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老賴有沒有辦法?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然而這年頭,理直氣壯的老賴們屢見不鮮。饒先生失信導致孩子十多年寒窗苦讀的成果差點化為泡影。坑爹坑媽的不少,如此坑娃的父母恐怕也沒sei了吧?悄悄告訴你,不只是升學,老賴父母的子女考公務員、入黨、入伍等等方面都受到極大限制。
2010年,法院判決李某向王某支付2.2萬元借款,判決生效後,李某並沒有向王某履行判決義務。法院多次催促其還款未果,將李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因為擔心兒子在今年公務員考試政審環節受阻,李某來到法院執行局,主動償還了多年未履行的債務。
「父母失信,子女受限」,對此有錢君的票圈也是炸開了鍋。主要分為失信可恥和孩兒本無罪兩大陣營。
可恥團:「這樣很好地解決了人的誠信問題,也會杜絕現在社會上一些人不講誠信的問題,太贊!」
無罪團:「孩子何錯之有?不能用無賴的方式對付無賴呀。」
那麼,是否有更好的懲戒方式來規制「老賴」,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呢?
1、處處受限
早在2016年9月,國家就已經明確了對失信被執行人乘坐火車、高鐵、飛機的限制。想旅遊想探親想開溜?也只能想了。
2、曝光信息
通過多種媒介曝光失信人的信息,想不出名都難!火車站、機場廣場大屏幕上會24小時循環播放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除了大屏幕,手機朋友圈也成為精準推送「老賴」名單的曝光台。
3、失信彩鈴
「XX市人民法院友情提醒您,您撥打的機主已被我市人民法院發布為失信被執行人。」
為「老賴」定製「失信彩鈴」。想關閉彩鈴?NO WAY!一經開通,使用者不能自行取消,只有法院給運營商出具相關手續後才能取消。任何人撥打失信被執行人的手機號碼,就能聽到如此彩鈴,老賴自此臭名遠揚。
4、聯網查控
「執行難」,難在查人找物,不少老賴通過「跑路」、轉移財產等方式與法院「躲貓貓」。哈哈逃不出法官大人的滑鼠!只需輕輕一點,便可足不出戶凍結甚至扣劃老賴存款。而通過網路司法拍賣,還能解決財產變現難題。
5、追究刑責
在江西某縣,被執行人郭某以點煤氣罐、自殘等方式阻擾執行,結果被當地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莫抗拒,抗拒必被罰啊。
老話說,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的兒子會打洞。有錢君牆裂建議失信家長,別忘了信用和子女的前途緊密相關,咱還是肩負起做爸媽的責任,好好還錢吧!
如果你欠人錢,聽有錢君的好好規劃好好還;如果人欠咱錢,火速關注有錢實驗室,轉發視頻給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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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的各種規定到44部門聯合簽署的《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55項懲戒措施,法律一直在更大範圍懲戒失信被執行人。例如以下措施:法院可以執行其唯一住房。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執行,申請人只需要從拍賣款中按照廉租房標準,為其提供5年左右的租房費用即可。各種虛擬賬戶都可以被凍結。被執行人的微信支付、支付寶賬戶等,都屬於法院執行的範圍。
