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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的房子,但是婚前就有協議只歸女方所有,也只有女方的名字,離婚也是歸女方嗎?


『』此房應歸女方所有。『』可能有人會問:《婚姻法》不是規定了"婚後(婚姻存續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有嗎?怎麼現在又說此房應歸女方所有呢?`

這是為什麼呢?

的確,在我們上世紀五十年代初實施的婚姻法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關糸中一直規定系"夫妻共同所有『』,但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改革開放以來,家庭婚姻的變化很大,形成的家庭財產形式也趨於多樣和複雜化,因離婚引起的財產分割糾紛讓司法機關處理起來也十分棘手,以假結婚騙取他人巨額財產產生的離婚訴訟也呈上升態勢,如果以原婚姻法『』夫妻財產共有"來判決,其效果則是客觀上鼓勵了假結婚騙取他人財產的歪風,不符合法律應維護公秩良俗的社會功能。

為體現婚姻法律作為民事法律關係『』主體自治"的基本原則,尊重婚姻主體雙方婚前和婚姻關係存續期在不違法法律基本原則的基礎上所約定和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後的《婚姻法》在保留原婚姻法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財產共有原則的基礎上,增加十八條和十九條關於夫妻約定財產的規定,如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和婚前財產共有、部分共有、或歸各自所有。並以書面形式約定,『夫妻雙方對婚前或存續期內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那麼,我們再來看看案例:婚前雙方有約定,婚後夫妻雙方均遵照約定執行所購房屋在房管部門確定產權主體只有"妻"一方,而"夫『』未曾有異議。體現的就是民事主體"自願"的民法原則。

因此,根據《婚姻法》新增第十九條之規定此房離婚時按夫妻雙方原協議約定應歸妻所有。


謝邀,房子沒有意外,歸女方所有。

婚姻雙方財產原則

婚前財產,債務歸雙方各自所有。

婚後財產,債務,歸雙方所有。

新規定。婚後夫妻一方舉債,另一方不知情,沒有簽字,屬於個人舉債,另一方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另有協議 或者遺囑除外。按照雙方議定協議執行。

婚前房子協議歸女方 況且也是女方名字,除非女方自己放棄,其他人沒有房子權利。

當然,如果證明婚前協議無效也可以。

受脅迫,明顯不公平謝邀。違法國家法律協議,等,協議無效。你情況明顯不屬於受脅迫。

另外,證明買房資金違法也可以。

違法所得資金,購置財產,要沒收違規所得。賭資,毒資,貪污,盜竊等違法所得資金。違法所得,房子也到不了你手上,監獄倒是有可能。

但是因為是民事管事,誰訴訟,誰舉證。當然違法所得,可以提供線索,由公安機關偵查。

所以房子如果沒有意外,歸女方可能性很大。

石軒木屋


謝邀。

婚前買房只寫女方名字,房子屬於誰?

當然是女方。離婚時也是人家的。

如果你出資,建議保留好相關收據和手續。

婚前財產,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法律上一點不含糊哦,所以婚前要想好,房產寫不寫對方的名字,感情好時不計較,感情沒了想要都要不回來。

很多夫妻因為婚前財產不清不楚,過後過不下去,離婚時為了財產鬧上法庭,最後不歡而散。

這也給情侶們敲響了警鐘,感情是感情,財產是財產,先小人後君子,更有利於感情健康。


當今社會,隨著人們法制意識的增強和收入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男女在結婚前簽訂婚前協議。那麼,婚前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這僅是對財產而言,不包含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並且是要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婚前協議書是否有效,關鍵看你們的協議書是約定什麼的。即你們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你們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

而你們的房子是屬於婚後財產,具體要看你們的婚前協議是如何簽訂,或者有沒有其他的附加條件等,有沒有公證等等,這個肯定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但從表面上來看,在都沒有欺詐或詐騙等問題的前提下,房子應該是屬於你老婆的.


謝謝邀請!這個房子既然協議歸女方所有,也只寫了女方名字,即使離婚了也歸女方所有。

首先,你這個協議是有法律效應的。

所以,現在即使你出資了,也拿不到房子的歸屬權,最多只能得到一些補償。

所以,婚前財產的歸屬協議不可以隨便簽訂。在雙方感情好的時候,簽訂的任何東西都可以偏向另一方,但是真的到了感情破裂的時候,才發現這些條款都是對自己極不利的。

婚前財產歸屬協議一定要將財產分配好,避免以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如果你們明確了財產歸一方所有,到了離婚的時候就不要反悔了。法律是法律,感情是感情,畢竟夫妻一場了,鬧得不歡而散也不好!

希望你能處理好這個問題!


謝邀答,我認為婚後買的房子,寫了女方名子,而且婚前己有協議歸女方所有,男方心肝情願的簽這個字,第一原因房錢是女方出的,第二就是男方願意贈予女方的,那麼不用質疑房子財產應歸於女方,現社會結婚的,離婚的都在糾結予房產,那麼誰造成的,就是高房價,法律應製作出一個打不敗的法律真理,一是一,二是二,只因為現節段離婚率太高了,人們糾結房財,大打出手的也可太多了,希望大家珍惜婚姻,財產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多多再乎親情吧!


謝謝邀請

婚後財產原則上是夫妻共同擁有,但是婚前協議和女方名字,所以這房子是歸女方所有,跟男方沒有關係。


居安思危,佩服!

法律的所有判決,原則上是婚前的財產歸個人,婚後的財產為共同所有。而且法律只基於有證據的事實,證據鏈條證明事實是什麼樣的,那就按照證據指向的事實判決。

那麼先說事實:這套房你出錢了么?為什麼人家跟你簽訂一份這樣的協議,這樣的協議很可能指向的是這房子你沒有出錢,錢是對方出的。

再說證據;你所主張的這套房子,你的出資證據在哪裡,是否證明確實用在了這套房子上。有證據證明,你就可以主張,沒有證據,那人家的協議就是證據,證明你沒有出錢。


謝謝邀請,本來呢,婚後買的房子是夫妻雙方共有的,但是,有了婚前協議就不一樣了,婚前協議歸女方就是女方的,好比遺囑一樣,本來財產大家平分的,但是有了遺囑就只歸一人所有是一樣的道理,如果沒有協議,哪怕房子只有女方的名字,那也算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所以,在一紙協議下,共有財產變成了個人私有財產


會簽這種協議的一般都有特殊的目的,最大的可能就是轉移財產。比如夫妻負債且沒有償還能力,通過這種形式將債務歸一人,財產歸一人,已達到賴賬的目的。民法通則有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善意第三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其婚前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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