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交首付,可銀行按揭辦不下來,交的錢能退嗎?


買房交定金之前不要輕易相信中介和銷售,銀行拒絕貸款雖然情況不多,但是一旦出現對我們來說就是非常嚴重的。

交之前他會說放心了,如果貸不下來,首付款一分錢不少的退給你,但是不會跟你簽合同的!以後你打官司也打不贏的。就是一個騙局,他們可以說0風險,貸到款房子賣出去了,貸不到收個10幾萬的違約金。

所以,買之前一定要核查自己的貸款資質,徵信,銀行流水,收入證明夠不夠,如果不夠銀行不批,夠了的話銀行拒絕貸款,也不是你的責任,這個時候是不用承擔違約責任的。

很多時候我們收入是不夠的,房貸月供的2.5倍,現在房價虛高,少說收入也得1萬多才能滿足,那結果呢?銷售會讓我們通過中介來做假的收入證明,私刻印章,騙貸!!!!!!

如果銀行拒絕,我們賠償違約金,因為是我們自己的原因不能辦理按揭;如果銀行放款了,通過風險管控系統審查出來,那就是騙貸了,銀行有權起訴你,拍賣你買的房子,讓你支付賠償金!

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發現不了,皆大歡喜!如果被發現起訴,那不是一個小民能夠承受的!所以,如果收入不夠,盡量不要做騙貸這條路!可以抵押或父母收入擔保!

總結,作假有風險,貸款需謹慎!!!!!


謝邀,

按揭辦不下來,哪一方的責任?說道這問題呢,先給大家舉個例子吧,比如,2009年8月,光頭強夫婦決定購買一套商品房,並通過中介按揭購買了翠花的一套房屋,隨即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同時約定:買受人沒有提供有效按揭資料,或者無論何種理由被銀行全部或部分拒絕放貸,則由乙方也就是說翠最遲在2009年10月18日前向甲方以現金方式付清全部購房款。2009年11月雙方還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約定:至遲在2009年12月20號前必須支付剩餘所有房款雙方辦理過戶手續;同時,還約定:如果是未能按照合同和補充協議約定履行付款義務,甲方,有權把房產再過戶到甲方名下。並且乙方承擔所,也就是翠花承擔所有的經濟損失。這個案子的爭議焦點有兩個:第一個夫妻分別簽署的兩份合同是否有效?第二個按揭未辦成的責任在誰?

咱們先說第一個,光頭強與翠花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和後來的補充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達法院認為具有約束力,法院查明簽訂的這份合同光頭強媳婦兒是全程參與的,認定為他們夫妻雙方共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所以買房構成根本違約。光頭強有權利解除合同,並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其實這個是有法律依據的,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一,因不可抗力之時導致合同不能實現目的;第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行動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第三,是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促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義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合同解除權,只有守約方才解除權,違約方不享有合同的解除權。在舉證方面下面幾點需要注意:第一個,賣方需要證明買方具有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證據,並且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這些證據,其實關於二手房買賣合同下面還有幾個風險:第一,如果是按揭購房的話特別是二手房一定要明確如果銀行按揭貸款未獲批的情況下使用現金付款,買方未履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二,按揭購又約定過戶時買方向買方支付餘下房款賣方同時交房給買方,以生產現金購房與按揭購房無謂之爭合同一旦這樣約定可能到時候會產生糾紛到底還是先過戶交房;第三,是按揭手續辦理可能有周期且有可能超過出賣的預期,又因涉及案外人多,尤其在無法辨別買受人是否積極履行的情況下,極易出現一方毀約的現象。所以在簽訂合同前應充分諮詢了解相關,按揭貸款事宜,對辦理按揭手續的合理期限及可能出現的辦理遲延,有預期有應對有約定。如果出現調控政策導致按揭受阻依然要區分政策影響程度及義務一方拒絕履行義務從而判定為責任;第五,爭議條款一定要約定上乙方辦理貸款甲方給予配合是先貸款後更名還是先更名後貸款是有利於速度為原則,實踐中往往為了按揭成功需要賣方出具一系列的手續。比如,首付款證明在未付款或者未付實際達到銀行要求的比例情況下,出賣人出具虛假證明則存在明顯的風險,不出具證明,又使合同履行出現障礙有違約定的,有利於速度快原則和貸款先到未約定,故在簽約時雙方對,履行方和履行期限應明確不得行戶不過含糊約定,一定要約定詳細。詳細諮詢可致電(微信同號)。


