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各部的職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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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依然分為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各部均設置尚書兩名,由滿人和漢人各出一人擔任。最初滿人尚書為一品,漢人尚書為二品,順治帝16年將滿尚書降為二品,康熙帝6年時又被升為一品,康熙帝9年又被降為二品,後雍正皇帝定下規矩,滿漢尚書均為從一品大員。

尚書下面有左右侍郎,也是滿漢各一人,也在雍正皇帝時期把侍郎的官位定為從二品,六部暑官有堂主事,分管清檔案房的滿人兩員,分管漢本房的滿人兩員,漢參軍一員。此外還有司務廳司務,滿漢各一人擔任。

六部出了這些暑官外,還有若干清吏司,我下面分部來介紹清朝各部職能。

第一:吏部。

六部一吏部為首,吏部管理國家的人事工作,權力最大。吏部有文選、考功、驗封、稽勛四個司,共設置郎中,滿人9名,漢人5名,蒙人1名,其中文選司設置官員最多,機構最為龐大,考功司次之。下由員外郎、主事、筆帖式。1、文選司在四司中最為重要,掌握官員升遷貶低大權和全國各地官員的任用大權;

2、考功司負責官員考課,包括三年一次的考試,和其他官員的考核,考核結果裝冊記錄,作為官員升遷劾免,議罪論功的依據;

3、稽勛司掌握勛級、名級、喪養,包括漢官和八旗官員,掌握了官僚和貴族的福利待遇;

4、驗封司掌管貴族、土官的封等事物。

康熙皇帝時期吏部尚書——李光地。

第二:戶部。

戶部也是非常重要的部門,掌握大清王朝的財政大權。戶部設置的有14個清吏司,按照省來設置,分省掌握民賦及其賦稅(鹽稅、紗關等),同時掌握八旗俸祿,將士糧餉等。

清朝道光皇帝時戶部尚書印章

第三:禮部。

禮部有典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個清吏司,分別掌握科舉、國家祭奠,與外國的封貢和交聘,以及宴饗,官員的賜食等事宜。

第四:兵部。

兵部尚書和珅

兵部有武選、車駕、職方、武庫四個清吏司,分別掌握武官選授,輿圖管理,關禁、海禁、馬政、驛站傳送、武器、兵籍以及鄉會兩級武舉。

第五:刑部。

刑部分省設置17個司(18個省中,兩湖設置一個,陝甘設置一個,另多設置奉天),分別掌管各省的刑名。

第六:工部。

工部分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個司,掌握工籍,各項營造工程,官用器物,河渠水利。其中屯田是指修建皇帝陵墓,以及王公百官的墳冢。

以上就是川東袍哥歸納的清朝六部以及六部的職能所在。我的回答相對簡單,有很多不到之處,希望大家多多諒解,祝各位觀眾新春愉快,闔家歡樂!


先看這張圖,這是清朝官職結構圖。

議政王大臣會議、內閣、軍機處、南書房都屬於行政中樞機構。

議政王大臣會議建立於關外時期, 入關後仍然保持著國家中樞決策機構的行政地位,但是權力大大降低。有點像現在的政治局常委。

內閣是國家的行政總匯, 其建制也可以追溯到關外時期。這是仿明朝建立的,入關後的內閣職掌為: 「鈞國政, 贊詔命, 厘憲典, 議大禮。」「贊理機務, 表率百寮。」相當於現代的國務院辦公廳。

軍機處建立於雍正年間, 其職掌是「掌軍國大政, 以贊機務」。軍機處具體職掌為:撰擬諭旨和處理奏摺;議大政,議後提出處理意見,奏報皇帝裁奪;讞大獄,參與重大案件審擬;參與對重要官員的任免和考核;隨侍皇帝出巡,奉旨出京查辦事件等,用字寄 上諭的名義對各地各部官員發布指令,凡特旨簡放大員,如大學士、六部、九卿、督撫、將軍、提督、學差、主考及駐外使臣,皆由軍機處開單請旨。

南書房本不屬於國家行政中樞機構, 但是它行使了部分行政中樞的職能。南書房的出現始於康熙十六年(1671年)十月, 其主要職掌是向皇帝傳授知識並與皇帝討論學問, 但實際上進入南書房的人員已經可以參預機密, 並且開始為皇帝起草一些重要的詔書。部分職能還是跟國務院辦公廳類似。 

六部承襲明朝,不過權力有所降低。

吏部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掌品秩銓選之制,考課黜涉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制之法。吏部下設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勛司和考功司。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蔭、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勛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入籍、複名複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對應現在,應該是國家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的部分職能。

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明十三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雲南、貴州。清增江南司,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還設有掌管八旗事務的八旗俸餉處及現審處。隸於戶部的機構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對應現在,應該是財政部,國資委,國土資源部,以及衛計委,民政部,審計署的部分職能。

禮部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考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對應現代的教育部以及外交部部分職能。

兵部 明職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之政令。清職掌全國綠營兵籍及武職官員的機構。職掌內外武職官員的除授、封蔭之典,乘載、郵傳之制,甄核、簡練之方,士籍、軍實之數。兵部下設四司:武選清吏司,考核武職官員的品級與選補、升調、承襲、封贈諸事,並管理土司;車駕清吏司,掌全國馬政及驛傳等事;職方清吏司,掌武職官員的敘功、核過、撫恤、軍旅之簡閱、考察、巡防等事,並管理關禁與海禁;武庫清吏司,掌全國之兵籍、軍器並武科考試之事。此外,清設稽俸廳,掌稽察武職官俸;會同館,管理京師驛傳事務;捷報處,掌遞送文書。對應現代的國防部,公安部。

刑部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複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類似現在的司法部。

