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後給多少撫養費才合理?
06-23
夫妻離異,很多人都糾結孩子的撫養費應該給多少才合理。我們看看《婚姻法》是如何規定的: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依據此條規定,孩子的撫養費給付數額原則是由雙方協商的,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判決。
按照以往的判例,撫養費以不撫養子女一方月收入的20--30%為限,如果孩子患有疾病,可以另行追加。同時,子女還有對任何一方提出多要撫養費的權利。
依照你對前夫收入的描述,每月給付500元的撫養費的確太少,你可以與前夫協商,追加前夫撫養費的數額,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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