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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五年後,前妻突然求我一件事,該不該幫她?


換成我,那要看什麼事情,借錢?可以啊!必須我現在的老婆同意,我才會借給她。

問題就是,你問這問題,你大概還是對她舊情難忘。

我這兒附近有一戶人家,就有這種事情。

她與她前夫離婚了,帶走女兒。他前夫等了兩年又再婚,現在的老婆剛生完孩子,沒多久。

她來找她前夫,說她母親生病住院,無人照顧,想讓他一同去照顧。

她前夫二話不說答應了,自己老婆坐月子呢,都不照顧,去照顧別人,像話么?

後來被他現在的老婆知道了,老婆找人把他前妻狠揍了一頓,教給她認清楚現實,也把他前夫自己的丈夫,狠揍了一頓,讓他知道那頭兒最重要,他現在的妻子也是有個性的一個,打完他們,人家起訴死活要跟他離婚,不跟他過了,說他是個糊塗人。

他但是不相離,硬拖著,他現在的妻子不同意呀!

硬拽著他去法院離婚了。

離婚了,他想不開,說自己做的對,沒有錯,到我家中來找老大坐坐,我剛好在家,他看到我就說了此事。

我把他好一頓臭罵。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首先,前妻求我一件事,既然是前妻,說明你們的婚姻關係已經結束,也許都已經重組家庭,各自都有了新生活,在幫不幫之前,先明白這一點:

她不再是你的妻子,幫與不幫,都可以。

然後,看是什麼事情。如果讓你幫忙販毒走私窩藏罪犯,只要是違法亂紀的,違背倫理道德的,一概拒絕!

如果是借錢,辦事,托關係,那麼請參考現任老婆的意見!

對!說的就是問問你現在的老婆!

求你幫忙的是前妻,而你現在有了現任妻子,你如果偷偷去幫,想沒想過現在的妻子發現後會有什麼後果?

你幫了也就算了,卻隱瞞現在的妻子偷偷去幫,這不是欺騙是什麼?

現任妻子會問你:為什麼瞞著我去幫她?是不是有什麼想法?如果沒有,為什麼不敢光明正大偷偷去幫?

這樣,你可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我認為,對於現任女友的尊重之一,就是處理好和前任女友的關係。如果沒辦法切斷聯繫,那麼請盡量公開透明。

君子坦蕩蕩,同樣在處理前妻請求幫忙的問題上,也請不要自動忽略你的現任妻子。

很多婚姻的裂痕,就是從一次不經意的欺騙開始的。俗話說,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她知道你隱瞞了她一次,那麼以後她可能就很難相信你了。

可以找一個適當的時間,跟現任妻子說:某某請問幫忙做個什麼什麼事,你覺得要不要幫?你的意見怎麼樣?

如果妻子說,可以,那就幫。那就怎麼怎麼辦,那麼你可以尊重聽取她的意見,皆大歡喜。

如果妻子很生氣很抵觸,不行!憑什麼幫她!你幫她我就怎麼怎麼!

那麼請婉言謝絕前妻的請求。

我想你也不希望,幫忙的結果是現任妻子再次變成前妻吧。


您好,因為不清楚您前妻突然求你的具體事情是什麼,所以這裡和您探討一下離婚後前妻與前夫的相處原則,無論具體發生的事是什麼樣的,但有原則在,就不會那麼困擾了。

我們覺得這個原則就是「避免糾纏不清」。

既然已經選擇結束共同的婚姻,就應該有彼此不再糾纏的默契,這是對彼此的尊重與祝福。但「避免糾纏不清」不代表冷眼相對或仇視,對於以前婚姻共同造成的一些對今後仍然有後果的事還是應該承擔起該承擔的那一份的。離婚後有牽扯的主要實際問題也不外乎兩方面:

一、孩子,如果有共同的孩子,而前妻求你的事情是與孩子相關的,那你應該了解並參與這件事。

二、經濟,如果前妻遇到了經濟困難,而且是五年了第一次向你張口,一定是有她的迫不得已,這種迫不得已是什麼不是我們要探求的重點,而是我們幫助的「度」應該是什麼樣的?有能力達到前妻的標準,就幫助她,畢竟有過夫妻的情義,曾經在生活中她也給予過你,朋友張口我們都會幫助,對前妻更應該多一份心力。沒有能力達到前妻的標準,有多大能力就出多大能力,有量力而行的心也是最大的幫助了。

