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追求一個女孩四年了,可是我們還是沒有在一起。現在也不再一個城市了,我該去找她嗎?
07-01
不用了,4年都沒成,她根本不喜歡你。你做啥都是白搭,不要像狗皮膏藥一樣,當備胎你也是二備。正好我也沒對象,你可以追我啊。
當然不該。我真佩服你的毅力和決心,痴心與恆心。感情這種東西是相互的,是順其自然的,是應該有默契的,應該讓人感覺輕鬆的,也不是追來的,更應該找一個相愛的。能讓你追四年,很顯然,她對你一點不喜歡,根本不在乎你,不要再浪費時間了
愛情不是追來的,追來的不是愛情,是女人,是極其不靠譜的。她不愛你,這是鐵定的事實。愛情是自然而然發生的,是唯一的,是不用追的。兩情相悅,心有靈犀,兩個人的心是平等的,不存在誰追誰的可笑劇情。凡是能夠追來的,都不是愛情,只是女人,而這種女人,被別的男人下套「追」,一樣可以得手。
四年了都沒追到手那就算了吧。世界上有很多相愛的兩個人無法外一起,也有無數個單方面苦戀,即便是別人因為你的執著和不離不棄而感動,答應在一起,那也不會長久。真正完美的愛情是相互的,彼此都有一種難以言狀的默契感和溫暖。假如這輩子找不到完美的愛情,那也要找一個能看上自己的,平平淡淡的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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