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8小時然後又工作三小時算加班嗎?
06-2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來說,日常工作八個小時,屬於正常的工作時間,而超過八個小時之後都應該算作加班時間,但是在於某些公司或者是工廠來說,他們其實對這個條例並不是特別的在意,比如說他想讓你加班,就讓你加班,而且這個加班並沒有任何的費用。也就是說,就算你加了,兩三個小時,但是這兩三個小時並不算加班。
至於某些工種而言,他們加班是算加班費的,這一點需要在你和公司簽入職申請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入職,協議上面寫的是什麼?如果他寫的是加班,沒有工資,那麼這個加班肯定就是不會給你工資的,如果他加班說給工資1.2倍,或者是1.5倍,那麼他這個工資肯定是照常給你的,相當於是正常的工資。
有的公司還是比較好的,就比如說他在繁忙的時候可能會適當的由部門領導跟你說加班,然後這個時候你可以拒絕也可以去接受下吧,當然這個加班是有錢的
誠邀,看是主動的還是被要求的。主動去完成尚未完成而又應當完成的任務不算加班。如果任務明顯太多理應超時或者被要求延遲下班的,必須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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