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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分手後不久發現懷孕,找男方索要8萬元賠償,男方該賠償嗎?


這個問題應該與前面的婚前性行為合不合適聯繫起來說。認識半年,提出分手不下6次,哄哄又上床,居然還懷孕了。反過來問問女生,如果你是男人,這樣的女生你要不要?對性如此草率!

出現這樣的問題,如果不是放在曾經的戀人之間,存在索賠的說法嗎?顯然不可能存在,除非是有預謀為這個男人設下的陷阱。正因為是戀愛,雙方並不了解之前,有性衝動就可以上床,不管以後是不是合適做夫妻,先把眼前的需要解決了再說。男生這麼想,女生也這麼想,所以才有了百度知道上如此多女生詢問婦科病、性病,甚至擔心得了艾滋病的問題。

對性的草率,必須會給提前「享用禁果」的人帶來麻煩。懷孕只是一個方面,不是常有女生或男生得了性病(或艾滋病),故意報復社會的案例嗎?不少男人對輕易被哄上床的女生是輕視的,大多數人對於輕易得到的不會珍惜,更不用說重視了。

賠償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床帷之事是自願的,都是成年人,沒有安全措施也是自願的,懷孕就是意料之中的事。不存在賠償問題,但如果生下孩子,存在對孕婦和孩子的營養和撫養費用;如果是流產,也存在營養費負擔費用。法律從保護婦女兒童的角度,也會支持你的,但不是你要多少都支持。


我仔細看了一下問題的描述,問題中,女方和男方是有矛盾的,而且女方特別喜歡說分手,半年說了不下六次,說明女方每個月都要提一次分手,這些做法讓男方難以接受,所以男方他不想再挽留了。

而且,男方和女方是多次在親戚的撮合下和好的,男女感情本來就是複雜的,如果有其他的人加入,不是更複雜了嗎?在外人看來,男女吵吵架沒什麼,該複合就複合,他們作為局外人,根本就不明白男女雙方之間的感情問題,瞎撮合!

對於索要8萬塊,就牽扯到了婚姻法律,其中最大的一個阻礙就是:女方懷孕了!孩子是無辜的,題目中男方寧願出流產費,也不願意出8萬塊的賠償費,這已經說明男方徹底對這段感情結束了,如果繼續撮合,也沒有什麼意思了,所以對於這種民事婚姻糾紛問題,如果私下不能解決的話,那就只有上法院了!

因為女方發現自己懷孕之前就已經分手了,這中間的許多問題都需要有一個標準,我個人並不十分了解婚姻法律這一塊,但是如果題主解決不好的話,可以找一個律師,從正規的道路解決這個問題!


題主,你好,謝謝邀請。

可以從3方面考慮,

1. 金額

金額對問題很重要。如果是1000元,那麼該問題不會出現在問答了。要考慮所在城市,城市不同決定金額的大小。

2. 用途

真正8萬的用途是什麼。1)孩子生下來的撫養費?2)孩子人工流產的手術費精神補償費營養費?3)人流的風險費(以後不能孕育的風險)?

3. 應該稱作「賠償」費,接近於精神費補償費等等,而說是賠償不妥。已經分手要求賠償,怕是不能得償所願。

因此,必須從上面3點出發考慮,當事人妥善商量解決。女孩的目的是得到金額補償,金額的大小要適當,需建立在用途和所在城市上。金額不當,未必拿到期望數字,即使拿到也要花去很大精力和時間,費時費力費神是否值得為期望金額努力,也需斟酌。

僅供參考,希望能最大限度幫到你。


這種問題,我們站在兩個人的角度去思考。

先從男方來說,兩個人,相戀半年時間,女方提出分手6次,平均每月一次,這個數據太頻繁了,脾氣再好的人,6次都能夠諒解、寬容、息事寧人嗎?可能大部分人做不到,關鍵是女方太任性,再來看看是為什麼事,總要拿分手來說事,戀愛階段,是個甜蜜溫馨的過程,有多大的事需要用分手來對付。顯然,女方讓這個男人傷透了心,絕望至極。甚至在知道女方懷孕求情的情況下,也不給予原諒女方和好,說明傷的太重。

再來說說女方,任性、放縱是女方最大的缺點。吵個架就分手,將來結婚後,柴米油鹽醬醋茶,比戀愛階段要苦逼很多,誰還敢娶這種女人?到時後再拿離婚來折騰,誰受的了?

