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期間買的房子,女方沒有出錢,有女方的份嗎?
肯定有女方的份,這一點無須質疑。
看到這個題我真的很氣憤,你們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買的房子,雖然你沒有出錢,但你在這個家裡是付出了的。沒有你在家帶孩子,他有時間在外掙錢嗎?沒有你操持家務,他能這麼省心出去賺錢買房子嗎?
女人不是奴婢,不是你免費的保姆。不必說懷孕十月,生產孩子的痛,單單孩子生下來後的吃喝拉撒就夠讓人折騰的,男人不懂心疼,不懂珍惜倒也罷了,買了房子,還這樣說話,真的良心到哪去了?
如果你不講情,我們女人同樣可以不講情。現在請個保姆大城市上10000到幾萬每月不等,小地方也有3000到5000不等,你的老婆可是全天24小時待命工作。這個加班費怎麼算,三年下來少說也有10萬吧?你這買房子的10萬首付是你未付給老婆的工資款,懂嗎?
既然你要講法,我們來跟你講法。
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收益或收入,共同形成的財產。 婚姻法明確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看清上面的條款,在婚姻存續期間,你所有新增的收入都是屬於雙方的。除非有另外的約定。
男人,請珍惜那個願你為你生孩子,陪你過日子的女人!
當然,如果是女人無良,不管孩子不做家務不工作不為你分擔還出軌,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這樣的女人不要也罷,可起訴離婚,只要舉證充分,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會為無過錯方作主。
新《婚姻法》有新的規定,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同時又長期分居超過二年以上,新婚姻法強調,如果是女方過錯方,應凈身出戶。
現在有的女人把婚姻當兒戲,今天同他結婚,明天與他離婚,如果女方把婚姻當兒戲,當著過家家,女方離了婚再結婚,就出現了第二段婚姻,一夜之間就可以變成超級百萬富婆。殊不知男人家庭受到滅頂之災,跳樓自殺,傾家蕩產,這時渣女毫無感情,而此時渣女又打起了房產主意。
所以新《婚姻法》關於離婚的房產都著了說明,新婚姻法第八條講得很清楚,只要男方與父母有足夠的證明,女方房子包括不動產一分錢都不能有補償。舊婚姻法還念及原夫妻感情,多少會用貨幣的形式進行補償,但是新婚姻法就不同了。新婚姻法只保證受害者。
附:新《婚姻法》分居二年以上感情破裂。
附二:房屋產權引腥。我可以肯定的說:女方哪怕未出一分錢,產權都有女方的份。
為什麼這麼說呢?
我國現行《婚煙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歸夫妻共有一一工資、獎金丶生產丶經營收益丶著作權收益丶遺產繼承或贈送財產(除明確為夫或妻所有),以及其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婚姻法》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呢?自一九四九年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在家庭關係中提出了男女平等的原則,在建設和諧家庭關係中夫妻相互尊重、地位平等、各盡所能地為建設幸福家庭而努力,就象歌曲里唱的那樣:『』你耕田來,我織布,你桃水來,我灌園……"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無論是夫在外開公司、辦企業、搞銷售賺了錢是在為家庭作貢獻,妻在家料理家務、帶小孩、孝敬老人也是在為建設幸福家庭作貢獻。
所以,夫妻關係存續期內,只要沒有特別約定,其家產(包含房產)是夫妻共有。
這是對於婚姻法的錯誤理解。第一點,這是婚姻存續期間買的房子,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第二點,文中提到了首付10萬,剩下的按揭貸款,女方沒有工作在家帶孩子。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女方儘管沒有收入,家庭是一個整體,男方每月的工資和勞動所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事實上,按揭貸款每個月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來還的,並不是男方一個人在還貸。因此,女方並不是沒出錢,該房產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無論女方出沒出錢,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這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購買,因此,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款全部由男方一個人出資,依然是夫妻共同財產。所謂的共同財產,就是從結婚證領到手後的第一秒開始,所有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女方沒工作,在家帶小孩,這個小孩是夫妻共有的,所以女方帶小孩也是為了這個家庭,男方的所有收入,包括公積金在內,都屬於共同財產。所以你購買的房子必須得有女方一半,否則就不能體現婚姻法的公平性。女方一分錢沒掏和掏錢的結果是一樣的。
根據你的描述,你老公購房在你們婚後,那麼就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這個不受你們夫妻雙方收入多少出資多少的影響,除非你們之間有「婚後夫妻財產各自所有」的書面約定!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則產權屬於你老公,但房屋價值有你一半!假設有一天你們婚姻有變需要分割財產,原則上該房屋歸你老公所有,但你老公必須補償你,補償的標準就是該房屋市值的一半。
你可以問他 哪個婚姻法規定婚姻存續期間買的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還是首付的房子 婚姻法是你家定的嗎 婚姻法要是你家開的 那所有沒工作在家帶孩子的女人該去喝葯了 你要讓他知道 婚姻當中 夫妻是共同體 我在家給你把孩子帶好 把家把老人照顧好 你才可以沒有後顧之憂的去掙錢 我也是為家庭付出的 只不過咱倆分工不同 如果你願意在家帶孩子 我賺錢養家完全可以
只要是婚後,所有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買的房子也是(非父母出資),那麼就算女的是家庭主婦沒有收入,但是生兒育女,操持家務,也是對家庭有貢獻的,所以女方必須有份。不然哪個女敢生孩子帶孩子做家庭主婦。
女方肯定有份的,看到這個問題其他回答,偶爾會很氣憤。女方為家庭付出,難道連個工人的價值都不值嗎?如果覺得女方沒份的,那這個男的實在太無情,只認為女人是免費工人,免費生育工具。結婚是兩人的事,家庭也是兩人組建的!沒有誰功勞大誰功勞小,彼此都有為對方付出,無論是感情還是心血。雖然感情無法用金錢衡量,但如果要離婚,至少雙方都要給對方一個好的交代!男方女方都有為家庭付出,男方一個說,房子是他的,你滾!那婚姻生活還有意義嗎?女方也應該得到應得的!不然真的會讓更多的女人對婚姻失去希望
一般情況下,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女方沒有出錢,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西安律師楊蓓為你解答,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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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前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