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因家庭原因,把房子暫時過戶到弟弟名下,要回時卻遭到弟媳阻攔,我該怎麼辦?


像您這樣的例子在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將原本屬於自己的房屋登記在親戚朋友名下,且沒有書面約定。我國房屋的所有權歸屬以房屋登記為準,除非特殊情況,一般登記在誰名下即為誰的房屋。且本案中房屋實際控制人是弟弟,當時約定還房時沒人其他人在場,也沒有書面的協議,老王想要回房屋,難度極大。面對如此局面,律師提醒老王房產證並非房屋權屬的唯一憑證,若認為房屋權屬有爭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並提示本案的兩個關鍵問題:為什麼過戶到當年弟弟名下,是有原因的,有當時的歷史背景。案件核實焦點是雙方是否有借名的意思表示、房屋過戶是否為真實的房屋買賣關係。

雙方雖沒有書面約,但根據弟弟的陳述,弟弟承認房屋為老王所有。弟弟只不過是要一些補償或者父母的房子,雖然弟弟負有條件,但房產為老王所有的事實是基本事實,另外,正常的房屋買賣關係一定伴隨著房款的支付。本案中,購房款一直未支付,老王亦未向弟弟主張。律師緊緊抓住這兩個關鍵的突破口,主張雙方之間過戶的行為根本不是正常的房屋買賣關係,有借名的意思表示,弟弟需要返還房屋。

綜上,房屋登記在誰名下,並不絕對表示房屋真正的權利人,還是要看權屬是否有爭議,看證據是否足以支持法院來認定爭議真實存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三十四條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一條因不動產物權的歸屬,以及作為不動產物權登記基礎的買賣、贈與、抵押等產生爭議,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依法受理。當事人已經在行政訴訟中申請一併解決上述民事爭議,且人民法院一併審理的除外。

第二條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其為該不動產物權的真實權利人,請求確認其享有物權的,應予支持。


您這樣的問題在生活中確實比較常見,也是非常難以處理的,許多電視劇當中,也會出現類似的情形,要不然說藝術來源於生活呢對吧!這件事情的關鍵就是在於你弟弟的態度了,至於你弟媳完全沒有這個權利,雖然沒有一紙條約,但是房子終究是你的,這個你放心就可以,如果打官司的話,他們沒有一點勝算的,你也可以諮詢專門的律師!

而我擔心的不是這個問題,而是你們的親情問題,親弟弟啊!怎麼會做出如此讓人氣憤?讓人傷心的事情呢?實在是太傷人心了呀,如果連親戚自己家人之間這點信任都沒有,那就太讓人寒心了,那以後怎麼相處還怎麼來往?所以說人是一個集體動物,首先應該把這個情字放在最前面。

所以說以後是人是狗,要看清楚,不是所有的人都值得信任,捅你的往往是你背後的那個兄弟,這就像感情一樣,我愛你,你愛她,我瞎你更瞎,唉,生活呀就是這樣的複雜,因為人本身就是複雜的,所以希望你接下來的事情,一切順利吧,祝你幸福


這種事情很多的。我們這兒一對親姐妹,姐姐在二零零二年的時候分了兩套拆遷房,當時妹妹家沒有房子,姐姐就賣給了妹妹家一套(當時房價才400元一平方,八十個平方也就比外人便宜了2000元)。沒想到房子剛一賣掉,房價就大漲,姐姐一家就後悔了,堅決不過戶,過戶就要添錢。碰到妹夫也是個「犟拐拐」就是不添錢,兩家打了很多年官司都解決不了,妹妹兩口子自己也差點離了婚。後來法官也不得不勸妹妹:「雖然你有道理,但碰到你姐姐兩口子也沒有辦法,你就多少給她點吧,一顆胡椒順口氣!」後來妹妹家勉強同意了,給了多少錢我也不知道,但現在兩姐妹同住一個小區都不說話了。


翻到這個問題,剛好多看了兩眼,做為一個「外人」,本不好說什麼,但是既然問題提出來了,我想發表一下我自己的看法(我只是按自己的思路,可能和事實不符,僅供參考):

1、首先最先看到的是「家庭原因」,然後弟弟結婚,沒有房子,兄弟商量好。這都是原話,那我想問一句,弟媳知道這個事情嗎?

如果知道,後來的事情有點蹊蹺,弟媳婦做得有不對的地方。但是實際中有可能是弟媳婦不知道這個事情,弟弟或哥哥也沒在婚前說明,讓弟媳婦覺得這就是婚房,以致於後來再過戶產生了阻礙,不過如果是這各情況,是誰都會阻攔的,當初結婚的時候可沒說這房子是大哥的呀。

2、大哥結婚的時候,房子是誰買的?父母嗎,還是大哥自己?如果大哥的房子是父母買的,那麼弟弟結婚,父母應該給予房子或等價物,這裡不是說必須父母怎麼怎麼樣,而是做父母要平衡兄弟間關係。

3、當時家庭原因,也可以將房子過戶給父母呀,為什麼給弟弟?

