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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時,女方要求必須寫她的名字,到底該不該?


其實大家被一些信息誤導了,如果你們結婚時的房子是男方全款支付的,房產證上就一定不要寫進對方的名字,如果是首付款,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完成按揭款,那麼寫不寫都一樣的,當遇到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法院會按照實際承擔的部分來裁決。

夫妻雙方財產與家庭財產有一些區別的,離婚夫妻雙方只能分配雙方共同財產,家庭財產需要所有家庭成員進行分割,孩子其中有一部分的分割權。

那麼如果男方在婚前就已經購房,這個需要到公證處去公正一下成為婚前財產,如果這個女性在這個問題上糾結不清,可以商議解決,或簽署一定法律文書,就是房產證可以加上其姓名,但是不作為離婚時財產分割的部分。

我覺得組織一個家庭其實很不容易的,不要為了這些事情埋下不和諧的種子,任何一個事情都可以採取一個相對妥善的解決方法,重要的是兩個人是不是能夠真心的對待彼此,讓雙方都能夠幸福的過一生。


只要寫了女方名字,不管是不是全款。滿一年後女方離婚後就可以分到房子,好像是百分之十,要是五年離婚的話可以分到百分之30,十年離婚能分到一半。所以寫名字還是很重要的,即使這房子女方沒花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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