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流產,老媽又不讓離婚,到底什麼原因?
昨天下午,看到一條名為「女子遭家暴流產,起訴離婚卻遭母親以死相逼」的新聞,頓時震驚不已。
珠海的張女士和丈夫李先生認識十三年,婚後育有一兒一女,原本婚姻也挺幸福。
但是,自2015年開始遭到家暴之後,這種幸福便戛然而止了。
最嚴重的一次是,當時張女士有孕在身,丈夫仍然不知收斂地對她拳打腳踢,結果導致大出血流產。
這一次的流產,讓張女士傷透了心。
所以,當丈夫再一次對她拳打腳踢時,心灰意冷的她決定不再留戀夫妻二人十多年的感情,向珠海香洲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然而,令人沒想到的是,母親知道她的決定後,不但沒有安慰和支持,反而以死相逼阻攔她離婚。
原來,母親因曾先後失去三個兒子,丈夫又因中風病癱在床,長年需要照顧。
生命里接連不斷的打擊,讓她格外害怕變故和分離。
再加上,女婿在庭審時表示後悔,希望挽回家庭。
於是,母親就帶著兩歲的小外孫到法庭大哭大鬧,並用力錘擊自己的胸口,試圖終止這場離婚事件。
甚至不惜背負威脅恐嚇罪名多次打電話給主審法官,堅決要求不準判決張女士離婚,不然她就帶著老伴自殺。
母親始終認為,家暴不過是夫妻間小打小鬧,沒必要離婚。
家暴流產=小打小鬧?
原諒嬌媽實在無法理解,也拒絕理解。
大概,張女士的母親不知道,每年的刑事案件中,有接近10%的故意殺人案涉及家庭暴力。
她也不知道,那些試圖反家暴卻無路可走,得不到任何救助的人,最終往往只能走上自殺或殺夫之路。
還記得2017年年初,湘潭一女子因為不堪家暴,帶著一雙兒女跳樓身亡的悲劇新聞嗎?
每一次被家暴,當她傾訴的時候,家人只會勸她說:
「你要容忍、要大氣、要堅強。」
「家醜不可外揚,算了!」
「這都是家庭瑣事,沒啥大不了,忍忍就過去了。」
而當每一次的容忍得不到丈夫的尊重和理解時,她只會更加覺得自己在孤軍奮戰。
那種無力感、孤獨和怨恨,終於在2017年1月6日那天徹底爆發。
忍受了3年家暴的她,留下了一封長長的遺書,帶著一雙天真無邪的兒女,絕望而堅定地從13樓跳下。
不是她狠心毒辣,尋死還非得帶上無辜孩子。而是她無法相信這樣家庭出來的孩子能得到多少愛,懂得怎麼去愛。
她不願意自己帶來世上的孩子,在這樣的家庭里,遭受太多的摧殘和痛苦。
所以,她選擇將自己的一切終結,包括自己帶來世上的兩條小生命。
她在遺書里問:被罵瘋狗,任由他抓著我的頭髮推到在地上,媽媽,我做錯了嗎?
是啊,被家暴的是我?為什麼要一直容忍呢?難道我錯了嗎?
錯的不是那個被家暴的人,而是那些明知她被家暴,還勸她「容忍」「將就」「算了」的人。
著名作家魯迅曾說:不是在沉默中爆發,就是在沉默中滅亡。
當被家暴者反抗提出離婚,或者尋求家人幫助時,是她在黑暗的婚姻以及生命中尋求一點點光亮,祈求爆發而得到自由。
可是,如果當她得不到任何理解和支持的時候,她的世界裡只剩黑暗一片,沒有任何希望。
絕路,是她唯一的路。
其實,在這裡,我願意相信那些勸被家暴者「容忍」「大度」的人,並無惡意。
而是她們對家暴的認知、人性的認知實在狹隘和無知。
回歸本文主要內容,當張母得知女兒要離婚這一舉動非但不安慰支持,還帶著兩歲的小外孫到法庭大哭大鬧,甚至以死相逼阻撓張女士離婚。第一次開庭時,張母帶小外孫到法庭通過大聲哭鬧、用力捶擊自己胸口並聲稱要自殺等方式阻撓張女士離婚。第二次開庭前,張母又多次打電話向主審法官哭訴,還幾次帶著兩個外孫一起到法院找主審法官,認為夫妻打鬧是小事,堅決要求不準判決張女士離婚,並反覆強調:「我已經沒有了三個兒子,不能再沒有女兒。如果你讓他們離婚,我就和老伴一起自殺。」
李先生在庭審中承認自己在情緒衝動之下有暴力行為,非常後悔,希望挽回婚姻。但張女士因李先生多次保證後又多次施暴,已經對李先生失去信心,目前的生活讓其感到十分痛苦,堅決要求離婚。主審法官認為該案在對家庭暴力的認定上無任何障礙,夫妻關係破裂較容易判斷,但若不考慮張母方面的因素,以家庭暴力為由簡單判決准予雙方離婚,將很有可能導致張母作出極端行為。徵得當事人及張母同意後,將三方轉介至心理諮詢師進行心理干預。
