇,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對於這一章,朱子解釋為: 「信,約信也。義者,事之宜也。復,踐言也。恭,致敬也。禮,節文也。因,猶依也。宗,猶主也。言約信而合其宜,則言必可踐矣。致恭而中其節,則能遠恥辱矣。所依者不失其可親之人,則亦可以宗而主之矣。此言人之言行交際,皆當謹之於始而慮其所終,不然,則因仍苟且之間,將有不勝其自失之悔者矣」。
但是《十三經註疏》之《論語註疏》的解釋卻是這樣的: 「此章明信與義、恭與禮不同,及人行可宗之事。『信近於義,言可復也』者,復猶覆也。人言不欺為信,於事合宜為義。若為義事,不必守信,而信亦有非義者也。言雖非義,以其言可反覆不欺,故曰近義。『恭近於禮,遠恥辱也』者,恭惟卑巽,禮貴會時,若巽在床下是恭,不合禮則非禮也。恭雖非禮,以其能遠恥辱,故曰近禮。『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者,因,親也。所親不失其親,言義之與比也。既能親仁比義,不有所失,則有知人之鑒,故可宗敬也」。
中國古文博大精深啊!
【05】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因,是沿襲與繼承。親,是指父母,是生我者、出我者。親又通新,新是我生者,也是我出者。沿襲與繼承,向上有源,向下有流,這就是因不失其親。
宗者,遵也效也。又通崇,崇尚。宗,是自成體系,如同河流。沿襲傳承,上有來源,下有流向,所以可以自成體系了。
詳情看頭條號 誠敬學修苑 之因不失其親的因親是指什麼?《論語述一》1.13信近於義
這裡講的是擴大之意。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按現代話:其言行近似道義,其言行就可以複製了啊。其態度近似於禮,就會使人們遠離廉恥不受侮辱了啊。因為沒有失去親姻,就能成為宗族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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