法院申請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對於老賴持有的房產證、土地證、車船執照、股權等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申請評估、拍賣。對法院已查控的老賴財產依法進行處置拍賣變現。申請申報財產。申請法院責令老賴主動申報財產,申報時向人民法院提交資產清冊、債務清冊、以及財務賬冊等資料。
有些網友喜歡用暴力手段或者僱傭討賬公司來對付老賴。這無疑確實是一種好方法。但是我卻不建議採取此方法。因為討債公司的人一般都喜歡用非法手段,萬一老賴是個懂法知法的人,你是有可能不僅錢要不回來,還有可能被老賴反咬一口,反過來還要賠償他錢。這就得不償失了。
去法院起訴,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不一定就能夠百分之百的要回來。那些老賴們可能會轉移資產,讓法院無資產可以執行。老賴們對付法院的強制執行,他們也是無所不用其極,有假離婚的,有逃到外國的,有整容的等等。法院也是費了很大的力氣來追討債務,有一些給追回來了,有一些就沒有追回來。
「XX市人民法院友情提醒您,您撥打的機主已被我市人民法院發布為失信被執行人。」為「老賴」定製「失信彩鈴」。想關閉彩鈴?NO WAY!一經開通,使用者不能自行取消,只有法院給運營商出具相關手續後才能取消。任何人撥打失信被執行人的手機號碼,就能聽到如此彩鈴,老賴自此臭名遠揚。
對於「老賴」,一般來說,都是由法院執行人員督促其履行生效的法律義務,更多的是金錢的義務,但往往「老賴」們的名下在金融機構並沒有存款,開的汽車、住的房子也不是其名下的,這在法律上就使法院執行工作陷入了被動,「老賴」已經漸漸成為了一種社會現象,一種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下,我國誠信體系不夠健全的一種現象
接著從系統上來看,老賴難對付暴露出執行層面還是存在系統問題的。民事案件受到不告不理以及考核機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響,筆者在生活中就遇到過明明是法院的失信人,之前的案件沒有執行到被中止執行,在房產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房屋,執行局一般除非收到要求執行人的請求,一般即使知道也不會主動對以往中止執行的案件進行執行。
雖然目前法律在不斷加大對老賴的懲罰,但是事實上,對於老賴來說,那些懲罰已經無關緊要,官司打贏了仍然要不到錢的不在少數。拿我身邊一個例子來說吧。
我們把這個人叫L先生。L先生原是包工程的,說的好聽一些叫「地質勘探」,承包了一個工程已經完工快4年了都沒有拿到工程款,沒辦法把總承包方告上了法院,但是因為跟總承包簽合同時沒注意印章,被對方以合同印章偽造為由抗辯,法律意識又淡泊的他基本沒有什麼證據開證明合同印章的真實性,或者構成表見代理,所以被判敗訴。
在法官的指點下,他又將發包方告上法院,這次是告贏了,對方了沒有上訴,可是就是不履行義務,後來申請了強制執行,依然沒有成功,法院勸L先生先申請中止執行,沒有辦法的L先生只好申請了中止執行。直到現在,除了發包方法定代表人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工程款依然一分沒有得到。
