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代的「頭下」是指什麼?


頭下,又作投下,全稱頭下軍州,是遼朝創立的一項重要的政治制度。是由宗室、外戚、大臣和所屬部族首領中立有戰功的人,以其所分得的或所俘獲的人口設置的。是貴族領地,貴族將戰爭中所掠或皇帝賞賜的人口自置城堡管理,即為頭下,又稱「私城」。頭下的多少,反映了契丹貴族領地的多少和經濟力量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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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俘掠者主要是漢人和渤海人。因其善於農耕,大都被安置在適宜農耕的地區從事耕作。有技藝的則從事手工業,主要是紡織業。當然,也有專門從事畜牧業的頭下。從事農耕的人,一方面要向頭下的貴族交納實物地租,另外還須向遼政府交納課稅。城市裡的商稅,除酒稅交給上京鹽鐵司外,其餘均歸頭下貴族所有。客觀上講,頭下軍州同契丹國家建立的漢城一樣,對契丹社會經濟起到了有益的促進作用。

頭下的官吏,除節度使外,都由各州的貴族委派。頭下的戶口,一方面依附本主,一方面依附遼政府。隨著封建因素的增長,頭下戶逐漸演變為「二稅戶」,身份與農奴接近。這又反映了其落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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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下軍州為所有者世襲佔有,可作為私產傳給後世子孫。但若所有者絕嗣或者反叛,頭下則會被收歸國家,成為國家行政序列內的軍州。

關於遼代頭下軍州的數量,據《契丹國志》記載有二十三處,漆俠先生綜合《契丹國志》、《遼史》等史料,統計遼代頭下軍州有三十處。此外,根據《遼史》記載:「(頭下)不能州者謂之軍,不能縣者謂之城,不能城者謂之堡。」可見頭下根據不同規模有分級。

10世紀末以後,隨著遼朝中央集權的日益加強,以往建置的頭下軍州,逐漸被收歸中央直接管轄。遼統和十八年(公元1000年),遼聖宗下令在燕雲地區實行兩稅法。此後,兩稅法逐步推行到各頭下軍州,使得頭下戶與頭下貴族的主奴關係日益鬆弛,逐步成為國家的編戶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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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值得一提的是,成吉思汗建蒙古國,將被征服民分賜給諸弟、諸子、駙馬、功臣,又將用兵中原、西域所得俘虜帶回草原作為個人私屬。這些征服民、個人私屬也稱投下,其詞源於遼代的頭下。投下民平時除向國家交賦稅外,還需向領主納「五戶絲」及服役。元朝陸續專設官府,有本投下人匠總管府之類各種名目的管理機構。投下在國家正式地方州縣之外的存在,表明了遼、元草原傳統勢力的強大。

參考資料:

(宋)葉隆禮撰;賈敬顏,林榮貴點校:《契丹國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

(元)脫脫等撰:《遼史》,中華書局,1974年。

漆俠,喬幼梅:《遼夏金經濟史》,河北大學出版社,1994年。


為了增強行政管轄的實際效果,遼朝在地方上採用多樣化的管理方式。在草原地區,主要實行部族管理,在其他地區,則推行州縣管理。除此之外,還採用了一種特殊的「頭下軍州」制度。頭下軍州,又稱「投下軍州」,是指由遼朝的皇室人員,文武大臣和立功的首領等,根據他們俘虜掠奪或者接受賞賜而掌握的人口,在自己割占或分賜的土地上建立的管轄區域。頭下軍州屬於貴族的領地,因此又稱為「私城」。

在遼朝創立前後的眾多戰爭中,契丹貴族將俘虜掠奪得來的人口安置在後方,建立私城。有些規模較大的私城設立州縣,組建軍隊,委派官吏,成為頭下軍州。個別漢族大臣也擁有頭下軍州。按照遼朝政府規定,親王,國舅,公主的頭下軍州可以建築城郭,其餘的頭下軍州只是一些寨堡和農莊,牧場。頭下軍州擁有的戶口人數不等,最大的頭下軍州大約有一萬戶,一般的頭下軍州每個只有一兩千戶或兩三千戶。頭下軍州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都有既依附於領主,又隸屬於朝廷的二重性。其刺史是由領主提名報請朝廷任命,但是節度使必須得是由朝廷選派。頭下軍州的屬戶,多數是稱為部曲的依附農民和依附牧民,少數是奴隸。頭下部曲既要向其領主交租,又要向朝廷納稅,被稱為「二稅戶」。頭下軍州徵收的商稅,一般為領主所有,但是酒稅則必須向朝廷繳納。大的頭下軍州領主還擁有私人武裝,但要由朝廷統一調度。

遼宋澶淵之盟前,頭下軍州較多。其後,由於戰爭較少,頭下軍州也逐漸地減少。到遼末,州、縣兩級的頭下行政區域已近乎絕跡,而與此同時,遼朝各代皇帝斡魯朵的屬邑大增。這充分反映了遼朝皇帝「強幹弱枝」的政策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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