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底該如何選擇?


謝謝邀請。很簡單噻!能和愛自己的人結婚,那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好事情。你既然勇敢的踏出了離婚的那一步,就別在回頭了。聽你的口氣,你前夫不但沒有改正,還變本加厲了起來,欠的債也越來越多,那可是個「無底洞」啊!誰沾上誰倒霉??明明是個火坑,你好不容易跳出來了,你還飛蛾撲火似的跳進去,你是傻子吧??關於孩子的問題,我幫你出了兩個主意:一、等你和再婚老公奮鬥出來一個名堂以後,收集前夫沒有能力撫養孩子的證據,然後打撫養權官司,把孩子們爭取過來。當然這一切在再婚之前就要敲定,如果這個再婚老公堅決不願意接受孩子,只願意要你的話,那這種人不嫁也罷??但千萬也別回去復婚,除非前夫真的痛改前非,否則免談;二、愛孩子也有多種形式。在我們當地,有一年的高考狀元竟然是個留守兒童,我記得他的父母在電視上激動的邊說邊哭,大意是他們夫妻倆一直在成都打工,孩子在老家上學,但是不管發生了什麼情況,每天晚上夫妻倆都堅持給孩子打一個電話,有時候一聊就是一個小時,讓孩子天天感覺父母就在身邊一樣,夫妻倆再捨不得吃捨不得穿但都捨得用這筆電話費……(千真萬確有這事,我絕不亂說)不管再婚與否,你再忙再累也要經常抽空給孩子們打個電話,或者經常去看看他們,多關心關心他們的生活和學習,還有身體,並且一定要告訴他們你愛他們,只是暫時不能和他們住在一起,以後媽媽有能力了,會來接他們的……其實這也是愛孩子的一種方式,天長日久,孩子們會感受得到媽媽是愛他們的……


孩子多大了親,不要在你的前夫身上浪費時間,但是孩子如果小沒有媽媽在身邊他們會恨你的,如果孩子都上了初中或高中可以住校了,我覺的可以尋求自己的幸福,在我心裡,孩子比任何都重要,何況是兩個孩子,三思


離了就去追尋下一站幸福,捨不得孩子是太多男女不願離婚甘願湊合的罪魁,應該這樣想,離婚了的你更加自由更強大,能夠給孩子更多你不離婚給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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