現在的問題是由於女方懷孕,孩子是生下來,還是現在處理掉的問題,牽扯的就是一個費用的問題。女方要8萬,是要生下來撫養?男方只出1萬,要求引產。這就需要雙方心平氣和的坐下來協商解決。費用大小和所在地區的消費水準有很大關係,這個是需要因地制宜來協商的,尤其是女方,僵持的太強勢,可能對自己的傷害就越大。大道理大家都懂,問題是你在懷孕中,男方只是一個花多少錢的問題。女方是耗不過男方的。友友們,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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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沒有義務賠償。

大家都是成年人,既然選擇什麼因,就結什麼果,在享受性爰的同時,為什麼不注意保護自己?既然不保護,懷孕了,只能自己承擔責任。

更何況,造成今天分手的後果要怪女方不知進退,多次無理取鬧。

事實上,男方提出給一萬元營養費,已經很通情達理了。

這件事可以給我們一個啟示:就是動不動就同居的戀人。最後的結果大部分受傷的都會是女性,所以,被甜蜜包裝的女孩,請保留一些清醒。


男方不該賠償,毫無法律依據。

1、第一:分手後懷孕,誰知道這個孩子是不是這個男方的。如果不是,自然不需要。

2、第二:即便這個孩子是男方的,可要8萬元,有何理由,憑什麼要8萬?如果說是撫養費,那更不合理了,撫養費是撫養孩子用的,現在孩子都還沒有出生呢?要什麼撫養費。

3、第三:要精神損失費,那更沒有理由了,分手是自己提出來的,懷孕也是你情我願的,有什麼精神損失,要是有的話,也是男方精神損失你女方大,被這樣的一個女方反反覆復地折磨。

4、第四:說這是生不出孩子的風險費,真是感覺好笑,你生不出孩子怨男方呀,誰讓你生了?再說了,哪有生不出孩子的事情,是古代嗎?難道還有難產的事情發生嗎?

5、第五:如果真想讓男方出錢,等生了孩子再說吧,孩子沒有出生,就什麼都不要說,人家給你一萬,都是男方老實,重感情,還不知足。


站在女孩子的一方上覺得個人覺得既然分手了,就不要過多的再去糾纏男方,兩個人心平氣和的坐下來,好好商量解決方法,當然孩子是絕對不能要的,至於該付多少錢就兩個人商量著算算,孩子千萬不能要啊。對於男的來說,只要能確認是自己的孩子,那就應該付給女方補償,同樣付多少錢兩個人商量唄,我個人覺得,不管男的付多少錢,對女孩子的造成的傷害都是很大的,有些甚至是錢沒辦法補償的傷害,所以作為男士應該積極主動的和女孩子把這件事解決好。


又是一個厚臉皮不自重不自愛想錢想瘋了的女人,她覺得男方離異過她在戀愛中就高人一等想發脾氣就發脾氣想鬧就鬧還動不動要分手,現在人家真要分手她又後悔真的是應了那句話不作就不會死。我認為男方出於人道主義賠償一萬塊已經仁至義盡了。女方家擔心以後生不出孩子為由要求賠償真的很奇葩,如果我是男方的話就對女方家人說那就等以後生不出來再說讓她們家出具醫院的證明真生不出來願意賠償她八萬,看她們還有臉說什麼。


當然要賠償,但我感覺不至於那麼多,也不叫賠償,叫承擔你該承擔的責任吧,畢竟是你的孩子,不要的話對女方身體傷害也挺大的。具體金額還需你們商定,但我感覺如果女方改過了,還是給彼此一個機會,畢竟孩子是無辜的。好多女人生了孩子後,會成熟些,也不會隨意提分手的。


謝謝邀請。

感情的事情向來旁人是難說清的。

像上面描述的一樣,男人不易,女人。。。怎麼說呢。。。可能是不成熟,也可能是確實有點作。

如果男人有承受的能力,商量個折中方案,了了吧。彼此都清凈。

個人認為不能完全依照女方的意思解決,不然後期還會有別的狀況。

男方表明立場,可以給予補償。但不是無條件的。

女方經歷這件事,無論是打胎還是生下來,都會有所成長。

男女都在一段感情中有所收穫,有所代價。就別讓感情再背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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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生命,熱愛生活;

健康、進步,與你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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