不知你是否有了現任女友或現任妻子,對於這個事情應該與現任清晰理智的表達清楚,你的態度、想幫助的緣由和想幫助到的程度。畢竟能真正接受你的人,也包括接受你的過去,和你們未來要共同面對的問題,對現任沒有必要藏著掖著。

最後說一句,如果前妻是由一件事為起點,要展開男女感情的糾纏而你已經對你今後的生活有了明確的方向,那可以當機立斷,不幫!立場清晰堅定是對所有的人負責,糾纏是在損耗所有人的感情與生命。


「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恩情海洋深」。夫妻一場也是一種緣分,也是不容易的。雖然離婚五年了,但是人畢竟是有感情的。這時,前妻突然求你一件事,你要不要幫忙?

首先,先看是什麼事?如果是一些麻煩事,或者是一些違法亂紀的事,你斷然可以拒絕;如果是一些涉及感情方面的事,你也可以不理她;但是如果涉及到現實問題,你有這個能力,而她卻需要幫忙,這樣我認為幫她一下未嘗不可。

其次,再看這個事情對你有沒有利?如果辦這個事情可能使你陷入某種問題的漩渦,你就可以跟她說明利害,無法辦到;如果說這個事情涉及到你們倆的私事,或者是涉及到兩個家庭的生活問題,那你也不要幫她。其他的純粹是為了解決某種難題,或者是舉手之勞的事,對你沒有一點損害。那麼能幫,你還是盡量的幫助她吧。

最後,人與人之間應當相互幫助,相互理解。畢竟原來都是那麼好,就是離婚了,也不至於那麼絕情啊!就當一個一般的普通朋友看待好了。


該問題由百合情感的若依老師為您解答

——你的前妻是因為什麼事情需要你的幫助?以下是我推測的幾種情況:1、如果是想得到你經濟上的支援,你可以視金額而定。如果在你能接受的範圍內,那麼你應該幫助她。一日夫妻百日恩,就算是離了婚,大家還可以做朋友。如果不再你能接受的範圍內,你可以表示歉意地告訴她,這個數額你實在拿不出來。2、如果是前妻現在的感情出現了問題,無論是尋求你的建議還是想讓你有行動上的支持,你都最好不要參與。你可以讓她聯繫百合網專業的情感導師,讓專業的老師來幫助她解決難題。3、如果她是為了謀取利益,比如誤入傳銷,想要發展下線,那你應當斷然拒絕。同時,作為朋友,你也可以勸勸對方,如果對方不聽,那隻能由她去了。如果確定她違反法律,你也可以舉報她。4、你的前妻想通過找你幫忙的方式,再取得與你的聯繫,也有想要復婚的想法。如果你還沒有再娶,對前妻也還有感情,那你大可以借著這個機會重塑你們之間的關係。

其實題主在提出這樣的問題的時候,內心是更傾向於去幫助前妻的。只是想得到網友的支持,自己內心才能更堅定地去幫助她。總之,除了違法亂紀、歪門邪道的事情不能幫。其它的在不損害自己利益以及他人利益的情況下,作為朋友,能幫的忙肯定要幫。人與人之間本就應該互相幫助,互相支持。


看到問題,筆者第一感覺題主一定是個有能力且願意幫助別人的人。但遇到特殊情境出現了抉擇困難。作為筆者無法為題主作出選擇,只能幫助題主理清現狀,從中找出解決問題的途徑,問題解決途徑可能是多樣的,但最終抉擇還是需要題主自己把握。

首先我們從法律層面看待題主的問題,畢竟法律是解決矛盾或問題的最後的一道防線。題目中提到已經離婚五年,因此得出夫妻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已經做分割,子女的撫養問題通過雙方協議或經法院判決確認達成共識。二者之間系平等的法律主體,因此前妻來請求一件事情與婚姻沒有關係,前妻的請求幫助與題主沒有權利義務關係同樣也沒有強制性,因此,是否提供幫助取決於題主的意思表示或是行為。

