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拿著旅行簽證來美國,半年內和美國公民結婚,不回國了行嗎?
從政策上是可行的,也是歷年來很多人都這麼和真愛在一起,或者奔移民去的。這裡要注意兩個前提
1)必須持你現有的簽證合法入境,邊境會在你護照上寫你本次入境允許停留的時間(一般情況都會給到183天),你要做的就是在這個合法居留的時間段內,成功提交綠卡的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AOS),這個點很重要,因為合法停留期內調整身份比逾期滯留後調整身份容易很多。
2)持非移民類簽證入境的(包括B1/B2)
a)入境30天內提交婚姻類綠卡AOS會被無條件自動拒簽;
b)入境30天以上60天以內提交AOS,不會自動拒簽但是默認有重大簽證虛假描述嫌疑,移民局會嚴格審查你國內申請美簽證的真實性+入境時是否對邊境移民官員虛假陳述入境目的+婚姻真實性;
c)入境60天以上90天以內提交AOS,不會自動拒簽,但是移民局默認有輕度簽證虛假描述可能,移民局會比較特別審查入境時是否對邊境移民官員虛假陳述入境目的+婚姻真實性;
d)入境90天後提交AOS,移民局就會按正常流程進行審核,審查婚姻真實性。
這個是寫在USCIS 官網green card based on marriage的指導大綱上AOS章節,英文版的。
不過現在Trump極其主張限制移民和打擊非法移民的政策的大環境下,大概除了土豪的投資移民簽證外,所有身份調整都收緊很多了,所以祝你好運。
謝邀請。本身美國的旅遊簽證入境要求不能超過6個月,超期有不良記錄以後就不讓再去了。但如果回國再辦結婚移民又很難。這種情況可以不回國,在美國申請。超期問題不大,不過移民申請面談時候要有合理解釋。建議在美國多諮詢一下律師。
辦簽證單身審的比較嚴,離婚女性拒簽,一旦過去結婚了可以申清呀,回什麼國呀,奔的是結婚的,但綠卡國籍不會婚後馬上辦的。
拿旅遊簽是無法在美國停留兩年的,可以辦理公民配偶相關的簽證。旅遊簽的停留期最多就是六個月,在沒有拿到正式身份之前,超過六個月就是非法滯留。肯定是會影響到後續身份的變更的!
生個孩子後會更快拿到綠卡
如果是真結婚應該是沒問題的 假結婚就要編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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