所以,法律雖然再加強了懲罰,但是力度依然遠遠不夠。勝訴判決得不到有效執行只會降低法院的公信力。
這個問題我特意諮詢了浪哥,他跟我說法律對老賴的辦法還沒那麼多,但他知道一個老賴對法律挺有辦法的,這人還是個香港富二代。
身上背著25條人命呢,竟然靠和法院扯皮多活了27年。當時我就震驚了,把他給我講的分享給你們。
老賴之王:一個香港富二代,跑到美國殺了25個人,靠和法院扯皮多活了27年
大家好,我是徐浪。
最近因為王志安的採訪,周立波在美國持槍持毒案,變成了熱點話題,非常精彩懸疑,大家可以去看看。
周立波是否有罪,我不清楚,但這讓我想起了一件華人在美國犯罪的故事,想講給你聽。
80年代,美國同性戀群體經過一系列抗爭,逐漸掌握了些話語權。
可能因為被壓抑的太久,這個時期很多同性戀者,尤其是男同,在私生活方面很混亂。
有多混亂呢?從1981年開始,艾滋病在美國集中爆發,因為患者基本都是男同性戀,當時又被叫做「同志病」。
家住舊金山的36歲小伙兒唐納德,就是私生活比較混亂的一個。
1984年,他公開出櫃,和好基友理查德幸福地同居了。
但唐納德想要更多。
他在小報上打廣告,要給直男提供口交服務,希望各位直男本著「天下大同」的精神,踴躍報名。
唐納德留下了住址,坐等直男上門,創造奇蹟。
結果報紙發售當晚,有人敲門。
唐納德驚訝又驚喜,沒想到廣告效果這麼好。
結果他剛一開門,砰砰,頭部就挨了兩槍。
基友理查德聽到槍聲,趕緊出來看,結果胸口也挨了一槍。
但理查德點兒好沒死,他掙扎著打電話給911,說一個戴眼鏡的亞洲人殺了室友,自己也中槍了。
這個亞洲人,就是這次故事的主角,來自中國香港,叫吳志達。
誰能告訴我,為什麼他要把領子一半豎起,一半放下…
1960年12月24日,平安夜,吳志達出生在香港。
他自個是挺tm平安的,但一直沒讓別人平安。
1983到1985年,短短兩年時間,吳志達在美國殺了25個人——有男有女,有成人有嬰兒,有同性戀也有異性戀,是個「不忌口」的連環殺手。
男的和小孩,他都很快就殺掉。
女的一般會培育成性奴,玩膩再殺掉。
殺之前,他會拍照、錄像,還會在凌辱、性侵性受害者時,讓丈夫和孩子在一邊看著。
殺之後,會肢解、焚燒屍體,還會把碎屍拿去餵雞。
希區柯克短篇小說集里,有一篇就是殺妻後餵雞,再用雞招待調查妻子失蹤的警察,不知道吳志達是不是從中得來的靈感。
一般來說,連環殺手都是獨立行動的,除非是夫妻檔。
但吳志達很特殊,他有個同樣變態的幫凶——雷克。
雷克,髮際線挺高
雷克生於1946年,比吳志達大14歲。
小時候,雷克父母動不動就吵架,還總動手。
6歲那年,父母又打起來了,雷克帶著妹妹們去奶奶家暫住。
但他奶奶不是個好東西。
老太太竟然慫恿自己的孫子,給孫女們拍裸照——不僅如此,還讓雷克和妹妹們發生了關係。
6歲就接觸性愛的雷克,對性和女性的認知,完全扭曲了——他和一個又一個姑娘交往,目的就是為了上床。
在自己的日記本里,他寫到:上帝創造女人,生來就是給男人洗衣做飯、打掃房間、滿足性慾的,當你不需要時,就把她們關起來。
童年雷克,感覺他的偶像是黑白無常
1966年,20歲的雷克加入海軍陸戰隊,參加了越戰,還拿了很多獎。
但隨後他被檢查出精神錯亂,接受了2年心理治療後,1971年,雷克退役,去了美國加州的聖何塞市。
1975年,雷克結了次婚,但很快就離了。
因為雷克沉迷於色情電影,尤其是捆綁、虐待類的,還私藏了很多SM工具。
他媳婦兒受不了SM,再加上雷克婚內出軌,就掰了。
1981年,雷克又和一個叫帕拉斯的女孩結婚,倆人搬到一個農場住了下來。
在農場,雷克自種大麻,沒事兒就飛點葉子,舉辦個換妻party。
願意和雷克參加換妻party的帕拉斯,自然也不是一般人,她被學校辭退後,做起了全職媽媽。
