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親生兒子從小被父母恨心拋棄,後被養父收養並治癒培養成成功人士,親身父母聽說後找來相認並要求贍養但被兒子拒絕,兒子的做法合理嗎?
其實,也沒有絕對的說法。
其一,做的合理,是從個人情感的方面來說的,患病時拋棄,沒盡到父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可恨可痛。當孩子被治好了病,又成才,又要贍養,認人氣難消。雖有贍養義務,可心裡又過不去。
其二,做的不合理,那就是從社會倫理道德和法律義務來說,做為子女,是有責任個義務贍養父母的。所以,你這樣做,不是很合理。
因此,他們的要求,可以答應,盡量盡職盡責,只要父母,不怎麼樣的話,還是可以相處的,畢竟從小跟養父母長大的,思想觀念不一樣的。主要還是對養父母要盡你的贍養責任,畢竟生父不及養母恩。
做法合法,也不算不合理。
如果認了親生父母,感情考慮偶爾探望,去世了送喪,贍養責任壓給別人養大的孩子,不合法。
畢竟養父母才是還是合法合情的贍養人,突然親生父母要孩子贍養,說明親生父母沒感情,也沒道德。
如果愛孩子,是想著怎麼補償孩子,而不是養孩子出錢養老。
親生父母多年已經收到了良心譴責,如今再譴責也沒必要,如果孩子不喜歡,可以選擇不贍養,不探望的。
謝謝邀請,暫時不談兒子的問題,先說一下這對父母的良心和行為,在法律層面,這對父母拋棄患病的兒子,己觸犯了法律,構成刑事罪,應追究其法律責任,從道德層面來講,這對父母禽獸不如,毫無同情憐憫之心,不是善類,至於兒子該不該養這對父母,無論從法律層面還是人情道德層面來講,都不該養這對父母,但是我認為,為了使這對父母活在良心的譴責之中,應給予少量的生活費,使他們永遠無法忘記自己的惡行,生不如死。個人看法,有不到之處,請諒解。
謝謝邀請。我認為合理。 雖說是親生父母,我一直認為養育之恩最大。 他們來相認我覺得就是因為孩子有出息,有贍養他們的能力,如果沒有出息,我想未必。他們就沒有想到曾經拋棄他時,對他的傷害,自己的孩子就算病情很不樂觀,也不能丟了不要,自生自滅吧!再說後來被好心人治好了,也算不上是絕症啊!說明這做父母的多自私。 所以我覺得相認是可以,但是贍養他們,拒絕是於情於理都合理。
感謝邀請。兒子的做法是可以的。從法律上講,他們已經沒有父子關係。也沒有盡過撫養的義務。只是生理上的父子關係。
法院也有過這樣的判例。具體可百度。我在這裡要對拋棄孩子的父母講。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我要讚美撫養這名孩子的養父母,大愛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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