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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想離婚,如何不被父親的賭債拖累?


賭博,是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賭博,尤其侈賭成性既影響社會治安秩序,更易導致一個好好的家庭負債纍纍`,最終妻離子散,各奔東西。

在婚姻家庭法律中,國家平等保護夫妻關係中合法者而制裁破壞婚姻家庭中的違法者。而家庭生活中,賭博是禁止的,賭債是法律不予承認的違法債務。案例中父親的賭債,法律是不認可的,但是,一旦在法律要確認是否是賭債不是僅憑一方證言就能確認的,那麼,在法庭審判中如何認定是否是"賭債"呢?

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你母親如果要主張你父親提出的某一筆巨額債務不是家庭正常生活所借而是父親在外賭博產生的"賭債『』,那麼,A,你母親就得向法庭陳述你父親賭博成性的多年的惡劣習慣事例,並能舉幾件債主曾找上門來催債的事例,你作兒女的可以證人的身份出庭作證加以印證,這樣你母親的陳述就不是孤證了。B,就該筆或幾筆債務來源,你母親可以如實向法庭陳述你們家在外沒有任何生產丶經營活動,也沒有任何因生活所迫(如娃娃讀書丶家人生病丶遭遇突發意外事件)而不得已向外借債的情形,那麼,這筆或幾筆巨額債務是怎來的?C申請法庭傳喚所謂的"債主"到庭陳述這些債產生的時間、地點、為什麼借的丶這麼多錢,錢是給現還是轉帳?有哪些證據?當時為什麼不徵求夫妻雙方共同同意?如果你或你母親己預先調查到債主就是一賭徒,且過去就上門討過賭債,如果債主方一無證人,二是漏洞百出。在此情況下,你和你母親就可當庭要求法庭確認你父親對外所欠之債系違法不受保護的"賭債"。

一旦經法庭判決確認你父親對外所欠之債為「賭債",你母親離婚時就不必為這些賭債拖累。只要有法庭判決你母親就不怕任何人來找麻煩。

當然,以上我給你的分析意見僅供你參考,而且出庭打官司是很專業的事,如能請一個很專業的婚姻訴訟的律師可能效果會比較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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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賭債如何證明。賭債一般形成於賭桌或賭場,但是這個過程的證明有一定的困難。舉個例子供參考。原告持30萬借條起訴被告,被告稱系賭債,並陳述賭債形成過程。法庭詢問借款交付過程,原告陳述,系某日從銀行取款並於某日交付被告,但原告提供的證據卻存在漏洞,又不能自圓其述。鑒於舉證責任在原告,因此,法庭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

2,在離婚案子中,父親須證明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否則,法庭是不會判為共同債務,並判決由雙方共同償還的。

3,在債務案件中,如果債務數額未超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則作為被告方的母親,須證明該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否則,則要承擔共同清償責任。如果債務數額超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原告則需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共同經營或者系夫妻共同意思,否則,被告方不承擔責任。

以上意見供參考。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想離婚,如何不被丈夫賭債拖累?如果是不想被丈夫賭債拖累而想離婚,這就只是一個問題。如果是想離婚、離婚後如何不被丈夫賭債拖累,那就是兩個問題。如果只是想不被賭債拖累而想離婚,就得將」以離婚而避債」值不值的問題放在首位考慮。如果是想離婚而擔心離婚以後被追債,那就將離婚原因和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及分割方法在離婚協議中寫清楚,先離婚再說。是福還是禍?是禍躲不過!到被追債時讓債主去證明前夫所借之債是不是用在家庭生活上。債主不能證明的,題主就沒責任而無煩惱了。


首先從法律意義來講,賭債屬於一種惡意借款,是不受我國目前法律保護的,其次從道德層面上來講,因為賭債導致妻離子散,這種事情比比皆是,是收到道德譴責的,至於怎樣鑒定賭債,可以從之前案例中找到一些蛛絲馬跡,比如,賭債必須要有借條物證,有兩方的簽字手印,當然僅僅靠這些物證是不夠的,借貸人必須能舉證,如有錄音,錄像,證明人這些直接的證據,相比一張簡單的借條,法律效力更高,更為直接作為物證,如果真想離婚,作為女方應該提供相應的反駁言論推翻這種賭債的一面之辭,更多從夫妻應該履行的責任和義務進行反駁,賭債並不在雙方應履行的義務內,不必擔心賭債問題,沒有了感情基礎,沒有必要在一起,可以通過司法程序解決這類債務問題,以免後期產生生活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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