倆人不讓孩子上學,還手把手教孩子如何製造炸藥。
那會兒,雷克開始堅信末世論:有一天,世界末日會來臨,武器和女人必不可少,武器用來防衛,女人用來繁衍。
雷克在農場,抱著他的狗
據警方調查,雷克殺的第一個人,應該是他的親弟弟——唐納德(和吳志達殺的那個同志重名)。
唐納德是個好小伙兒,從小就知道保護自己的姐姐,讓她們免遭雷克的性騷擾。
因此,雷克非常恨弟弟,說如果沒唐納德,他的世界會變得更美好。
1983年7月,雷克的世界更美好了——唐納德去哥哥所在的城市找工作,然後,再也沒出現過。
大概是在1983年,吳志達和雷克在加州相遇,他倆合夥造了間密室,裡面放了張床,一個寫字桌,還有一檯燈。
一面牆上掛著書架,另一面牆,掛了21張女孩的照片,大部分是裸照,年齡從12歲到20多歲不等。
女孩的照片
屋子的角落裡,堆滿了軍裝、軍靴和各式手槍。
這就是他們殺人和用來培育性奴的地方。
1985年4月19日,倆人綁架了鄰居布倫達一家。
從他們的犯罪錄像上看,布倫達被綁在椅子上,吳志達走到她面前,操起一把剪刀,剪掉了她的外套,又剪掉了她的胸罩,視頻里,還不斷傳來嬰兒的哭聲…
布倫達請求放過她和丈夫孩子,吳志達沒理她,他拿著烙鐵,逼著她跳脫衣舞,一旦她停下動作,就把烙鐵燙在布倫達身上。
背景里還有雷克的聲音——「好好配合我們,你還能像個囚犯一樣活著,給我們洗衣做飯。如果你不同意,我們會先奸後殺。」
吳志達在剪布倫達的衣服
吳志達喜歡捆綁、虐待這事兒,可能來自他爸。
1960年,對美國人民來說,不算個好年份。
這一年,美國開始越戰,很多年輕人戰死沙場;還出生了3個連環殺手—— 「密爾沃基怪物」傑弗瑞·達莫,「夜間狙擊者」拉米雷茲,還有吳志達。
巧合的是,吳志達和拉米雷茲最後還進了同一監獄。
這仨加起來殺了60多人,其中殺人最多的,就是吳志達。
密爾沃基怪物
夜間狙擊者
吳志達他爸是個企業高管,很有錢,擅長做生意,不擅長搞教育。
這從吳志達童年經歷能看出來——上中學時,因為打架鬥毆、偷東西被多所學校先後開除。
身為一個富二代,吳志達不缺錢,偷應該更多是一種癖好。
比如周庸,想要啥就買啥,最多偷我幾個打火機——再有錢的朋友,都會順手拐走你的打火機。
《精神障礙與統計手冊》對偷竊狂的定義
除了偷東西,吳志達還對兩樣東西很著迷,軍事和功夫。
多年以後,他加入美國海軍陸戰隊,為了證明自己不是東亞病夫,動不動就挑釁別人,那會兒,他的戰友都喊他「李小龍」。
是不是長得瘦、能打架的中國人,在外國人眼裡都是Bruce Lee
吳志達總惹事兒,他爹很生氣,每次打兒子都傾盡全力——先用繩子綁起來,再拿棍子一頓猛抽。
也許是相信「不打不成材」、「棍棒底下出孝子」等中國古訓,那幾年,他一直過著「賺錢——打兒子——給兒子辦轉學——打兒子」的生活。
他爸也懷疑過,孩子這麼能惹事兒,是不是心理有問題,但帶他去看心理醫生時,啥毛病沒看出來,就沒再往這方面想。
後來,吳志達惹了個大事兒,他爸把他辦進了香港著名學府——聖若瑟書院,但沒多久,他就放火把教室燒了。
聖若瑟書院
他爸沒辦法,感覺把這孩子放在香港,自己是管不好了,乾脆送國外改造吧。
吳志達被送到英國約克郡一所寄宿學校, 結果沒多久,他就因為手癢偷東西,再次被開除。
此後,吳志達重返香港。
1980年,吳志達20歲時,他爸再次興起了出國改造的念頭,把他送到美國加州學生物。
待了一學期,他就退學了。
當時美國正在徵兵,出於對軍事對興趣,吳志達謊報出生地,說自己出生在印第安納的布魯明頓,成功混進了海軍陸戰隊。
這篇文章,講了美國80年代的徵兵漏洞,感興趣可以看看
在海軍陸戰隊里,吳志達自稱「忍者戰士」,要殺死所有愚蠢的人,到處找人打架。
很多戰友都不喜歡他,見他就躲著走。
