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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擔保都是夫妻共同償還嗎?


借貸有風險,選擇需謹慎!

在銀行借貸款必須要夫妻雙方到場簽字,否則要提供單身證明,如果夫妻一人再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字借貸,還貸款時簽字的人無還貸款能力,銀行有權要求另一方償還,根據人民法院報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借貸案例很多,以前類似這樣的官司好多,一方在另一方不知的情況下,貸抵押房產的很多,打官司的也很多。

所以銀行現在針對個人貸款相當謹慎,防止類似的事情再度發生,借貸時借款人拿著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等。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的銀行貸款都屬於共同債務,當一方需要銀行貸款時,必須徵得對方的同意,到銀行貸款時需要雙方本人到場簽字畫押確認。這是銀行為了規避自己的風險,設置的一種方式。


夫妻雙方婚後是經濟共同體,擔保人的義務也是夫妻雙方一起承擔。除非有婚內財產約定。所以一方擔保,配偶有知情權,否別,一旦出現貸款人還不出,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行擔保義務還債時,夫妻中的一方沒有思想準備。婚姻法決定了必須如此


根據你的描述,這筆銀行擔保屬於你丈夫的個人債務,你不需要承擔。我們明確3個問題。

第一關於銀行擔保,銀行優先會找債務人,在債務人無力償還或逃跑的情況下,會找擔保人。所以在給人做擔保的時候一定要小心。

第二關於是否共同償還。如果丈夫用於擔保獲得的收益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日常所需比如債務人跟擔保人各得這筆錢的50%,那這筆錢就屬於共同債務。如果這筆錢只是丈夫出於面子等兄弟情義,又沒有事先知會妻子,那這筆錢就屬於丈夫的個人賬務。如果實現知會過妻子,那這筆錢就是夫妻共同賬務。

第三關於債務分割的比例。夫妻共同財產是結婚後以結婚證為準,財產各佔50%。丈夫的個人債務就從這50%的個人財產中償還。但是實際操作中,夫妻財產沒有辦法分辨的很清。

原則上不贊同給任何人擔保。擔保要謹慎。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拿了你的身份證給別人擔保債務,如果你後來知道了,應當通知銀行或債權方,表示擔保是個人行為,如沒有表示視為授權同意丈夫的擔保行為。這種情形,是在夫妻個人名下的財產事前有約定的情況下適用。

另一方面,按照法律規定,你們婚後的財產屬於共有財產,丈夫用家庭財產擔保,即使你不知情,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現在正在修改中《婚姻法》24條,夫妻一方對外發生的債權債務,如一方不知情,或者一方發生的債務不是用於家庭方面的正常開支,視為個人債務,夫妻中的另一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中,如果你對丈夫的擔保行為不認可,而且事關重大,可以通過法律撤回你個人的擔保行為,並對丈夫的擔保行為重新認定。


銀行擔保現在都是抵押。

債務到期優先抵押。如果抵押能還清欠款,都相安無事。如果還不清欠款,要區別對待。

具體可以參照婚姻法和合同法夫妻財產分割的辦法。太多了。你這個問的比較籠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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