4、這件事情上,可能父母要做事情多一些,一碗水端平,大兒子,二兒子都是自己骨肉,大媳婦,二媳婦都是自己家人,只要公平,兩家都不會有話說。

5、至於贍養老人,大兒子、小兒子都應該付出,有時間多陪伴老人,沒時間的多在經濟上補償一下。不存在誰贍養多一點誰就可以享受在遺產上的優先權,贍養是義務也是責任。

具體原因不清楚,不好過深入,只是給一個思考問題的角度。一個問題,既然是雙方,或三方,可能要從雙方或三方的角度來考量。

祝事情順利!


把房子過回來?唉,道堅且阻。先打親情牌吧,多幫弟弟家幹活,照顧弟弟的孩子,還要動用父母的力量去說服弟弟。

但人性是經不住考險的。若你弟弟家的經濟狀態不好,他無能力再度購房,這房子是過不回來的。兄弟反目,親情陌路,你家也戰火不斷。錢,誰不愛?你既便不想討這房子,你媳婦豈能吞得下這口怨氣。刀光劍影,連累無辜,父母子女都跟著遭殃。

其次,可以買微型攝像機,在與你弟交流時,錄下他承認房子是你購買的事實。到法院去起訴,你同意他家暫住你房,看他能否將房子過戶於你。

人性有時是光輝偉大的。若你弟弟家的經濟狀況富裕了,弟弟念及親情,說服弟媳,就輕鬆給你過戶。也許這已過n年,傷痛雖在,但獲得房子,也可一笑泯恩仇。或者你家早早富裕,你媳婦便不在意那房子,送與你弟也未嘗不可。

貧窮就是罪惡。它會使人的善良、惻隱之心泯滅,使靈魂在黑暗中徘徊。

與其煎熬在過戶房子的鬥爭中,不若勵精圖治發家致富,別把過戶當成生活中的第一等大事,否則戰爭會妨礙你的發展。想一想,難道你這一生只能掙這一座房子么?不,你有能力多掙幾套。如此,你便不執念於過戶的痛苦中。說不定,多年後,你與你弟都發家了,也不在乎這個房子了。

放眼高處,便不糾結於低地的泥濘。


基本沒辦法了,你是用售房合同過的戶,房產證也辦了。民事案件,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除非你能證明當初未收到購房款,用證據鏈證明當初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再經過冗長的法庭調查之後,才能有微乎其微的勝訴機率。如果你弟弟說給你的是現金,那就徹底沒戲了。所以建議你打親情牌,好說好商量的與弟弟協商解決吧


呵呵 明明是你弟弟見利忘義 卻要推到媳婦身上。真是「親兄弟」!想過戶給你非常容易 那是婚前財產跟你弟媳有什麼關係?你弟弟真想給你 他媳婦是沒有發言權的。所以你弟弟根本不想給你好不好?借著自己媳婦來問你要「補償」好不好?你家人也是模稜兩可無所謂的偏向弟弟好不好?要麼你有證據那是你的去起訴。要麼用這套房子認清你弟弟 「買斷」跟他之前的親情徹底不再來往 也少份人情負擔。要麼你覺得親情難棄就當沒發生這回事 別要房子了,別「欺軟怕硬」主次不分的只會怨你弟媳。


出個主意,供你參考!前提是房子過戶前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前期你老婆未參與過程。如果你與對方協商不成,不要讓你老婆跟著一起。最後一次協商讓她跟著,讓她當著全部人的面說,你們買賣房子,怎麼不告訴她,要有其他無利益關係人在場,以便日後做證人。讓你老婆法院起訴,以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無權獨自處置,而整個過程你是背著你老婆操作,她完全不知情,要求法院撤銷房子買賣所有權!


你大意了,媳婦就沒把你當家人,所以那個弟媳婦是外人,外人要搶財產很正常。不過你弟弟更沒出息,連老婆都搞不定,要麼是你弟默認的啦。告訴你,大多數人在利益面前誰認識親兄弟啊?你沒證據不好辦,我看只有來狠的,鬧得雞犬不寧,讓你弟沒好日子過唄,甚至可以提把菜刀上門去。鬧大了自然村了人都知道了誰對誰錯,反正就不要臉了跟那個弟媳干,乾死算求,


親兄弟也得明算賬,不明不白的只能說你自己傻,好好的兄弟情被你自己毀了。我家兄弟兩個,他條件差點,父母就多支持他一些,我都能夠接受能夠理解父母的心。但是大事情還是的把話說清楚,弄不好以後一家人都反目成仇。


推薦閱讀:

有男生匿名給我弟弟說喜歡我弟弟怎麼辦?
姐姐向弟弟借錢應該怎麼拒絕?

TAG:弟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