工部為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職掌土木興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凡全國之土木、水利工程,機器製造工程(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礦冶、紡織等官辦工業無不綜理,並主管一部分金融貨幣和統一度量衡。類似現代的科技部,水利部,工信部,還有央行以及國資委。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並立的中央行政機構有:

督察院,1636年,清朝皇太極即位後,清政府將監察文武百官的職責歸於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御史,下設副都御史、僉都御史。爾後雖有改名,但是該機關糾察中國十五道、在京百官的職責沒有改變。其職能類似現代的國家監察部以及最高檢察院。

大理寺是中國掌管刑獄的中央審理機關,「理」為中國古代對法官的稱呼。秦漢為廷尉,北齊改為大理寺,歷代因之,清更為大理院。大理寺所斷之案,須報刑部審批。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與刑部尚書、侍郎會同御史中丞會審,稱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會審,稱三法司。決獄之權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時,可上奏聖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為正三品,煬帝改從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參與朝廷大政會議。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一度併入刑部,旋復舊。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為大理院。明清時期各中央司法機構的職能與隋唐時期相反,刑部負責審判,大理寺負責複核。類似現代的最高人民法院。

理藩院分司六個,分掌不同事項,四個司分掌外蒙古、新疆蒙古族、青海暨西藏(即所謂『外扎薩克』)及內蒙古(即所謂『內扎薩克』)的內部行政及對朝廷關係事務、一個掌管新疆回部及西南土司各部、最後一個司主理各外藩司法事宜。類似現代的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翰林院地位清顯,但並不參與機密大事,主要職能是修史編書、掌文詞翰墨、充當皇子師傅、科舉考官等等。同樣承襲了明代的是,雖然翰林院無實際權力,由於被視為儲才之所,重臣宰輔大都從翰林院出身,以至於道光咸豐年間,點翰林成為了仕途捷徑。從編修、檢討做起,十年可做到侍郎。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朝廷正式廢除科舉制度,翰林制度也隨之消失。現代的國務院參事室的職能比較接近。

通政使司,簡稱通政司,始設於明代,為各皇帝與各部門之間的收發出納機關,處理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清朝沿置,屬於輔助部門。該機構控管各行省題本,除了負責校閱外,也在未呈送前,先送內閣。通政使司設左右通政、通政使、通政使司副使、通政參議等官職。類似現代的國務院辦公廳的內設機構秘書局。

國子監是中國隋代以後的中央官學,為中國古代教育體系之最高學府;同時作為當時國家教育的主管機構,隸屬禮部。國子監具有一定程度的監國功能,可以彈劾官員和國政,儘管這功能自宋朝以後已不甚明顯,而國子監自創建以來最明顯的三個功能則是:一協助國家舉行科舉考核;二負責對國家最優秀學子的教育工作;三規管士子的德行、操守。對應現代的教育部以及中央黨校。

欽天監,掌管觀察天文,並推算曆法。對應現代的中科院國家天文台。

宗人府是管理皇家宗室事務的機構。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冊,按時撰寫帝王族譜,記錄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號、世襲爵位、生死時間、婚嫁、謚號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陳述請求,替他們向皇帝報告,引進賢才能人,記錄罪責過失之機構。現代沒有皇帝了,即使是領導人的相關事務都歸到民政部了。

內務府根源於滿族早期社會的包衣組織。包衣是「家僕」的滿語音譯,八旗制度產生時,包衣作為八旗成員的一部分而被編入包衣牛錄。隨著滿族社會的發展和清王朝封建君主制的確立,皇屬包衣牛錄的職責和地位也發生了變化,向具有宮廷服務性質的機構——內府轉化,這就是內務府的雛形。清入關後,由於清宮服務範圍的擴大和歷代封建王朝宦官制度的影響,內務府一度被宦官機構——十三衙門取代。但是十三衙門這一機構不能適應滿族統治集團的政治需要,隨著清王朝在全國統治的鞏固,十三衙門也就必然重新被內務府所取代。

清代內務府的職責是「奉天子之家事」,管理宮禁事務。其成員由內務府三旗(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的15個包衣佐領、18個旗鼓佐領、兩個朝鮮佐領、一個回子佐領和30個內管領的包衣人及太監組成,其機構組織兼容了清初內務府和十三衙門兩種制度的內容和特點,並最終形成了以七司三院為主幹兼轄其他40餘衙門的龐大的宮廷服務機構。現代沒有皇室,這個職能就不存在了。

詹事府,為輔導東宮太子之機構,順治元年設立,同年十一月裁撤,其事務併入內三院。順治九年(公元1652年)復置,設詹事、少詹事,以內三院官兼任。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廢立皇太子後停止。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諭:「詹事府東宮僚佐,儲貳未建,其官原可不設,第以翰林敘進之階,姑留以備詞臣遷轉地耳」。自此以後,詹事府官員專備翰林院遷轉之資。現代不存在這個職能了。

太常寺,掌管宗廟祭祀的機構。現代沒有常設機構,有的話,也都是臨時性的,比如祭祀黃帝陵之類的活動。

光祿寺是掌理膳食的官署。 清朝另有內務府掌責,光祿寺成為外廷職司,為管理祭祀食品的官署。現在也不存在之類職能。

太僕寺,在清朝,主要從事牧馬政令,皇帝出巡,扈從車馬雜物皆為總管。其中,置卿、少卿、員外郎等官職。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機構廢除。這個職能也不復存在。

鴻臚寺,是負責安排典禮,引導儀節,教習官員儀禮的機構。同治年間廢除,併入到了禮部。現代不存在了。

太醫院很好理解,就是宮廷醫院,古代並沒有針對醫生的培訓和監管,只是單純的醫療服務,職能就是醫院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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