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子不過戶可以嗎?
首先我是二手房中介公司,其次我也在操手過自己案例,下面由我來解答。
父母過世,大家族有遺囑,小家庭看人員是否放棄(獨生子除外)。
各位看官可能覺得我說這話有問題!
最好的辦法就是去當地的房管局去備案,做公證,這樣解決房產糾紛問題。同時你會拿到一份房產公證書,法律認可的!
至於過戶問題,這個是說明你以後會不會賣房,改善居住條件等一系列想法。如果以後房子要出租,沒有太大問題,如果要是再賣房,想買新的房子,這時候就用的稅法問題。
總體來說,過戶可以解決產權糾紛問題,也對以後的買賣房子起到相應的保證。
謝謝邀請,希望採納!
如果你是自己住的的話,對於繼承的房屋不過戶登記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在處分房屋時存在一些限制。
根據《物權法》第二十九條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三十一條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繼承開始後,你父母的房屋按照《繼承法》法定繼承的規定,你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但是,房屋登記部門登記簿上依然是你父母的名字,因此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在對外轉讓房屋時需要先進行過戶登記,即先將房屋過戶到你的名下。
然後,再根據你和買方的房屋買賣合同,進行產權交易,將房屋過戶登記的買方名下。
子女繼承父母的房屋,當然可以住,但是不過戶只能是口頭協議,不具備法律依據。過戶拿到屬於你自己的兩證,(房屋所有權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根據【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16年1月1日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章登記程序
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感謝邀請。繼承所得的房屋雖然自繼承開始之後就取得所有權,但如果不過戶的話,所有權未經登記不產生公示的後果。也就是說,從房產登記機關的角度,該房屋仍然不屬於繼承人所有。這樣雖然在認定個人房屋套數時會有利一些,但在辦理拆遷等事宜時仍然要補辦過戶手續。因此建議還是儘快辦理過戶登記為好。
你好!最好快點過戶!人多嘴雜,夜長夢多!變化大!越拖人心越愛變!早點過戶為好!
繼承的房子要看你父母是否留有遺囑,如遺囑註明房產全部留給你,那麼這種情況辦理房屋遺產繼承就很簡單,帶上遺囑,死之證明等材料辦理公證,再辦理房產繼承便可,稅費也不多。如果父母沒有留下遺囑,那麼就很麻煩,只要與你父母有血緣關係的所有在世親屬全部都要簽放棄遺產繼承公證書,包括你的爺爺奶奶輩,兄弟姐妹輩,叔叔阿姨輩,光公證書都要做到你想罵娘。所以父母名下房產,最好是在世時辦理過戶或者立好遺囑,以免造成許多不必要的麻煩。我買那套二手房,房子本來寫有業主和他父親的名字,但他父親過世沒立遺囑,後美他為了把房子過他自已一個人名下賣房,從做公證到拿紅本弄了幾個月,跑腳跑了十多趟,時時和精力耗費不少,可是也沒有什幺辦法,不辦房子永遠無法銷售,只能硬著頭皮辦理
物權法規定: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房屋等不動產的所有權,必須經過登記主管機關對房屋權屬變更情況進行登記,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物權法又規定:第二十九條,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也就是說房產的所有權從繼承開始的時候就可以取得了,不用再經過較為繁瑣的登記確認產權。
物權法又又規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也就是說按照繼承法取得的物權,當需要對於該物權進行處分時候,還是需要進行登記的,如果不經過登記,那麼所做的物權處分行為就是無效的。
總結如果這繼承下來的房子僅僅是居住,可以不用辦理過戶登記,如果未來有打算出售,那麼最好還是去辦理房產登記,將房屋登記到自己的名下,這樣就可以方便未來對於其進行具體的再處分。
但是不管怎麼說,強叔說房還是早晚要過戶的,由房屋繼承所引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畢竟現在的房子是越來越值錢了。
您好,不過戶問題不大,但到以後轉讓麻煩,還是建議過戶,減少麻煩。
2016年以前,過戶手續非常麻煩,光公證就夠麻煩了,需要你的家庭成員去簽訂放棄繼承公證書,繼承公證書,而且費用昂貴,時間長。
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北京不動產登記工作規範(試行)》正式實施,該規範的一項重要規定是公證不再是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的前置條件,公證成為辦理繼承(受遺贈)申請人的可選項,由其自行選擇是否公證。
同時,稅務機關在辦理繼承遺囑業務時,也規定不強制公證,由納稅人自行選擇是否公證。
因此,現在辦理繼承遺囑業務麻煩少了很多。
我們家是土生土長的北京人上輩人給父輩留下了(祖產)一處四合院,在我小的時候四合院里還住著沒結婚的2個叔叔2個小姑姑(大姑遠嫁上海),忘記是哪年了那時我還在外地上大學家裡的四合院拆遷了,那時的政策沒有貨幣補償只給樓房因我家是私宅有(房契一張發黃的紙)不用按戶口人數分房,公房好像不一樣,那時叔叔姑姑們已經成家離開了四合院,父親並沒有私心把弟弟妹妹全叫過來包括早已斷絕關係的那個大姑把拆遷辦給父親的那份協議給大夥看了,最終是我們家四口回遷其它叔叔姑姑們要了別處的房(現在叔叔姑姑們說起當年分房的事還有些後悔,當初應該回遷,現在我家的每一套房已經過千萬了)去年父親決定把他那套房過戶給子女他說他和我母親已經80多了趁著現在明白趕緊把他們走後的隱患清除好了,畢竟家族人口太多現在的人性跟前幾十年不一樣了這就叫未雨綢繆吧!
由於我國實行房屋登記制度,繼承的房子沒有登記到自己名下的房屋是沒有所有權的,但是因為是合法繼承的房屋,是有使用權的,在沒有過戶到自己名下的時候,是不能進行買賣的,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是選擇過戶還是暫時不過戶。
有其他的問題可以關注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的頭條號,在評論區留言,我會一一回復。
推薦閱讀:
※將親生兒女出租給盜竊團伙的父母,應該怎樣懲處?
※子女有贍養後媽的義務嗎?
※可以根據村規民約進行罰款嗎?
※滴滴客服配合警方,取證只需十分鐘,終於能推出像樣的安全措施
TAG: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