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過得痛苦甚至讓自己病態,可是男方不離怎麼辦?
看到描述就能感受到,這段婚姻對你的傷害。更有你對你男人的痛恨,無奈與不甘。
不過你換個角度想,是不是男人不願離婚是對你的不舍,是非常愛你的表現呢?出去走走,散散心,想想以前戀愛的日子,會不會對這段婚姻還有不舍。
仔細考慮一下,這個男人身上真的沒有一點優點,你對他的不滿,他自己知道嗎?有跟他好好溝通交流過嗎?你真的準備好結束這段感情了嗎?不會後悔?
如果以上你都努力了,真的真的決定了,那麼就看一下以下的內容,希望能幫到你。
不清楚具體導致你無法離婚的原因,不知道你有沒有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婚姻中含有以下幾個因素的,是可以離婚的:
1: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5:其他導致婚姻破裂的情形,如欺騙、包辦、買賣婚姻等。
那什麼情況下是不能離婚的呢?
1:起訴理由不充分,寫訴狀時,語言過於簡潔,籠統的一句「夫妻感情已破裂,或無法共同生活,」無法或沒有提供證據,也沒有說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現狀。
2: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亦無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破裂。這種法院也會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3: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並非堅決要求離婚。不能表現的猶豫不決。
4: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
5: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女方在懷孕期內、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
6:大多數初次訴訟,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不知道你屬於以上哪種情況,建議你找當地的律師事務所具體諮詢一下,你的個人權利才能得到最大保障,同時也能給你更專業的建議,達成你離婚的目的。要有耐心。婚姻就像女人的第二次生命,好的婚姻給了我們無窮的幸福感,也讓我們有了為家庭努力拚搏的動力。而不好的婚姻,則給我們帶來無窮無盡的折磨,身體的、精神的。
所以姐妹們,當我們決定走進婚姻的那一刻一定要慎重。錯誤的開始很難有讓人滿意的結果的。
最後,一句話共勉,我努力掙錢不是因為我愛錢,而是我不想將來因為錢而放棄什麼人,也不希望什麼人因為金錢放棄我。
兩個方面著手,很簡單:
1.你不是喜歡我嗎?我改還不行嗎?你覺得我哪點好,我改哪點。你喜歡我化完妝,美美噠的樣子,那麼以後在你面前我就天天蓬頭垢面,睡衣不離身好了。
你覺得我做的飯好吃,喜歡我賢妻良母的好個性,那麼以後,回到家我堅決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家務衛生么,對不起,我現在沒有這個愛乾淨的習慣了。
諸如此類……
2.內部改變沒用,那麼咱們就從外部刺激著手。他不肯離,多半是因為還沒遇到好的。你若真下定決心非離婚不可,對他的花天酒地,情人小三完全無視。那就更好辦了,多鼓勵他去和哥們聚聚,去就把陪女友們聊聊。
再不濟,身邊的「優質資源」啊,啥綠茶婊初中同學,啥「」相愛相殺「的好閨蜜啊,多多淺顯,湊合成雙。
當然,讓他把注意力轉移到外部的同時,你也不能閑著,哥們,藍顏們聊天約會的走起!
記住:最重要的一點,哪怕你心裡千萬個想要離婚,無數次的想要脫離苦海。臉上,尤其是嘴上絕不可表露半分。
老娘雖然好吃懶做,異性好友一大堆,但老娘仍然愛你,仍然相信你是我的好老公,所以么,平時節假日,衣服鞋子買買買的時候,也照樣要記得跟老公伸手額!
說來說去就一句話,變被動為主動,一定要讓對方認為是自己忍無可忍了,必須和你離婚!任何時候,主動權都要掌握在自己手裡。
借用瓊瑤阿姨的一句經典台詞就是:你再怎麼冷漠,你再怎麼無情,你再怎麼無理取鬧。也永遠比不上我無情,我冷漠,我無理取鬧,那麼你就」天下無敵「了!
不過,在實施這個終極大法之前,千萬記得先問問自己:這樣的結局,從此基本上一刀兩斷,用無退路的結局,真的是我想要的嗎?