到了1981年,吳志達晉陞為一等兵。
但是,他還是剋制不住自己的手癢。
部隊駐紮夏威夷期間,吳志達和兩名同夥闖入了海軍軍火庫,偷了價值11,000美元的武器,包括三把自動機槍,七把左輪手槍,一個夜間瞄準鏡和三個榴彈發射器。
吳志達崇尚暴力,圖為檢察官在法庭上,拿出吳志達的殺人兇器
一個月後,他被革職逮捕。
在關押期間,一個叫貝蒂的已婚婦女,不知從哪得到了吳志達的聯繫方式,不斷給他寫信,對他表白,說自己的丈夫是個混蛋,經常婚內強姦她。
吳志達從監獄逃出,返回加州,找到貝蒂,和她發生了關係。
在吳志達殺了25個人後,貝蒂回憶起吳志達,都一再強調「他特別體貼,是個好人」。
也就是在找貝蒂的這個時間,他遇到了雷克。
倆人都是戰爭狂熱分子,非常聊得來,而雷克為了迎接「末世」,在農場里搭建了碉堡和防空洞,囤了很多槍。
他請吳志達參觀自己的軍火庫,並把殺死親弟弟的快感,分享給了吳志達,一下子,吳志達就覺醒了。
倆人準備發起一場行動——米蘭達行動。
米蘭達這名字,來自英國作家約翰·福爾斯的小說《收藏家》。
小說講了一個性無能的稅務所小職員,對暗戀的女孩,從視奸到綁架,再到囚禁的故事,是典型的「禁室培欲」系小說。
封面蝴蝶的隱喻是,他要像收藏蝴蝶標本一樣,囚禁女孩
雷克的屋子裡,就放著《收藏家》這本小說。
小說旁邊放著雷克的日記本,裡面詳細記錄了他和吳志達是如何選擇、強姦和謀殺受害者的。
它還記錄了很多雷克的變態幻想,包括要發起一場核戰爭,要在全國範圍內建造一系列裝滿物資,武器和女性性奴的基地組織。
本子上還有首詩:如果你喜歡一個人,就放手吧,但若她不再歸來,就算追到天涯海角,也要把她殺掉。
雷克的日記
1983年至1985年,吳志達和雷克這對變態搭檔,殺害了至少25人,其中只有12人的殘骸被警方找到,其餘人至今下落不明。
受害者里,大多都是吳志達和雷克的熟人,比如前面說到的布倫達一家,就是雷克的鄰居。
部分受害者
倆人最終事發,還是因為吳志達的手癢。
1985年6月2日,舊金山警方接到一起報案,說有人在商店行竊。
警方趕到現場後,店員指著路邊的一輛本田說,一名亞洲男性偷了一把75美元的鉗子,放進了車後備箱,然後就消失了。
警察走到車前,發現車裡沒亞洲人,但坐了一白人,留著大鬍子,髮際線很高——正是雷克。
在搜車時,警察找到了一把0.22口徑的左輪手槍,還裝著消音器。
在加州,給手槍裝消音器是違法的,警察就問車是誰的。
雷克說:朗尼·邦德。
此時,對講機傳來聲音,這輛車牌為「838WFQ」的車主確實是朗尼,但車不應該是本田,而是別克。
雷克當時開的「套牌車」
接著,警方讓雷克出示駕駛證,雷克愣了一下,翻了半天,掏出一張車證。
證件上男的,叫羅賓,26歲。
可眼前這大叔,看起來得46了。
駕駛證
「你是羅賓?」警察問道。
「是的,警官。」
「你知不知道給手槍裝消音器是違法的?」
「這槍不是我的,是車主朗尼的。」
這時,對講機再次傳來聲音,手槍是羅賓的,不是車主朗尼的。
警察看不下去了,掏出手銬,把雷克帶回了警局,然後全城通緝那名亞洲男子。
雷克嘴巴很緊,在審訊室一言不發。過了很久,他找警察要了一杯水,一支筆和一張紙,說要給自己老婆,寫個便條。
雷克當時寫的便條
當時雷克抱怨了一句:沒想到老子tm栽在一把鉗子上!
警察追問:你說啥?
因為吳志達偷鉗子導致案發,讓雷克覺得特窩囊和生氣——他決定把吳志達拖下水,說你們要找的那個亞洲人,叫Charles Chitat Ng(吳志達的英文名)。
趁警察出去查證,雷克從衣領上摳出兩粒毒膠囊,一口吞下,很快就倒地不起,口吐白沫。
還有一種說法,雷克是從皮帶里摳出膠囊的,但不管從哪兒扣的,雷克應該早就有了隨時案發去死的準備。
雷克這一下,把警察整懵圈了:不就偷個車,給手槍裝個消音器嗎,咋就自殺了呢?
