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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算不算古代的三權分立呢?


當然不是啦,兩者完全不是一個類型好不

先說三省六部制,這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確立於隋朝,此後一直延用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戶,兵,吏,刑,工,禮。每部各轄四司。這項制度在中國封建政治史上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它將傳統的家國一體政治徹底分離,出現了具有現代性質的政府機構,從此之後,政府可以獨立完成從決策到實行的完整的行政階段,皇權作為國家元首對政府運行的影響被削弱了(至明清再次加強,國家元首兼任政府總理),也就是說,從此之後,皇權更多的是協調各方,對大事進行處理。即使沒有皇權,政府也能運行,雖然這種運行是極低效率的,是以頻繁嚴重的內耗為代價的。

唐三省六部

三權分立,是西方一種關於國家政權架構和權力資源配置的政治實踐。主張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不同機關掌握,各自獨立行使、相互制約制衡。它是為了制約封建王權,最初是英國學者洛克把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對外權。啟蒙運動時,法國學者孟德斯鳩在此基礎上提出「三權分立」理論,提出通過法律規定,將三種權力分別交給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管轄,既保持各自的許可權,又要相互制約保持平衡。這一學說也被廣泛運用在現代西方各國,如英國君主立憲制,美國的總統共和制等都是三權分立的典型。

美國三權分立

介紹過兩種之後,其實大家就能分出來兩種區別有多大?三權分立是基於法治的,是將行政立法司法分開。但中國古代是沒有很明確的現代法治意識,是將立法司法行政都合為一體,集中在政府手中,古代的立法更多是行政權的另一種表現,所以三省分權實質上是行政權的內部分割,而且是程序分割,類似於現在的國務院的內部分工,和司法機關立法機關沒有太多關係。

綜上,兩者根本就不是一路貨色。

我是李子木,喜歡點個贊吧


當然不算!看看下圖

隋唐時期的三省六部制,本意是為了防止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丞相的權力過大而設計的,將相權分成尚書,中書,門下三省來掌握,而尚書省作為強力執行機構,又被分成六部,大家各管一攤,互不干涉,但是全部要對皇上一人負責!所以這個三省六部制,歸根結底是為了統治者的中央集權,向皇帝效忠。

而西方的三權分立,是指將立法權,執法權和司法權,由不同的職能部門所掌握。其目的恰恰是為了制約總統總理或者首相的獨裁傾向!從歷史淵源來看,近代西方一般都是兩黨制或多黨制,這是形成三權分立的基礎。而在我國的封建王朝,皇帝號稱天子,寓意是上天派來統治人民的,所以是根本不可能形成三權分立的,皇權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直到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才最終徹底推翻了統治中國2000多年的封建皇朝。


感謝邀請!我認為肯定不算是三權分立。所謂三權分立主要指得失政治權力的三種權力,司法權、行政權和立法權的相對獨立。而我國封建時代的三省六部制,最主要的權力在皇帝手裡。中書省負責決策,門下省負責審議,尚書省負責執行,而最終的決策權在皇帝手裡,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三省其實都是執行部門。而六部,則是行政事權的執行者而已。六部一般指吏部,主管幹部任免,戶部主管土地民政和財政,禮部主管文化教育,兵部主管國防軍隊,刑部主管司法,工部主管建設工程水利等。回答完畢!


他和現代意義上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雖表象略微同,但內涵意義大不同。他是對皇帝一人負責的,而不是國家。

三省六部制始於魏晉,定製於隋,完善於唐。至清亡,中間多有變化反覆,但大致如此。

三省:中書省,決策機關(立法),尚書省,執行機關(行政),門下省,審議機關(司法)。

六部:吏戶禮兵刑工。是具體的行政執行執法職能部門。每部轄四司,共二十四司。和現在的部委有同又有不同。

吏部:是考核官員政績、升遷的組織部門。

戶部:是掌管全國財政、錢糧的部門。

禮部:是負責貢舉、科考、祭祀、禮法典章制定的部門。

兵部:負責全國的軍事。

刑部:公檢法司。

工部:負責全國的基本建設、水利。

還有一個特殊的職位一一丞相,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總攬朝綱,歷史上幾經撤復,直到明朱元璋被徹底廢止。至於後來人們也多有提及,例明相、索相,只不過象現代人對某些有點小財力的人稱這總那總的虛稱罷啦。

