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50多年前就出嫁了,從來沒有養活過老人,房子有她的嗎?


我在思考一個問題:你母親50多年前就改嫁了,而且已經死亡。為什麼還有房子一說呢?為什麼還有她沒有養活老人這一不想給房子的理由呢?按理說你的母親從改嫁那天起她就自動取消了與你家庭的所有承受關係一一其中包括了繼承權和贍養義務!是誰在索要房子?你為什麼要拿母親沒有贍養老人而推諉?有兩種可能也只有兩種人有資格引起這個話題,那就是你母親改嫁時帶走了你父親的血脈一一你的同胞兄弟或姊妹!也只有他們有資格挑起這個話題!或許是你母親改嫁的同時巳擁有了合法的一部分產權。那你母親的房子就是你母親的,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變!現在你母親現有的繼承人來索要你母親的遺產是合法的

如果是你的同父同母的兄弟姊妹,他們與你享受同等的繼承權,那麼房子一定有他們的!因為繼承與撫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變成相互約束的籌碼!如果是你母親改嫁時已經擁有的房產,這麼多年過去了,你們也住了這麼長時間了,現在母親的子女或伴侶提出來,你們就應該主動的歸還人家!不要因為住的時間久了,已習慣了,就變成自己的了,不想給了,就可以找出個沒有養活老人的借口就可以搪塞得了的!

我家堂叔伯之間也有這種情況。我堂伯伯年輕時招郎出了女方家。出去時與堂叔共同擁有他們父母的一套房子!幾十年過去了,我堂伯伯也從未來要過,我堂叔叔也沒有主動提起。到我堂伯父去世了,他的子女找上門來了!這住房本是大事,不像一個簡單的物品,給就給吧,給了我不用也可,要用再買一個。住房就不同了,造價大,不是想建就能馬上建的,也不是你拿走了我不用可以的!我堂叔支支吾吾找不出不給的理由,給了自己住不下了!我堂伯子女也看出了堂叔為難的心思,就提出折個價吧!堂叔出了點錢算是買下了堂伯的產權,有候人家要的就是一個本份和他的權力,這樣協商解決是為上策!我想,題主母親的房子可能與我舉的這個例子有些相似,也可斟酌斟酌,圓滿解決的!


謝邀

這房子建的時候是你母親參與的嗎,如果不是,想必沒有什麼糾結的呀,如要沒有參與50年前的建房,好像應該沒有她的份了吧。如若參與了建房,那還是應該 有份子的。不過法律上的具體處置真的是不太懂,還是聽聽法律人士的解答吧。


我不是專業人士,這應該涉及到相當專業的法律知識。但既然悟空問答邀請了,我覺得普通人也可以說道說道。畢竟法律的條文白紙黑字寫在那裡。

問題的大概意思大家都明白,但是很多問題沒有講清楚。還有語句不通。應該是「從來沒有養過老人」吧,錯別字也有2字,也許是打字打快了吧。這是題外話。

為此我特意找了幾十年前的婚姻法和現在的婚姻法對比了一下,部分截圖如下:

我是這樣分析的:

一、50年前改嫁的,說明她結婚的時候適用的法律是1950年的,要說明她結婚的合法性,就要證明她當時結婚符合當時的結婚條件,最好是有結婚證,結婚登記什麼的。在這個前提下才可能有財產分配權。

二、假定她結婚合法。50年前就改嫁了,說明她結婚沒幾年就改嫁了,婚姻存續時間應該比較短,這個時間內有沒有做房子或者證明有存款什麼的。

三、50年前是什麼原因改嫁的,是離婚後,還是對方去世。那時候有的人沒有離婚就有改嫁的。就算她離婚後改嫁吧!50年後才來申請要財產,這於法於理也說不過去。

四、至於贍養老人,如果母親是合法改嫁的,兒媳婦對公婆沒有法定贍養義務。只能說明她不講情義,這是道德層次的,但是會影響分割財產。

總之分房的可能性很小,否則這種案件會層出不窮。

回答不好請不要介意,這只是一個普通人自己看完婚姻法後的推理。


謝謝邀請,根據你的描述,母親五十多年前改嫁,沒有養活過老人,房子有她的嗎?我的回答是有她的。

先說改嫁,改嫁是指丈夫已不在人世後,妻子的再婚行為叫改嫁。

再說遺產繼承,丈夫去世後,他的遺產應由他的父母,妻子和兒女三方共同繼承。所以你母親擁有合法的財產繼承權,個人財產屬個人所有,任何人不得剝奪。

因為房屋是不動產物,不能向其它財物隨身帶走。所以你母親改嫁後屬於她的一部分還存在你們這邊。

至於說從來沒有養過老人,因為她已再婚,你的爺爺,奶奶已不再是她的公婆了,她也就沒有善養的義務了。

雖然你母親現在已過世,但是她的再婚子女,和她的丈夫享受她的財產繼承權。他們可以向你索取屬於你母親財產。

不知我說得是否在理,合不合法?歡迎大家評論!(


謝友邀答。

母親50多年前就改嫁了,從法律角度說,她已不再是這家的人了,戶口已隨改嫁而遷出。

與前夫家沒有任何關係。

無論母親養沒養老人,房子是沒有她的。

因改嫁前就已經處理好一切關係,包括房子,財產的等。

即然改嫁,就脫離了與原來家庭的一切關係,不在屬於這家的人。

養不養老人,與房子無關。


中國的法律父母子女互相都有繼承權。但兒媳的繼承權只有在丈夫事實上己經繼承了老人的房子和財產的情況下,才間接的繼承了老人的財產。這沒有辦法,法律就是這麼定的,這裡有兩個關健的時間點。一個是老人的死亡時間,這也決定了是誰繼續誰的財產。二是母親改嫁的時間點。如你的母親在改嫁時,他的丈夫己經事實上繼續了老人的房子和財產。那房子是有你母親的份額的,這和改嫁與否沒有關係,也和是否照顧老人沒有關係。如不是則沒有。這是我的理解,對否可探討。


看了幾個回答,自己覺得自母親改嫁後,自動斬斷同原來的家庭承受關係,膽養關係,這個觀點不是一個正確的觀點,我不懂法律件細則,但從道德,親情的觀點,子女和母親打斷骨頭連著脛。任何情況下子女都有膽養義務,也有居住權,這是為人子女基本之道,人性之道,母親改嫁也有不得巳的苦衷,原來家庭自有她的一份權利,

我母親也在五十歲左右改嫁,六十多歲提出回家要我們養老,幾十年恩惰親情難以忘懷,我們馬上答應母親回家,一直同住到86歲去年去世,內心感到異常悲痛,父母親是世上最親的人,子女也是父母老了停靠的港灣,不能因為人生的變故而把父母拒之門外,讓他們自生自滅,不是為人之道,對於父母財產也不必計教,你的總是你的,任何人都拿不走。敬老,養老是人類美德,應該一代一代傳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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