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宿舍里發現失竊,被發現了,偷東西的人心裡怎麼想?應該如何教育她?
大學四年我們寢室沒有發生這樣的事情,但是我高中的時候寢室里發生過這樣的事,所以跟你說說當時我們寢室的反應。
高中的時候我們是六人寢室,格局是上床下桌,一邊三個。因為我們六個都沒有家庭經濟困難的因素,所以當時有一個女生錢包丟失的時候我們都沒有往同寢室人身上想過。
丟錢包的女生我們叫她L好了,L把這件事告訴了宿管阿姨,因為我是寢室長,被阿姨叫出去,她跟我說,一般宿舍丟了東西,大多是同寢室的人偷的,我當時絕對是一臉懵逼,因為我從來沒有想過這種可能。(話說宿管阿姨也是信任我,萬一是我乾的咋辦。。。)聽了阿姨的話之後,我就回去跟室友們說,我們把自己的柜子打開,L東西喜歡亂放,可能她在誰桌子那說話的時候隨手一放,那個人一不小心收自己柜子里了。我這樣說一是想證明大家的清白,畢竟一個寢室的室友,互相猜忌多難受,二呢就是不想打開柜子的人心裡就是有鬼的。果然,有一個女生當時很是猶豫。所以引起了L的懷疑,但是當時L並沒有發作,第二天把這件事告訴了班主任。班主任的處置很顯然的,偷錢包的女生被通報批評,還寫了檢討,不過這件事只有我們寢室知道,因為通報批評上沒有明確寫出為什麼批評。可世界上哪有不透風的牆,漸漸的就有一部分同學知道了,知道的肯定不願意再跟她來往了,不知道的我們也管不著。
說這件事呢,就是想告訴你,我們寢室那個女孩偷東西是因為她跟L不對付,也許也有缺錢的原因。所以你問偷東西的人心裡怎麼想,那就得看她偷的是誰的東西,偷了什麼東西,不排除是女生之間小心眼的報復,也有可能是缺錢了,但也有人是純粹嫉妒別人有的東西她沒有。但不論是哪一種,作為一個已經超過18歲的成年人,有能力為自己的行為後果負責任的大學生,她必須承擔自己做錯事的後果,所以我的建議是,把這件事告訴輔導員,甚至是報警,因為你們隱忍不發可能會導致她下一次的偷竊,這是屬於犯罪行為。
當然,如果你們覺得可以原諒她一次,那麼就當面把事情說清楚,問清楚偷竊的原因,並且留下證據,告訴她只此一次下不為例,有了證據約束,想必她應該不會再犯。至於我說的告訴輔導員或者報警的建議,如果她情節嚴重的話,我認為還是有必要採取絕對措施的。
最後呢,順便普個法,你們也可以把這個跟那個女孩說清楚,讓她明白偷竊的嚴重性!
根據《 刑法修正案(八)》修訂: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當然,她的情節可能沒有那麼嚴重,因為: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
雖然她不會被刑事拘留,但如果記錄到學校檔案中將是一生的缺陷,不會有用人單位會用一個小偷的。
希望你們的寢室能和和睦睦的,也希望她能夠迷途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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