如果你是個人原因,你只能換個人名字貸款,不然售樓部可以拒絕退還或者你支付違約金,如果是因為樓盤自己問題,你不需要擔心,如果是銀行沒有額度,售樓部會叫你換銀行


你交的定金是給房地產。跟銀行沒有直接關係。換句話說銀行只是按照你個人信用和還貸能力來評估,是否貸款給你。所以按揭辦不下來,那是你個人問題,跟房地產無關。

在沒交定金之前,售樓處只會跟你說「幫你辦」,不會說「一定能辦下來」。當然他們肯定也是希望你能辦下來的。

萬一辦不下來,要找他們退金,那是比較困難的。也屬於違約。


首先你好搞清楚,銀行按揭下不來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是你個人原因還是開發商的問題。如果是開發商的問題錢是必須要退的,如果是你個人問題,會扣除你的違約金的,一般違約金在5%到15%左右。所以提醒準備按揭買房的朋友們,一定提前了解自己的徵信問題!如有對房產不了解的,想融資的,想低於市場價買房的朋友們可以找我。謝謝


買房是大事,應該多去幾家中介問一下。先說你個人代款條件能帶多少錢,每月還款能力,個人徵信先查一下如何?在去交錢買房。上述合同以成立,因你是一手房,開發商有能力和銀行勾通,因是銀行和開發商是合作單位。再就是你個人問題導致不能放款,這個事你要通過個人關係多找幾家中介邦你邦助你出主意也能辦成。盡量不要去通過法律解決,很難,很漫,時間等不了。上述很多朋友也給你說的很清楚。我說的不全面,只供你參考。


銀行按揭辦不下來,具體原因是什麼呢?如果是你這一方的原因,就需要看你們合同中有沒有關於銀行貸款辦不下來,接下來付款相關事項如何解決了,如果說明確約定了貸款辦不下來,給你退款,交易取消可以,如果說約定貸款辦不下來,你需要交全款的話,你現在單方面想退款,除非徵得開發商的同意。如果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你沒有辦法辦理貸款的話,你可以要求退款。


對於這樣的問題,首先我們先確認一下,當初您買房子得時候給您對接的置業顧問是怎麼安排,怎麼囑咐的您!一般情況下置業顧問都會提前審查一下您的資料或者提前了解您的實際情況,這樣的情況下,他才會要求您交首付去做按揭!

當然,您自身的情況也只有您清楚,所以哪怕是流水不夠或者工資證明,或者徵信有問題,都需要提前告知置業顧問或者開發商,這樣就有一大部分幾率可以避免上述您說的問題出現!

好,如果上面兩點都沒問題,您去辦理按揭時因為某些原因辦不下來時需要第一時間聯繫您的置業顧問,並將實際情況告知他,切實的詢問並且讓他幫您想一下辦法,其次您也必須的讓置業顧問通知其領導,看看是否有辦法解決,如果解決不了,是否可以分期付款,或者換家銀行試試!

最後,如果一切辦法都沒有用,那麼,原則上來說,購房已經繳納的首付金是給您退的,這個毋庸置疑,只不過,當初您繳納的定金是不退的!

說道此處您應該能明白,這樣的事情在現如今非常長見,所以您大可不必著急!


看合同怎麼約定吧,如果銀行沒有下款可以選擇換一家,如果合同書上說好因自己徵信沒有問題而導致不能下款由開發商和自己換一家銀行,否則退換所有的費用,包括二手房也一樣,在合同裡面要約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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