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訂婚後,如果在男方家過夜,第二天要怎麼叫男方媽媽?


提問者這是要搞事情啊,哈哈。實在想不明白,這個問題中間為什麼要加上在男方家過夜這個前提?這一點外國人最直接,未婚妻或者妻子的媽媽為「mother-in-law」,也就是法律意義上的媽媽。

這種情況在中國其實也同樣適用,按照契約、慣例和倫理,女人訂婚之後,也就是未婚妻身份了,就該正式稱呼對方的父母為爸爸媽媽。為什麼這麼說呢?

一起看看什麼是訂婚。譚嗣同在《湖南不纏足會嫁娶章程》里說,「訂婚之時,以媒妁婚書為憑,或略仿古禮奠雁之意,隨意備禮物數色。」

即使到今天,也些別家庭相當重視「訂婚」儀式,可別小看了一紙婚書,那可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就是宣布男女雙方結成了婚姻契約關係,喊對方父母為父母理所當然、名正言順。違反訂婚婚約,就等同於單方面撕毀合同協議,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只要沒有走完訂婚或結婚流程,哪怕再親密的同居男女朋友關係,通常也不會稱呼對方父母為爸爸媽媽,而是使用更通稱的「叔叔阿姨」。至於有沒有在男方家過夜,WHO CARE?根本不是事情的重點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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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訂婚對於中國人來說是比較嚴肅的儀式,差不多可以說已經是結為夫妻了,如果可以的話我覺得應該主動叫媽媽,這樣既可以表達對長輩的尊敬,也可以表現出你對這場儀式的重視。他媽媽肯定也會喜歡你這麼叫她的,有這麼乖巧懂事的兒媳婦誰會不開心呢?


叫阿姨。

1、從法律意義上來說訂婚不是夫妻關係確定的節點;

2、從中國傳統觀念中,改口未來公婆、岳母岳丈是很神聖的節點,一般會在領證後有個正式婚禮或者儀式性的行為,在這個過程中有通俗一點的改口費,或傳統的敬完茶後正式改口;

3、從個人角度判斷,過早的改口叫媽會喪失結婚前女性應有的矜持??


訂婚不是結婚,你還不是人家老婆,也不是人家兒媳婦,即使在男方家過夜,就是懷孕了也是未婚先孕。

你原來叫男方媽媽什麼,現在還叫什麼,結婚後再改口。

不過你還是要給自己保留一點尊嚴,盡量不要在人家過夜,這事你懂的。面子是自己掙的,不是別人給你的。

祝你修行圓滿,祝你好運,祝你幸福!


一般按照傳下來的習俗來看

結婚當天有一個儀式 男方與女方給對方父母敬茶 並改口 叔叔阿姨改為爸媽 父母會給孩子改口費 那時候才正式開始叫爸媽

你們的情況是訂婚了 還沒有辦婚禮 雖然在男方家裡過了夜 但還沒有正式的儀式

所以我認為 如果你之前是叫叔叔阿姨的話 第二天起來 也還是叫叔叔阿姨比較好

我們這邊的是這樣的 希望你有所參考


對於這個問題,我說下我們這個地方的習俗

我是河南的,我們這邊一般訂婚後,如果在男方家過夜,第二天還是一樣叫以前的稱呼,比如阿姨、嬸、大娘等。

在這個問題里,我想回答兩個問題

第一個:你為什麼會在男方家過夜?

第二個:為什麼不改口叫媽媽?

第一個問題,你為什麼會在男方家過夜?我想到的有以下幾個因素之一

1.你和男方同居過

2.男方強烈希望你留下過夜

3.你們的感情很好

4.就是你腦子進水了……

第二個問題你為什麼不改口?

我們這邊習俗有個改口費,不知道你這邊有沒有。我們這邊在沒有給改口費之前還和以前稱呼一樣,但是我們改口一般都是在訂婚或者結婚的時候就會給改口費。


首先,感謝你邀請我回答,我個人感覺,訂婚後也應該回自己家住,這個無關法律,無關道德,只是覺得女孩子應該矜持點,會得到更多的尊重,如果真的住了,我覺得還是叫阿姨,因為結婚的時候是有敬茶改口的,還需要給紅包的,這是傳統,不知道你們那有沒有。原創純手打,望採納。


如果沒有特殊必要,不該過夜。現在老人都比較開明,對於孩子的這種事,往往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尤其是男方,自家孩子佔便宜,他父母怎麼可能反對那!

訂婚不等於結婚,所以女孩如果想得到對方家庭的尊重,還是自律點好。別拿訂不訂婚說事。

此外,最好有獨自生活的打算。和有代溝的公婆住一起,長期以來,必然會有矛盾。還不如分開居住。親戚遠來香嘛!

至於怎麼稱呼,要看你前一天怎麼稱呼。如果昨天晚上還叫叔叔阿姨,和人家兒子睡了一夜突然改口叫開了爹媽。就有點嚇人一跳了。

很多地方習俗訂婚儀式上就要當眾改口,男方父母必須要給人家女孩改口費的。


訂婚了就是社會形式上認定了。文化習俗了。

男方家過夜後,還是訂婚了,並沒有文化形式上的差異。

一般叫媽的話要有改口費的,要給紅包。

所以你以前叫什麼還叫什麼就可以。第一次住人家的話,早上起來早點,幫收拾早飯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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