雷克在審訊室里
警方趕緊把他送到醫院,醫生診斷,雷克是服用氰化物自殺,活的幾率不大了,只能試著搶救下。
沒過多久,警察整明白了,雷克是畏罪自殺。
在本田車裡,發現了大量血跡,車的遮陽板上,還發現了彈孔。另外,還找到了很多銀行卡。
經過調查,本田車主朗尼,在一家二手車行工作,去年11月失蹤,失蹤前曾與一名顧客外出試車。
其中一張銀行卡的戶主是羅賓,也就是雷克冒用駕駛證那哥們,去年4月被報失蹤。
除了失蹤人的銀行卡,警方還發現了一張雷克前妻帕拉斯的銀行卡,裡面有一筆交電費的匯款。
警察找到了帕拉斯,問她交電費的房子在哪。
帕拉斯說,房子是她父母給她的,那地兒太偏了,怕你們找不到,明天我帶你們去看吧。
警察一想,申請搜查令也得一天,那就明兒再說吧。
雷克前妻,帕拉斯
第二天,警察與帕拉斯在約定地點見面,但帕拉斯遲到了,一問才知道,她先回了一趟家。
警察氣壞了——女士,如果被發現你轉移或銷毀物證的話,我們會以妨礙司法公正的名義起訴你。
帕拉斯有點委屈,說自己就是回家拿了點錄像帶,裡面都是自己和前夫的性愛視頻,不想讓警察看見。
隨後,帕拉斯帶著警察,去了她和前夫的家。
雷克的農場之家
一進門,警察就發現客廳天花板上遍布血跡,牆上還有多處彈孔。
在卧室衣櫃里,又發現了大量帶血的女性內衣。
家裡找到一套配音設備,調查後發現,屬於鄰居哈維一家。
哈維一家三口
警察去哈維家看了看,發現屋子裡落滿灰塵,很久沒人住了。
女主人每天服用的葯,就放在家裡;嬰兒床壞了,沒人去修;還有一隻貓,鎖在了屋裡,也沒人管;屋子裡瀰漫著食物腐爛的味道。
最終,警察發現了吳志達和雷克建造的密室,發現了21張女孩的裸照,十幾盤謀殺錄像帶,一堆非法槍支,雷克的日記本以及那本叫《收藏家》的書。
在院子里,他們又找到了一個焚化爐和7個焚燒地點,周圍還有很多骨骼殘渣。
找到的骨骼殘渣
經過挖掘,警察最終找到12具屍體,分別是7具男屍,7具女屍,還有2名兒童。
根據屋子裡搜到的錄像帶、信用卡和衣服等判斷,受害者至少在25人以上,但在現場,大部分屍體都被肢解、燒毀、掩埋,警方也沒法確定受害者的身份。
有個警察後來回憶:我們挖的時候,還以為走進了墓地,一會兒這發現一隻鞋,一會兒那挖出一隻腳,根本想不到,每塊石頭下面都藏著什麼。
與此同時,醫院那邊傳來消息,雷克因搶救無效,宣告死亡。
警察問雷克前妻,認不認識一個叫吳志達的亞洲男人。
帕拉斯說認識,前幾天還見過,他跟自己前夫是好朋友。
幾天前,吳志達跟她拿了一些衣物、現金、一把0.22口徑的手槍、兩張身份證和駕駛證去機場了。
警方判斷,吳志達很可能逃出了美國——他們開始全球追緝吳志達。
1985年7月6日,逃亡加拿大的吳志達,又忍不住手癢了,他在一家超市偷東西時,被保安當場抓住。
吳志達沒有乖乖就範,他掏出手槍,對著保安來了一槍,但很快被迅速趕來的加拿大警察制服。
當時的超市監控畫面
美國方面高興壞了,希望趕緊把吳志達引渡受審。
萬萬沒想到,加拿大政府不同意——根據1976年美加兩國簽訂的條約,吳志達必須在加拿大受審服刑後,再引渡回美國。
美加兩國簽訂的引渡條約
美國傻眼了,就這事兒跟加拿大撕逼了整整6年,終於在1991年9月,把吳志達引渡回國。
在這期間,吳志達沒閑著,他自學美國法律,找出種種法律漏洞,目的就是有一天站在美國法庭上,舌戰群儒,給自己脫罪。
吳志達被引渡回美國
引渡回國後,吳志達用盡六年所學,先是採取種種手段,拖延審判。
他的借口五花八門——監獄待遇不好,食物太涼壞了肚子,吃了暈車藥妨礙自己出庭辯護等等。
他還屢次解僱自己的辯護律師,這樣每次新律師加入,法官都需要給一段時間重新了解案情。
後來,他不僅換律師,還通過申訴,成功換了法院…….
