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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芬事件判決為什麼隔了兩年才下來?


首先判決已經下來了,而是執行一直沒有弄好,而且到目前也沒有賠償完

案件聚焦:

黃淑芬首先據我了解的情況來看,她並沒有購買自家保險為什麼是人保,以她工作情況來看說明她對這個保險應很熟悉;其次黃淑芬在此事件中不積極賠償,我原先也從事過保險,保險在介紹的時候總會說有合理避稅這一項,是否黃淑芬通過保險形式隱匿資產,時隔很久黃淑芬對傷者的態度以及積極賠償令人失望

案件分析:

這不僅僅是個案,很多情況均如此,執行如此之難,首先對平安公司的做法表示遺憾,我覺得不應該辭退她,應該發著工資將工資直接轉給受案害人來的實在,平安急於脫離關係是不明智的。在此事件中,黃淑芬不買自家保險是個梗,或許平安在車險上(?????)真的不好吧,而且平安在車險這一塊是巨頭啊,我覺得平安公司至少在此事件中也應該出點力,都知道保險代理人是四處跑的,說不定她就是在給公司創造利益

總結經驗:

事情已經發生了(?′?`?)*??*,我不再多去指責黃淑芬,只求求她能不能盡全力賠償,你買車等也罷了(???ω???),只求她能從此時此刻開始


溫水感言:生活有很多不如意,請看開,我只對黃淑芬說句話:「趕緊賠償完錢,你走你的陽關道,我們走我們的獨木橋,不想再多指責你,心煩」


因為肇事司機是保險高管,能最大程度的洞悉一切程序和過程,了解處理方法,所以就教科書般的鑽了空子!據悉,事故受害人今天發消息已經過世,等待肇事者的必定是法律嚴懲,於受害人一家遲來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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