其次我們從問題解決層面看待題主的問題,前妻在離婚五年後突然提出需要幫忙,由此可見前妻遇到的問題是突發性的事件,前妻經嘗試解決未能成功,且在自身的社會資源整合後仍然未果,所以前妻在以往成功經驗中檢索後才找到題主幫忙,因為在前妻的經驗範疇中題主是解決問題的捷徑,所以才提出請求尋求幫助。此時題主可能真的是解決前妻突發事件的最佳人選。因此題主可以通過溝通了解前妻是否為解決問題已經窮盡其資源予以確認。當然,是否施與幫助決定權在題主。

再次,我們從提供幫助的成本來看待題主的問題。離婚五年了,前妻提出幫忙需求,如果題主予以幫助可能會涉及到幫助成本的問題,這裡的成本包括:時間成本、精力成本、人際成本、風險成本等,需要題主綜合考慮。不予幫助的話就沒有以上成本。

其實筆者從多個方面幫助題主開展分析和梳理也只是提供題主參考,有時觀點多了可能讓題主更加顧忌煩惱,其實題主心中已經有了答案,只是需要一個更強的理由說服自己而已。


你並未說清楚她要你幫她做什麼:

一,如果你們有孩子,不是原則問題偶爾幫一次可以,多次不可以!

二,錢的問題兔談,如果你結婚了,必須現妻同意!

三,是情更不能幫,離婚了莫來找你,且不可藕斷絲連,害人害己害家庭,暖昧是一劑毒藥!

望你三思,切莫做失格之事,好之為之!


作為一個心理諮詢師,我會建議樓主,把問題的糾結點分開一些。

其實在問題中,樓主是表達出來這種前任的尷尬關係的:幫前任,怕是又會有情感上的牽扯。如果不幫,怕是會被對方或者外人說是不近人情。

其實我認為,在這種時候,堅定自己的想法,不用考慮對方或者他人的說法是重要的。

其實,根據樓主的語氣,可以比較明確的知道,你對前妻沒有任何感情了。

所以我所提供給你的建議是:完全看你自己對這件事情的意願程度。

比如說,前妻告訴你她需要一筆錢去做生意,而這筆錢對你來說,並不是一筆小數目,可能為了幫她這個忙你還需要拼拼湊湊、欠一些朋友們人情,這樣的任務對於你來說,可能是比較困難才能去做到的,並且你自己發自內心的覺得「不必要」。那麼,我想告訴你,就直截了當的拒絕對方的請求。

畢竟,作為一個人,在滿足他人的欲求之前,應該去尊重自己的基本情感訴求。

同理,如果不是因為物質需求,而是通過物質而來變相包裝的情感需求。如,有意無意的對你說兩句關心或者照顧時,儘早的去明確自己的態度。這樣既是對自己的尊重,也是對對方的一種明確。

其實,在這個問題當中,我們往往會混淆了「自己真實的訴求」與「社會傳統的道德」這兩者的定義。有時候,我們會因為一些「道德」問題,去委曲求全自己來滿足他人,而最後得到的結果,往往兩敗俱傷。

因為,在兩個人的關係之前,你應該是一個完整的、自我感覺良好的人,而不是被其他所有東西所綁架的存在。


這個問題問的夠沒頭沒腦的。

首先,為什麼要離婚?是誰提出了的離婚?是誰背叛了自己的婚姻?你們是否有子女?離婚的時候子女多大?他們是什麼態度?你們是協議離婚的還是經法院強制離婚的?離婚後,你們是否還有聯繫?等等一系列圍繞離婚的問題都沒有交代。

其次,你們是在什麼情況下結婚的?是相親,經人介紹還是自由戀愛?妻子是否是遠嫁?你們是相識多久才結的婚?是否是奉子成婚?結婚時雙方的父母的態度如何?婚姻階段二人的關係如何?等等一系列圍繞婚姻的問題也沒交代。

第三,前妻求你的是什麼事?公事還是私事?是不是關於子女的事?這件事是不是合理合法的事?這件事你能不能做得到?會不會讓你覺得很為難?等等一系列圍繞「事」的問題還是沒交代。

這很讓人一頭霧水。有一些人之常情比如看望子女,借錢,借物等小事,自己酌情考慮,想幫她的話,跟自己的現任妻子商量一下,徵得她的同意後,是可以幫她的。但如果是復婚之類的大事,則就要慎重考慮了。因為有的事情,一旦下了決定,最好不要輕易否定。

我也一頭霧水,這種自命題的問題,真不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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