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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多少年後,原來的個人財產變成雙方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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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之前確實存在此類的法律規定,即婚後一段時間後個人財產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該規定目前已經失效。

其次,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即,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原則上均屬於個人所有。

第三,個人財產有沒有可能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呢?有這個可能,但是這個轉化跟時間無關,而是當事人的自願處置行為。《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綜上,個人財產在原則上依然屬於個人所有,但是如果該當事人同意處置將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或者交付對方作為對方的個人財產,法律對此是允許的。比較常見的情況:1男方婚前在銀行的定期存款,離婚時男方依然可以主張為其婚前個人財產;2男方婚前購買住房添加女方名字,可以視為贈與行為,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很多女性都在結婚前都會諮詢一個問題,婚前男方購買的房屋怎樣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使自己有更多的保障。

以前,我國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現在已經廢除了!

所以,以後個人財產就是個人財產,不管經過多少年的經營,在離婚的時候,財產也不進行分割

那麼,為了在以後離婚時,能擁有更多的利益,如何把婚前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呢?

婚前個人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的方式

一、婚前贈予

贈予是一種無償轉移財產的行為,贈予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予完成後,不能把已經送出去的財產再要回來。

與財產協議一樣,婚前可以簽訂贈與協議,如果贈予你的東西是房屋、汽車等財產,給你鑰匙沒有任何意義,要把房屋產權和汽車的產權登記在你的名下才算是贈予完成。

二、簽訂夫妻財產約定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通過財產約定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約定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規定,約定可以附條件。但同時法律規定,約定所附條件一定要合法。如條件違法,則約定無效。

協議應採取書面形式,同時,在協議中約定違約金,一旦一方反悔,在離婚時另一方能得到相應的補償。

三、轉移個人財產

例如把對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賣掉,然後購買其他財產。婚後購買的其他財產要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就很容易了,就算日後離婚,對方多了一個舉證責任,對方必須證明該貨幣是出賣個人財產所得,如果證明不了,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四、利用家事處理權,增加自己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利。

平時生活中要取得家庭財產控制權,包括自己的財產,對方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

在履行家庭責任中,盡量優先以對方名下的財產履行家庭義務,而把自己的財產留著。自己的還是自己的,但對方的財產已經不是他的了。

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離婚時以下這些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一、彩禮、禮金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法要求分割。

二、人身損害賠償

一方因身體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父母出資的房產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毫無疑問是一場投資,選擇什麼樣的人就選擇了什麼樣的人生,為了最大程度避免婚姻的不幸,延長婚姻的保鮮期,我們必須學會在法律層面上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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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無論結婚多少年,婚前的個人財產都不會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一方將個人財產的產權變更為雙方名下,或者用個人財產在婚後購買了新的財產。


不管你結婚後多久,個人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了,婚姻關係的存續而有所改變,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想要把個人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簽訂一個婚內協議進行約定,這樣可以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不動產的,加名行為就是贈與行為,此時的不動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婚前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夫妻結婚多年後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由於夫妻雙方關係的特殊性,夫妻兩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內多次交叉導致無法區分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導致婚後可能會出現夫妻個人財產混同的情況,但是類似於房產、車輛等需要登記的財產很難出現混同。

當然如果夫妻在婚前簽訂了婚前財產協議,那麼夫妻雙方對於婚前、婚後財產所屬的約定也是合法、有效的。


我國現行法律沒有規定,夫妻婚前個人財產隨著時間變化自然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要讓夫妻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得通過雙方行為完成。例如,配偶一方可要求將對方存款從銀行取出來用於家庭日常生活或者要求一方出賣個人房屋所得款項用於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等,夫妻共同收入存入銀行或者購買房產。一方個人財產,在日常生活中就會消化殆盡,積累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或者,配偶一方書面同意將個人所有動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管理使用,把個人所有不動產列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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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後的那個穴是永久的共同財產!


雖然男女是平等了,但不要忘了後代性甚名隨。男方找錢歸男方及後人,女方還要為男方生兒育女,照顧男方家人,找錢同樣歸男方及後人,長此以往,必會成為曲型的男系社會,女人只會論為男性的附屬品。


謝謝,關於這個問題的財產變更問題,婚後是沒有這樣的規定的,除了在婚前有特別約定,雙方婚前書面公正了財產歸屬性質的變化。約定後,婚後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多少情況屬於共有性質。


新的婚姻法沒有這樣的規定,老婚姻法有,後來新的婚姻法把這一條廢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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