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通知書的人是不是要負要責任?
今日觀點
作為一名普通幹警,我解釋一下這個問題,先說下逮捕的含義,逮捕是國家司法機關所採取的、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問題中的通知書是因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在看守所,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在執行逮捕後24小時內,將逮捕的相關情況通知被逮捕人家屬。這就是你為什麼會收到法律文書的原因。
法律責任問題
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後,由公安機關予以執行,執行逮捕措施是公安機關為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對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員進行進一步偵查的強制措施,逮捕後偵查羈押期限為2個月,偵查機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內偵查終結案件,如遇一下情形可以延長偵查羈押期限:
一、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二、四種重大、複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
如果以上情形均已屆滿,公安機關仍不能查清,但是認為需要繼續偵查、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者繼續審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這個就存在兩個情形了:
一個是取保候審後仍沒有證據證實,予以無罪釋放。
第二個是查實了相應證據,則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對於第二種情況,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45天;法院審理階段,一般45天內判決; 當然這不包括申請延長和補充偵查的期限。通過法庭辯論,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做出有罪判決(包括在起訴意見書建議的量刑範圍內從重或從輕),或者經過補充偵查後仍無法認定事實,將給與無罪判決,當庭釋放。
家屬權利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結語
有罪、無罪要根據案件事實來認定,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純手打,請關注、點贊,謝謝!
謝謝邀請。首先肯定的回答,逮捕通知書並不代表就要負責任。在法院經過審批證明有罪之前,都不能認定是否要負責任。逮捕只是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國家司法機關採取的,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9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逮捕之後有關機關會繼續對案件進行調查,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而後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案子可以延長半個月。最後是審判階段。
正如前面說的,逮捕通知書不等於要承擔責任,但是被逮捕的人確實是已被有關機關因具體案子調查過,相對比較確定有違法行為,才會逮捕。
根據刑訴法規定:有犯罪事實,確有逮捕之必要,得逮捕之。逮捕執行後除有礙偵查的以外,必須在二十四時之向其家屬發出逮捕通知書。逮捕僅僅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而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還得進行後偵查,偵查終結了,將該查清的問題都基本查清了再來確認犯罪事實是否清楚、嫌疑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丶是否應當追究刑責。上述問題解決了就全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還是不起訴。不起訴的,就終結訴訟。起訴至法院的,通過開庭審理最終由法院對其定罪量刑。
首先告訴你,這個逮捕通知誰是錯誤的,逮捕的批准機關是檢察機關或者法院,公安機關沒有批准、決定權。所謂逮捕通知書,通俗的講就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辦案機關告知家屬一下犯罪嫌疑人的罪名,逮捕時間及羈押地點。是對嫌疑人家屬得罪文書。無所謂責任不要責任。
不需要。收到逮捕通知書的人,說白了,就是偵查機關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告知你,你的親人或單位職員,因涉嫌犯罪,已經被人民檢察院批准,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了逮捕,和被逮捕人的羈押地點在哪兒。
謝邀!
逮捕通知書都已經下來了,說明已經定罪了,上面犯什麼罪都寫著呢,肯定要負責任!
問題來了你的問題字面意思是想問通知書的人有罪還是執行逮捕的人有罪?執行逮捕的肯定不需要負責的,他們依法拿人,依法辦事
這個表述應該是:已經對其家屬送達《逮捕通知書》的被逮捕人是否要負刑事責任?
刑案中逮捕嫌疑人的前提條件是:基本犯罪事實已經查明,犯罪主要證據已經確定。從這個意義上說,被逮捕後無罪釋放的概率非常小。是否要負刑事責任只有經過法院審理才能確定。這裡有一個這樣的坎,逮捕以後就要被羈押,如果無罪釋放,誰決定羈押的誰賠錢。想想看,被逮捕後不負刑事責任的概率有多大!
真是真的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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