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老婆入傳銷勸不回來,執迷不悟,可以離婚嗎?


先客觀回答題主的問題吧,是可以離婚的。


在法律規定方面

除非是那種有悖天理人倫的情況,比如配偶突然車禍殘疾,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另一方有贍養的義務,不能擅自提出離婚。但像這種情況下,客觀上來講題主的老婆是有自養能力,不考慮什麼原因,你們是沒感情了,如果她也同意離婚,那麼久可以離婚。如果她不同意,你們應該還是會經過一番糾纏甚至官司。

所以,首先要看她是否同意。

從情理層面講

我剛才說的是「客觀上,有道理」,她已經不是你曾經愛的那個人了,沒感情了,離婚說得過去。但是主觀上講,融入到事件里,為什麼兩人感情淡了,原因是什麼,這麼想的話,題主是一個不顧情理的人(抱歉這麼形容您)。

有道理沒情理。

兩人結為夫婦不容易,肯定是有緣分在的,妻子現在身處危難之中,也算是一種思想上的「殘疾」吧,你的選擇不是風雨共度,而是棄兒不顧,我想不明白。

除了離婚,就沒有別的方法嗎

報警。我認為這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警方一定會來處理這件事情,具體應該怎麼做,我想你打了110就知道了。如果你怕妻子因此入獄,大可放心,要相信國家的法律不會怪罪一個有悔過之心的人,換個角度想,她已經沒有比現在更不好的處境了,不是嗎?

首先要配合警方端掉那個傳銷組織,然後帶著妻子積極進行康復治療,建議可以帶她去看心理醫生,因為怎麼說也是心中受了蠱惑,我想心理醫生一定能幫到你們。

身邊不乏這樣的例子,積極尋求幫助

就拿我的經歷來說,曾經也有朋友身陷傳銷組織的蠱惑,神志不清,整天見人就推銷自己的什麼軟體,宣傳這個軟體的理念。

多了解些這樣的例子,讓自己先鎮靜下來,可以嘗試著陪著妻子一起看這些案例,試圖讓她了解到自己已深陷其中,聽聽別人是如何走出來的,不要慌,然後才能更好的幫助到自己的妻子。


總之要記住,離婚一定是最後的選擇,不要輕易放棄,因為你一旦放棄她,那麼他一生可能就會毀了,沒人會再幫她!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決題主的疑惑,也希望能幫到大家。


感謝邀請!人不要在一時衝動的時候做出決定,更不要聽身邊親人朋友的挑撥離間,如果他們是為你好,就不會在你面前說你妻子的壞話,讓你們離婚。十年修的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走到一起不容易,如果有孩子的話最後傷害的只是孩子,況且她也是被人騙,妄想一夜暴富,想要好的生活,不是出軌,慎重考慮!

身為一個男人,你有去她那裡實地考察幫他分析嗎?如果是南派傳銷,過去不要怕,你過去了時刻提醒自己不要相信自己所看到的所聽到的就行了,你報警沒用的,只是遣回她。只要讓她離開那個地方,找份工作不要讓她閑下來,多找親戚朋友陪她,不要提傳銷的事情,最為關鍵的是不要讓她與傳銷分子聯繫,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不要讓她與傳銷分子聯繫!不要讓她與傳銷分子聯繫!(微信qq都不行)她會慢慢淡然想通的

三思而後行,不要輕言離婚!好好幫助她!望你們早日團聚!


可以離婚。我國婚姻法確定婚姻關係合法性的要件之一就是以感情作為存續的基礎,而感情這個東西是有具體所指,如果夫妻雙方或一方他(她)要找的、覺得能生活得下去重要的是個守法的人,不願要一個成天提心弔膽,隨時可能被抓去,那麼這個就是感情基礎。因為傳銷是法律禁止的違法犯罪行為。


可以離婚,但是一曰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在這個世界上你們相遇的機率是十=萬分之一,要懂得珍惜你們之間的緣分。傳銷很可怕,一旦回不了頭結局會很慘的。你也一定不忍心老婆走錯了路。一定要對老婆動之於情,曉之於理,想辦法把老婆勸回來,如果老婆一味的執迷不悟,那就藉助警方的力量,把老婆解就岀來,好好教育,我認為這是目前最正確的辦法。


這個離婚的念頭應該是對老婆感到失望,絕望後的放棄.一入傳銷深似海,理解你的無助與無奈.

但作為一個男人,在她有可能越陷越深,直至跌至萬丈深淵的情況下,還是拉她一把吧.你能聯繫得上她,能知道她在哪裡,那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報警,先讓警察把這個可惡的組織一網打盡.然後對他們進行正確的思想教育.能回歸到正常生活更好,如果不能,你也已經儘力了.

我們不是要道德綁架,我們經常說做到無怨無悔,心無愧疚.當然這種情況下,你的離開也無可非議.遵從內心吧,不要讓自己過得太辛苦與糾結.


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既然你們成了夫妻,先設法把她救出苦海,可能她在那樣的環境中也是身不由己,通過她的親朋好友做思想工作,給她灌輸非法傳銷的嚴重後果,總之把她救出來,後面的事情再說啦!


先報誓吧!首要任務是先除掉這個害人的傳銷組織再說!想發財也是為了改善生活!證明你還沒有給她過上她想要的生活!所以你也應該多努力!她回家之後也要多關心一下!兩個人在一起也不容易


推薦閱讀:

刪前留念。
野心勃勃的滴滴,又怎甘心只做一個「計程車公司」呢?
梁文道:為國生娃?今天無論做什麼選擇,都不容易 | 八分
一個老實人,是怎麼被社會淘汰的?
7篇精彩小短文,引人深思,值得細細品讀

TAG:婚姻 | 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