吳志達一案,成了加州史上耗費最高的審判,花了將近2000萬美元,遠超辛普森殺妻案,把美國納稅人氣壞了。
在辛普森的案件里,公訴方花了幾百萬,辛普森自己花了一千萬——按這個推理,吳志達的律師費是個天文數字,不知是不是他爸幫他支付的。
直到1998年10月,在引渡回國7年後,吳志達才站在被告席上。
審判前,吳志達被認為極度危險,關進了鐵籠,就像電影里的漢尼拔一樣
法庭上,吳志達的辯護律師一口咬死,雷克殺死受害者時,吳志達不在現場。
相反,雷克的前妻帕拉斯知道所有一切,還可能參與了招募受害者。
辯護律師採用的辯護策略是:
雷克才是殺人兇手
吳志達只是旁觀者
吳志達的所有行為,都是受雷克指使的
律師還聯繫了之前和雷克發生過關係的女孩,其中一個女孩說,雷克喜歡在上床的時候,實施捆綁、虐待、拍照等。
另一個女孩說,雷克威脅過要強姦她,但這些女孩都表示,沒有見過吳志達。
可檢方這邊鐵證如山:
根據兩具屍體的屍斑形成時間,雷克有不在場證明,判斷是吳志達殺了人
據目擊者證言,看到了吳志達槍殺同性戀唐納德後離開
很多受害者在失蹤後,都給家人朋友寫過信,那些信,來自同一台打字機
受害者哈維一家的配音設備,在吳志達家裡,也找到了一些
吳志達在牢房畫的很多畫,不是兇手根本畫不出來
最重要的是,吳志達說一切都是雷克讓他乾的,但通過分析犯罪錄像發現,他倆對話里,很多事都是吳志達臨時起意,比如換種折磨方式,剪破女生的衣服,帶不帶手銬等
吳志達用的打字機
檢方據此判斷:吳志達壓根不是什麼旁觀者,他在控制全局。
受害者家屬們
1999年2月24日,陪審團一致認為,吳志達涉嫌殺害6男3女2童,共計11人,殺人罪名成立,其他失蹤人員,因證據不足,無法進行指證。
法官最終宣判,吳志達死刑。
但是,這一切還沒結束。
法庭宣判結束後,吳志達和他的律師團隊故技重施,多次上訴。
直到今天,58歲的吳志達,還關在聖昆廷州立監獄裡。
從體型看,美國監獄的伙食挺好的…
這固然跟美國法律堅持程序正義有關,但的確也暴露了很多美國法律上的問題
在美國,為防止錯案發生,死刑有非常嚴格的訴訟程序。
只要有一項上訴沒解決完,死刑就不會執行——不僅吳志達,美國有很多死刑老賴,把自己的生命延長了十幾甚至二十幾年。
我之前看過一個資料,講美國的死刑制度,從判決到執行,平均得16年,加州更是其中的佼佼者,平均要20年。
所以吳志達最後的上訴,其實就是在拖時間,苟延殘喘,令人厭惡。
作為一個大陸法系國家,中國擁有高效的死刑制度,雖然總被人權組織和西方吐槽,但面對吳志達這種天生的殺手,我個人覺得,還是中國的死刑更實用一些。
最高法的各種規定到44部門聯合簽署的《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55項懲戒措施,法律一直在更大範圍懲戒失信被執行人。例如以下措施:
1. 法院可以執行其唯一住房。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執行,申請人只需要從拍賣款中按照廉租房標準,為其提供5年左右的租房費用即可。
2. 各種虛擬賬戶都可以被凍結。被執行人的微信支付、支付寶賬戶等,都屬於法院執行的範圍。
3. 全國金融系統聯網凍結。只要在被申請人名下的財產,無論在哪個金融機構,都可以一步凍結。
4. 與芝麻信用合作,被執行人網購受限,在淘寶或者天貓不能再購買機票、軟卧、車輛、度假等產品,各種非生活必要的高消費都會受到限制。
5. 只要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上的人,不得再全國範圍內單位任何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
6. 出行受限,購買機票受限,若駕車上高速,車輛將被扣留。當然也有可能等不到上高速車輛已經作為被執行財產被法院拍賣了。軟卧不可以購買,二等以上的輪船艙位也不可以購買,天羅地網的限制其出行。
7.子女上學也會受到影響。私立學校也屬於高消費的額一種,老賴們的子女要是再想上私立學校,辦理入學是難上加難了。各種高消費從此再見了,星級酒店、娛樂場所、旅遊、度假、申請信用卡都再難以實現了。
8.養老金賬戶也不再安全了,被執行人的養老金賬戶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扣劃。
9.可能被判刑。《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修改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封躍平律師指出臨邑縣法院與政府合力打擊「老賴」的行動,值得很多地方政府、法院學習。
通過集中的司法拘留的手段對老賴開展行動,以及在開展集中執行行動的同時,該院還藉助傳統和新媒體平台,藉助縣城中心廣場大屏幕等媒介公開曝光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目前通過微信公眾號已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32期。此外,據封躍平律師了解,政府在對老賴的行政抓捕過程中,在線全程直播集中執行活動,與縣電視台聯合開辦《人民法院執行進行時》欄目,每周一期,滾動播放案件執行實況,營造了濃厚的執行輿論氛圍。一起案件的被執行人因為自己的失信行為被多次在「微信朋友圈」曝光,迫於壓力,自己主動到法院繳納部分款項並與申請人達成了和解。
