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媽生的孩子是自己家的,還是奶奶家的?
寶媽生的孩子是誰的?
孩子是媽媽生的,是媽媽的。
孩子也是爸爸生養的,而爸爸又是奶奶生的,孩子也是奶奶的。
離異家庭,孩子跟媽媽,自然是媽媽這邊的。若是跟爸爸和奶奶,那自然是奶奶家的。
若是一般家庭,父母與爺爺奶奶分開住,那麼這就是兩個家。孩子跟爸爸媽媽住一起,那就是媽媽家的。孩子跟爺爺奶奶住一起,那就是奶奶家的。
若是一大家子一起居住在一套房子里。誰陪伴孩子的時間長,誰陪伴孩子的質量高,孩子就會跟誰比較親,不會因為大人的自主分配而改變孩子的想法。
媽媽是媽媽,奶奶代替不了媽媽在孩子心目中的地位。而奶奶是奶奶,如果奶奶陪伴的時間和質量遠遠高於媽媽,那麼在孩子心目中,奶奶則會更親。
想讓孩子跟自己親,那就對孩子好一點,把孩子當成一家人,像一家人一樣生活,那麼孩子自然是這一家人的。
我家也發生了這種搶孩子的情況。我老公家是西北一個小縣城的,觀念非常傳統保守。自生下孩子後,每天都搶孩子大戲。一開始我身體還沒有恢復,還顧不上,還沒有意識到他們的想法。慢慢的我身體好了,想多抱抱孩子,奶奶竟然不給我。爺爺奶奶兩個人輪著抱一天,除了我老公要,誰要都不給。尤其是我。每次我看他們抱累了,上去說「媽,你抱累了休息會吧,我抱抱」,她永遠說「不累,不累,我抱,你歇著」。她還說要讓孩子銜自己的乳頭,要讓孩子晚上跟她睡。感覺都把自己當孩子的媽了。她平時抱著孩子,但孩子還是總看著我時,她就特別不開心,總說「別看媽媽,看奶奶」。
在有一次和老公的爭吵中,老公說這是我們x家的孩子。結合他爸媽的行為,我一下就炸毛了。
我辛辛苦苦懷的、生的孩子,竟然成了他們家孩子,跟我沒什麼關係?我怒了,說你再這麼想我們就離婚,孩子絕對判給媽媽,你再找個人去生你們x家的孩子。他此後再也不提這茬了。
對於爺爺奶奶怎麼辦?不讓他們帶孩子了,請他們回老家。產假里我自己帶,請保姆。休完假後把我媽請過來。平時爺爺奶奶只能天天都鬧著要視頻,愛視頻視頻去。就是辛苦了我媽,唉。
孩子是獨立的個人,不是誰的附屬品。當倘若誰想越過我,搶奪我作為母親的權利,我絕對不會妥協退讓。
孩子是爸媽的,毫無疑問!題主說的情況也是時有發生,要離婚的家庭發生的更多一些。奶奶覺得隨了自己家的姓氏,就是自己家的。而媳婦永遠都是外來人,娶回來就是為了傳宗接代,其實這是老年人的舊思想,早就過時了!
1.寶寶是父母的。不管從醫學上還是從育兒角度來說,寶寶都是父母的,而爺爺奶奶的孩子是寶爸那一代,甚至很多家庭的戶口本都是分開的。
2.即使父母離婚,也只能由寶爸寶媽決定,因為他們才是監護人,而爺爺奶奶只能提提看法,他們覺得孩子是他們家的,這種思想在古代也許受用,那是因為男尊女卑的體質,現在早就男女平等了。
3.隔代撫養確實會是普遍現象,但而且很多奶奶都覺得所以要和自己更親近,看婆媳關係本來就是世界級難題,覺得兒媳婦吧把自己的兒子搶走了,看到兒媳婦和所孫子親近,心裡多少失落點。
4.不過話說回來,都是一家人,沒必要分得那麼清楚,也不用因為這麼一點點小事就賬戶猜疑,其實多點溝通更好解決,甚至可以避免這樣的小事。
自己生的孩子當然是自己家的,難道婆婆自己的兒子也是他奶奶家的嗎?
其實這是老一輩的傳統思想在作祟,總覺得媳婦是外人,不把媳婦當一家人,難不成媳婦生了孩子就可以離婚嗎?這是哪門子的思想!
婆媳問題由來已久,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問題,但是歸根結底還是思想的問題,婆婆把兒媳婦當女兒,媳婦把婆婆當媽的也有,但是是極少數,大部分的家庭多少都是有點問題,但是有問題就要解決,不解決問題就不能和睦相處。奶奶就算把孫子當成寶貝養,他歸根結底都是你生的,無論怎麼說都是你的孩子,這種事無需辯駁,婆婆幫你看你要感謝他,不幫你看也無所謂,誰都不要拿著自己的理論去衡量別人,不計較,少計較,給孩子做個榜樣,婆婆再說孩子是他家的時候,你可是說我們大家都是一家人,那裡有我家你家,實在不想搭理他,就在心裡想我不跟你一般見識就好了,不要找不痛快就是了!
