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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給女方的彩禮,女方要帶回來夫妻共用嗎?


其實帶不帶回還要看實際的情況的,說白了,一般過去要彩禮,都是象徵性的,也算是回報父母對女兒的幾十年養育之恩, 古人說三書六聘,聘也就是彩禮,也就是說彩禮這種事自古以來就有,你有聘禮,我有嫁妝,都不吃虧。當然至於給多少,要看你有多少或者是你認為女方值多少。但近幾年的彩禮完全脫離了過去的傳統,為彩禮大打出手,退婚,離婚的事不在少數,所以當初的彩禮出的很合理的數目,男方又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不拿回男方家,如果出的彩禮,而後的日子又不堪重負,可以適當的拿回一部分,最後還是想說,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結婚是大事,一輩子的婚姻絕對比得上千銀萬金,一個人非要在婚姻路上走彎路,那你只有經歷二婚,三婚,這樣你的一輩子,甚至的下一代都毀了,人生真的很短,且行且珍惜!


我個人覺得應該帶回去給你們共同的小家,但不是馬上就拿出來,而是在有什麼大需要的時候,或者是在你認為你們這輩子不會有變故的時候,彩禮就是在發生什麼事的時候給女人一個保障而已。


古時候彩禮錢是給父母的買斷錢。因為出嫁的姑娘不能給父母養老了。而現在女方的父母也要女婿照顧養老。那再給(太高)彩禮就不太適合了。除非事先聲明不用女婿養老。所以我的結論是如需要女婿養老(照顧),那彩禮應該拿回來共用。反之則不用或看心情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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