沒有感情的婚姻是不幸的,不幸的婚姻讓人痛苦,長期下去讓人痛苦不堪。男方不願離婚怎麼辦?我國婚姻法明文規定: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如果你們感情確實破裂,分居達兩年以上,夫妻名存實亡,你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與男方離婚。法院收到訴狀,本著栽花不栽刺,挽救婚姻的原則,第一次判決不予離婚。你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滿六個月你第二次向人民法院訴求離婚,法院是會判決離婚的。目前還有一種離婚方式,方便快捷。兩人拿著結婚證,寫好協議書,到市縣民政局去,馬上就可離婚。
一,觀鍵是自己態度不堅決。你真心要離,誰也攔不住。
二,不要往男方推理由。
三,婚姻法有規定,男女雙方離婚自由。
很理解這種痛苦,只有經歷過的人才體會到,外人看起來覺得怎麼會這麼懦弱呢?男的不願意離你去走法律程序什麼的,說真的,男的一方如果是性格好的通情達理的人就不存在離婚離不掉,過著生不如死的情況,多半是因為男人性格不好,要麼蠻橫(hèng)無理,要麼脾氣暴躁,自以為是大男人主義的人只要還他不想離婚,他就不會輕易同意,不僅如此他還會欺負女人,惱羞成怒就動粗打壓升至威脅女人,這種沒本事的男人即愛面子又強詞奪理,處處控制女人什麼都聽他的安排,按照他的想法去做,就算自己做錯的事他也會全部推卸責任給女人,然後強詞奪理的狡辯稱自己就算做錯那都是因為女人不好,所以他錯的都是理所當然,只准他發脾氣別人還不能有脾氣,這種男人對外人特別大方好人一個,對家裡人特別是老婆就很小肚雞腸,你說他一句缺點他會計較報復,別人怎麼說怎麼做都是錯,他和他家人做錯但是有理的,多少女人婚後是默默的委曲求全隱忍著過日子,婚前說好的一起吃苦一起努力過小康生活,然而婚後男人一個個過成了大爺,女人過成了免費保姆,憋屈一次次溝通無果仍然得不到理解,除非大男子主義的男人提出離婚,否則你想離都是自我折騰,同一個屋檐下那種壓抑到窒息的感覺只有女人自己懂自己撐,所以對於這類無恥無賴,實在不行,安頓好一切,只要工作收入能養活自己和孩子,走為上策最後走法律程序解脫。這個社會沒有誰離不開誰只有誰不珍惜誰,想通了溝通不了了走法律程序是保護自己的最後措施。
無信仰?不明因果!才會過成這樣?想信因果!多行善!看《了凡四訓》!一定會幸福美滿!興旺發達!大家吉祥!
我也很是有些疑惑,這國家級頭條,為啥三天兩頭竟老發布如何再如何才能離婚!或者竟提醒國民百姓如何再如何才能達到離婚目的! 這難到是新聞頭條不可捨棄的? 這難到是新聞頭條來教化國民百姓的方向? 這難到為家庭安逸而宣?還是為國家安定而宣呢? 也誠請熱忠頭條的同仁們和我共同來探討吧!
沒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但是有的人死皮癩臉,自己過不好,也得把別人拖死。我見過一位男士,屬犯錯方,且屢教不改。女方起訴離婚,男方要麼不去,要麼涕淚齊流,磕頭求饒,堅決不離,法院也以感情未破裂,不予判離,幾年後經過女方的不懈努力,終於離異。所以能講理的講理,不能講理的要講法,法律和方法都要用。
題主提到婚姻過得很痛苦甚至讓自己很病態,可是男方不離。
聽起來在題主的看來,好像如果男方不離婚,題主自己是沒辦法做出離婚的決定和行為的,這裡面也許有客觀的願意,也可能存在心理層面的因素影響,我們這裡先談心理層面的影響。
如果題主是一個沒有辦法自己做出決定(特別是重大的決定)的人,那麼很可能題主就算繼續痛苦,如果不解決相關的心理心結還是沒有辦法在對方不放手的情況下離婚的。這裡的心理因素更多的是因為題主自身成長經歷所造,是隱藏和固化了的行為模式,通過自己比較難察覺。
再說外因,那麼這個是可以去談的,看看對方的條件是什麼,你的要求是什麼,大家坐下來好好談談,開誠布公的,總是可以協商的,如果不行還可以起訴離婚的。
你首先要找出來過得痛苦的原因?你不好?還是他不好?如果不好為啥要在一起,要結婚!如果他不好你要喊他改,給他點時間,畢竟有些毛病不是一下兩下就能改的!如果他實在改起困難,你就離開他一段時間,讓他反應,這也許是最好,最快的方法!如果他愛你,一定會變好很多!如果你自己問題就要好好考慮自己了!婚姻畢竟是兩個人一輩子的事情了!別輕易離婚!
雖然我沒結婚,但是我前女友也說了你說的這些話,因為我的一些不好的壞習慣!她走了,可是我真的愛她,但是不管我現在改得再好也挽回不了她了!只要他愛你,愛這個家,人比較老實,比較好!還是好好過日子吧!離婚後因為你永遠也不會知道你下一位是什麼樣的男人!希望你們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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