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民間借款10000元,兩個月連本帶息還13000元,這屬於高利貸嗎?


作為律師,平常經常會在法律諮詢網址回答類似問題。

這個問題屬於對民間借貸利息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1、沒有約定利息,無權主張利息。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受法律保護;

3、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部分的利息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間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護。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如果借款人已經償還了這部分利息,之後又反悔要求償還,法院同樣會駁回;

總的來說,只要符合雙方意願,在年利率36%以內,都是可行的。超過36%的年利息,就不受法律支持了。

所以,借款10000,在自願的情況下,一年還款13600以內,都是法律支持的。超過部分,嘿嘿。


看你的描述,應該屬於高利貸,但是現在民間貸款基本都屬於這種高利貸,只是現在催賬的好像不會去起訴你的,你應該知道前段時間火遍全國的「辱母事件」於歡被判刑。這就是典型的高利貸糾紛,報警也是屬於經濟糾紛,管不了的。況且他根本不會到法院去起訴你還款的,他知道不合法,但是不還款就用一些下三濫手段對付你,就夠你受的啦!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趕緊給他懟清,別給自己惹到麻煩,遠離高利貸,一生健康平安!


10000元的本金,兩個月3000元利息,即是一個月1500元利息,則月利率為15%,遠遠超過了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的年利率36%(即月利率3%),明顯屬於高利貸,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利息都是提前協商好的,嫌高就別借,借了就要約定的還。問這個問題就是不想還了,現在中國的人們誠信問題嚴重,借錢不還的太多了,銀主冒著高風險把錢借給你,收點高利息情有可原。沒人逼著你借,非要借高息的就要承擔相應的代價。當然逼著你借那就是銀主的不對了,你自願借,借了後,該還款了又這事那事的,就是你的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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