在我國,針對老賴的方式主要還是對其經濟能力的限制,包括對其的出行住宿的限制,如限制信用卡,禁止乘坐高鐵、飛機,禁止住宿星級酒店等等。但在封躍平律師看來,這些限制行為的效果並不理想,面前最有效的方式還是進行曝光。在老賴中,一部分是真的生活困難,另一部分是屬於有經濟能力償還;打擊老賴主要針對的就是有能力償還卻不償還的那一部分老賴。通過網路、電視台等方式進行曝光,對其進行約束。往往老賴因為擔心自身信用問題,使自己的生意遭到挫折,最終選擇償還。
但在封躍平律師看來,老賴的出現歸根接地是我國法治建設中存在缺陷的原因。在國外部分法院針對老賴甚至有直接將其的財產「偷走」的行為。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國際法律事務部主任 封躍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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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最高院提出了「用兩到三年的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口號。可以說,近幾年,法院執行的力度還是比較大的,很多以前積存的執行骨頭案也被啃掉了。
法律對老賴的規制,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比較輕的就是訓誡和罰款。
2、司法拘留,一般為十五天。相當一部分老賴在這一步就已經慫了,畢竟訓誡和罰款對臉皮厚點的老賴沒有很明顯的作用,但是要讓他在拘留所實打實的住上十幾天,效果就比較明顯了,尤其是過年過節期間。
3、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國家目前越來越重視信用體系建設,一旦被列入黑名單,可能在社會上會寸步難行,比如說不能坐飛機高鐵,不能註冊公司擔任董監高,購買保險保費都要上浮,銀行貸款就更別想了,等等。
4、近年來出了很多創新措施,讓老賴丟「面子」。比如強制設置彩鈴通報失信情況,誰也不想別人給自己打電話的時候先聽一段自己的劣跡。還有在公共場所滾動播出,比如說在廣場的電子屏上、高速旁邊的高炮廣告牌上,顯示老賴的照片和「光榮事迹」等等,也有很多老賴迫於親朋好友的壓力,主動履行了義務。
5、最嚴重的就是追究刑事責任,包括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等等,一旦罪名成立,就不是拘留十五天的問題了,是要作為罪犯在監獄裡住上一段時間,前科也會跟隨一生,並且該出的錢一分少不了,服刑期間也在漲利息。
欠錢憑什麼要還。這個社會就是憑本事借到錢。人生幾何,有多少年可以快樂地生活著?正因為別人有錢,我才能匡到錢,費勁心思騙到的錢,我憑什麼要還。這個社會對老賴有什麼辦法呢。那些黑名單對付老賴有什麼用。我們老賴照樣可以風生水起的生活著,花天酒地的人生就是這樣憑手段得來的。
答案是肯定的,有辦法懲治老賴。
從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我們知道,債務人拒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後,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存款、不動產、動產、股票、股權、債券等)實施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等措施。
同時,可以申請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和非必要消費,比如限制以下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此外,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對其罰款、拘留等措施。
最後,《刑法》為保護債權人合法法益,對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被執行人,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論採取哪種方式,老賴都是必須償還債務的,也不會因為被判處刑罰就不用履行債務了,相反不僅要經受牢獄之災,還要被罰款,當然應當履行的債務也肯定是少不了的。所以法律是有辦法對付老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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