皇帝通過內閣管理部會。尤其到了雍正,成立了軍機處為最高議事決策機構,所以雍正每天批閱湊折數萬字。

三省六部制在封建社會起到了保障國家正常運行的作用。

象嘉靖帝,二十多年不上朝,整天醉迷於求仙問道,以求長生不老。天啟帝,整天不亦樂乎的在宮中忙他的木匠活,與百官的溝通僅靠宦官上通下達。

表面看這種體制一直正常運行中,但皇帝荒廢朝政,宦官弄權,百官欺瞞腐敗,百姓卻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國家肌體己被蛀空,大廈將傾。即使到了有心一番作為的崇禎,此時,遍地造反,內憂外患,已無力回天,最後只有弔死在煤山上。


不算,看一看兩者的區別就知道了,美國的三權分立是近代資產階級國家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分屬不同部門,達到防止專制權力相互制衡的一種方式,使近代民主政治的體現。 而中國的三省六部制是封建國家加強專制皇權下的決策,審議執行權分離,目的是加強皇權,分割相權。因此一個是權力的制約與平衡,另一個則是為了更好的將權力集中於皇帝一人手中(即鞏固與加強皇權)。

三權分立:三權分立是一個政治學說,其主張政府的行政、立法與司法職權範圍要分明,以免濫用權力。三權分立的思想起源於《聖經》中神的三分,即聖子、聖父和聖靈。三權分立原則的起源可追溯至亞里士

多德

時代,亞里士

多德

提出了著名的政體三要素論, 他首次把國家的政權劃分為議事權、行政權和審判權, 並認為國家之治亂以三權是否調和為轉移。古羅馬波里比阿在政體三要素的基礎上, 提出三要素之間要能夠相互配合併相互制約。17世紀,英國著名思想家洛克《政府論》的發表,表明現代意義上的分權理論初步形成。洛克在《政府論》中,對權力分立理論有詳盡的描述。他把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對外權,立法和行政權應該分別由不同的國家機關行使,行政和對外權由一個機關行使。立法權屬於議會,行政權屬於國王,對外權涉及到和平與戰爭、外交與結盟,也為國王行使。繼洛克之後,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更進一步發展了分權理論,提出著名的「三權分立」理論。他在《論法的精神》中,將國家權力分為三種: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所謂三權分立是通過法律規定,將三種權力分別交給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管轄,既保持各自的許可權,又要相互制約保持平衡。孟德斯鳩這一思想對美國的憲法制定者影響很大,美國憲法規定,

國會

可以彈劾總統,但是美國建國200多年來只有幾個總統遭受彈劾提案。

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確立於隋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對於三省制,其中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台);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審核與貫徹執行。各不同時期的統治者做過一些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的調整和補充。


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

封建社會

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

官制

。它確立於

隋朝

,此後一直到

清末

,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

吏部

戶部

禮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每部各轄四司,共為

二十四司

。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審核與貫徹執行。各不同時期的統治者做過一些有利於加強

中央集權

的調整和補充。所長不算三權分立的體現!


簡單點說,不算。

三權分立是指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互相監督互相制約,每個權利都有監督者,是目前人類找到的最符合自然規律的政治制度。

而我國古代的三省六部中的六部就相當於現在我們的各部各干各的沒有相互影響,而三省更像是流水線,只是政策步驟的不同,沒有任何制約關係。

如果說中國古代有接近三權分立制度的話,最接近應該是在清朝入關之前的八旗制度。


首先先說一下三權分立,這個是政府,司法,立法相互制衡,在現代三權分立確實是為了相互限制,相互制衡,但是古代的權利,永遠是皇帝老大,皇帝只會不停的削弱臣子的權勢,例如削藩削爵,說白了,皇帝就是讓下面臣子互相制衡,這樣才能體現皇權!

就例如唐朝三省六部,後來明朝東廠西廠,清朝的軍機處,說白了全是為了加強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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