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結婚前男女雙方一起買的房子,只寫女方的名字,你怎麼看?
是的,這樣可以證明男人對女人的愛是無私的。女方看到男方這樣做,會非常感高興。
如果女方是個好人,是個善良人,能安心過日子,這一舉動未嘗不可。
如果女方婚後有什麼變卦,或者是要提出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男方的這一舉動對其自己就不利了。
因為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前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一般是歸個人所有的。
男女雙方在結婚前,雖然共同出資,但是房產證上卻只註明是女方的名字。這樣按照法律的規定,應當視為是女方的婚前財產。除非男方找出相關的出資證明,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證據不是特別充分,法院也不會認定的。
所以說男方這樣做是有一定風險的。當然,這只是一個最壞的打算,如果說夫妻婚後,相敬如賓,婚姻美滿。房屋、財產寫誰的名字?歸屬於誰都無所謂。
但是我認為最保險的辦法還是寫上男女雙方的名字,這樣也體現到男女平等啊。
希望人人都少一份算計,多一份真誠,夫妻恩愛,幸福美滿。
謝友邀答。
房子妻夫妻共同的家。
未結婚前男女雙方一起買的房子,只寫女方名字,我認為不妥。
因為房子雙方出資,共同購買,應寫雙方的名字才是。
只寫女方的名字,就是對女方的真愛?我看末必。
是女方想佔有房子吧。
如果雙方在一起,日子過好了,無所謂。
如果兩人過不到一起,離婚了,那房子豈不沒有男方的。
如果是全款,婚前寫了她的名字就是她一個人的財產,分手後就成女方一個人的財產了,就算結婚了,也是女方婚前財產,離婚也不會分給男方!如果是首付房,沒結婚分手,仍然是女方的,結婚後離婚,會補償男方一些婚後還貸的錢!這種不平等的做法,自己想好了,分手了,離婚了,你什麼都沒有了!人心難測!鬼知道女方怎麼想的,人心也是會變的,就算結婚了,看看現在的離婚率,離婚了,這套房肯定沒你什麼事!除非你經濟條件很好,不在乎!要不別干這麼蠢事!要不拿你自己去錢去買套,不要和你女朋友一起買!這樣最好!
這男的就是傻逼,分手時房子是女的了,沒有男的一分,這種情況重慶已經出現過一例了,最後打官司也輸了。這房子付款除非都有你倆個人的銀行卡交易記錄以及買房協議。這男的就是傻逼,女的典型的心機婊,信任的話房子倆人的名字都寫在,這屬於共同財產!這男的腦袋都是屎,老子看你被綠和分手。不信走著瞧!
第一;你自己心裡或腦子可能有點毛病吧?還是先去看醫生後才去把這樣的問題去解決好!
第二;你們的家庭可能是因為很有錢吧?你個人心裡想法和別人不一樣!
第三;你本人就是抱著玩玩女方後再把她給甩掉吧?你可不是一般般的牛人呀!而是很牛B的也是很少有能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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