剛才和老公探討了一下這個問題,我們結論如下:
首先,孩子是這個家族的也是媽媽的,同時還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孩子不是商品,不要硬給他安個歸屬權。
其次,一些媽媽會以「我為你們家生了孩子」為資本,要挾婆家。這是把孩子當成了婆家的而不是自己的。同時也把自己置身於一個生育機器的位置。
再次,婆家大都把孩子看成他們的,並理直氣壯的對媽媽產生諸如孩子帶的不好之類的指責。這是愚蠢而又不道德的行為。
最後,有些媽媽認為孩子是自己的,不允許婆家人碰,因此導致孩子錯失了很多親情,這種做法也要不得。
如前面所說,孩子是個獨立的個體,尊重他的人格,尊重他的情感。別把他當成商品,給他貼個屬於誰的標籤。
中國的家庭就是這樣的,都是一代一代這麼傳下來的,那你說這一代一代這麼傳下來的孩子,傳到你這裡了,是孩子媽媽家的?還是孩子奶奶家的?甚至是孩子姥姥家的?
如果孩子是物品,你們道是可以將孩子分割開來,分成三份,然後孩子的媽媽、奶奶、姥姥每人一份,公平分配,公平分享,這樣也是合情合理的,也就沒有問題中提到的問題了。
可是,孩子不是物品,孩子是一個不能分割的生命體,孩子是媽媽生的,孩子的媽媽可以說孩子是她的,天經地義!
可但是,孩子也是孩子他爸的,孩子他爸是孩子他奶奶生的,所以孩子他奶奶說孩子是她家的,也是天經地義的!
又可是,孩子是他媽生的, 他媽的媽,也就是孩子他姥姥,也可以說孩子是她家的,也是天經地義的!
沒有孩子他媽,就沒有這個寶貝的孩子,又但是了,沒有孩子他奶奶,沒有孩子姥姥,又哪會有這個寶寶呢!
所以,又所以,孩子即是媽媽家的的,也是奶奶家的,也是姥姥家的,那即然這樣,你們都還爭什麼?也搶什麼?你們把你們的愛都拿出來,都給孩子,那不是天下太平,皆大歡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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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要說的是,孩子本就是單獨存在的個體,並非是任何人的附庸。我們要尊重每一個個體的獨立存在。
其次,媽媽對孩子有養育成人的義務,這是親情的順延,也是法律的要求。
第三,孩子與奶奶是血緣的相承,也是親情的關係,但相對比媽媽而言,在寶寶成長過程中奶奶是無法代替媽媽存在的。
第四,媽媽和奶奶雖然沒有任何血緣關係,但終歸是一家人。所以,寶寶就是這個大家族裡的一員。
寶媽生的孩子,當然是孩子的父母的,父母是他的監護人。監護人意味著,在他的成長階段,負責孩子的吃穿住行等各方面的養育。無論是法律還是人倫,孩子就是夫妻兩個人的事。
即使是離婚,孩子判給一方,另一方依舊是孩子的父母,這層關係不會變,而且依舊負有養育責任。只有因客觀原因,第一監護人缺失或者無力於照顧,奶奶輩才納入孩子的照顧系統。
當然傳統觀念里,子隨父姓,認為孩子是父姓家族裡的延續,這也沒有錯。沒有祖先哪來的孩子。但是不要忘了,母親也是。
所以她說她的,畢竟奶奶輩那個年代受認知傳統局限,無法強求。但是年輕一代夫妻達成一致就可以了。
很多媽媽會有這樣的問題往往是因為婆婆對媳婦的態度肯定不好,覺得媳婦就是外人,作用就是給自己兒子生孩子的,如果夫妻家庭生活和睦,沒有長輩來搗亂挑撥,根本就不存在孩子應該屬於誰的問題。這個問題也沒辦法回答,中國古代開始就有傳宗接代的思想,讓很多人都覺得男人找老婆就是為了生孩子。現在的社會,女人離開男人說不定過得更好,對於夫妻倆,丈夫就提供了精子而已,孩子出生後,當爸爸的必須也投入到孩子的撫養,陪伴和教育中來,這樣的爸爸才算是爸爸。不然就僅僅是一個提供了精子的傢伙而已。
寶媽生的孩子是自己家的,還是奶奶家的:
從醫學上來說,寶寶自從脫離了母體就要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來成長發育,所以寶寶並不是任何人的附屬物。
從法律上來說,父母是孩子的直系親屬,但是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也同樣是孩子的直系親屬。只有在繼承法的時候,父母和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屬於不同序列。《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從倫理上說,父母和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是孩子的家人。孩子是很單純的,誰對他好,常陪著他,他自然跟誰親密。與孩子姓什麼、是誰家的,沒有任何關係。
所以寶媽不應該為了這種無聊的問題而煩惱,只要自己能有效的陪伴寶寶,又有獨立的經濟基礎,沒有任何人可以把孩子從你身邊奪走,就算是離異家庭,法官在判決撫養權的時候,只要媽媽能證明自己可以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法官也會傾向於讓孩子跟隨母親生活。
在一般家庭里,也不會有這麼極端的問題。老一輩人也最多就是說說,在給七大姑八大姨炫耀下天倫之樂。事實上,孩子的養育教育過程中,不可能缺失父母的陪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如果非要說孩子是誰家的,那孩子只可能是父母家的,子不教父之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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