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親時候男方給女方買東西的錢,男方提出分手錢要還給他嗎?


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應該從二個方面去考慮。

第一如果是男方主動買的任何商品也包括錢財應視為贈送。法律一般是不會支持追回請求的!從民間習俗來講是男方主動提出解除婚約的,一般也是不與返還。

第二點如果是女方要求或逼迫男方花錢購買各種商品或錢財,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還購買的商品和錢款,具體是怎麼估算只有當事人自己商量解決!

以上問題如起訴法院,法院是講證據的雙方必須拿出有效的證據才能得到法律支持。中國有句古話:好聚好散!不要因為分手就相互傷害。錢沒了可以掙,人心冷了……。


按民間習俗男方提出取消的訂金不予退,起訴法院,對有證據證明的禮金首飾等是因定婚所需購買的法院會支持給予歸還,其它贈送一般不予歸還。溫馨提示,接近年關,相親訂婚已達高峰期,訂親有風險,訂親需謹慎。不要因為父母的催促和一絲好感,立馬訂婚,相處不好的話這樣會給自己帶來無盡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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