心理諮詢師認為疏通張母的情緒最為關鍵,在多次心理疏導下,張母逐漸敞開心扉。原來她如此反常過激的行為背後有著一段不願提及的過往:張女士父母共育有三子一女。不幸的是,張女士三個弟弟均因病或意外已去世,張女士父親也已中風偏癱,這些變故給張母造成毀滅性的精神打擊。有著嚴重的喪子創傷的張母,對離婚有不良認識,認為離婚就是家庭的毀滅,意味著女兒「沒人要」,而自己一手帶大的外孫、外孫女要被女婿帶走。
經過多次面對面交流,心理諮詢師終於慢慢讀懂了老人的內心,並抓住了她本質上非常疼愛自己的女兒,以及捨不得與外孫分開這兩個關鍵點。於是向法庭建議如果准許雙方離婚,應儘力說服李先生不帶走兒女,以防張母有過激行為。
第二次開庭當天,心理諮詢師在開庭前對張女士和張母同時進行一個半小時的心理疏導。開庭時,心理諮詢師全程陪同張母旁聽庭審,並適時勸導其控制情緒,使庭審得以順利進行。庭審中主審法官也在積極引導雙方理性協商離婚事宜,張女士和李先生最終達成了離婚協議:一人撫養一個孩子,但三年內兩個孩子繼續由張母照顧。三年後如李先生不離開珠海,兩個孩子仍然由張母接著照顧。李先生如果違約帶走孩子,則賠償張女士相當於一套房屋價值的違約金。結案後主審法官還對張女士進行了電話回訪,並和心理諮詢師一起上門回訪張女士一家,得知雙方依約履行調解協議,張母情緒也基本穩定。
據悉,香洲法院積極探索將心理干預引入家事審判。今年5月掛牌成立華南師範大學全省首家法律心理研究與服務中心校外實踐基地。高校的心理專家團隊定期到香洲法院心理輔導室「心晴屋」開展工作,包括對遭遇婚姻危機當事人進行情緒疏導,對家庭暴力施暴人、受害人進行心理干預,對未成年刑事犯罪被告人進行心理測評等。全部個案的心理干預過程都將整理成書面記錄,建立跟蹤檔案、定期總結等。今年5-10月,華師大專家團隊已對9起家事及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共計33人次進行了心理輔導,均取得不俗的效果。
謝邀,父母以死相逼阻止女兒離婚,這個我比較有發言權,因為今年我也遇到類似的問題,父母考慮問題比較廣,例如,離婚了會影響孩子,不要孩子不忍心,要了孩子怕男方不給撫養費自己負擔不起,再婚怕繼父對孩子不好,或者再找的還不如現在的,種種原因,我父母身體不好,尤其是我媽,有心臟病,我們一提離婚她就犯病了,次次如此,正因為我家那位知道會是這樣的結果,才會有恃無恐,我絕望了,也想以死來擺脫困境,但是我還是比較理智的,我跟孩子談了幾次,再找了個合適的時機,跟ta們促膝長談了一次,我跟ta們把所有的情況分析了一遍,慢慢打消她們所有的顧慮,我跟他們保證,離婚後我不會一蹶不振,我會為了孩子更加堅強,我當年能夠義無反顧的嫁給負債纍纍的他,我今天同樣有魄力離開小有成就的他,不會後悔,當然我不是紙上談兵,我用行動證明了我能,我可以,終於父母默許了,然而孩子她爸在離婚的時候退縮了,現在婚沒離,我們還繼續一起生活,但是他收斂很多,對我也比以前更好了,但是我就回不去了,我沒變,還是原來的我,唯一變了的就是我接受不了現在的他,奉勸所以的男人不要對老婆動手,也不要出軌,否則這輩子你得到的永遠都是一具沒有心軀殼。
我是陳建,情感親子導師。國家註冊心理顧問,二級心理諮詢師。個人心理學公眾號和諮詢預約平台:心靈魚。
我以一個諮詢師的角度來看,我注意到三個疑點:
疑點一:丈夫自2015年開始,先後五次對張女士實施毆打。這個時間節點很重要,往往就是時間改變的分水嶺。那麼在2015年發生了什麼?或者在2014年發生了什麼?這個是一定是要了解的! 疑點二:妻子媽媽的反應完全異乎尋常,似乎已經置女兒的生死於不顧了!並聲稱已經沒有了三個兒子,不能再沒有女兒?這三個兒子是如何沒有的? 疑點三:既然丈夫會把妻子打的流產,萬一失手將來打死了,那女兒不是一樣沒有了?
這三個疑點我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來解答,如果可以解答,那就離找到原因不遠了。我提出這三個疑點的目的,是想幫助提問者來跳出現象來審視這個問題背後隱藏的東西,只要找到了,問題才好解決。
當然,不可否認,按住這些疑點不提,母親這樣以死逼迫女兒和一個家暴的男人在一起,絕對是喪心病狂的行為!在家庭治療領域,有個詞描述這種行為:界限不清。就是媽媽如此逼迫女兒,干涉女兒的生活,明顯的是越界了,那是女兒的生活,不是媽媽自己的!這樣的情況,我們也是經常會遇到的,只是沒有如此的極端。
那麼面對這樣的情況,要怎麼辦呢?
首先一點,要保證自己的界限是清楚的,如果自己也沒有界限感,那就很麻煩。如何叫有界限呢,具體到這個案子里,就是比如女兒和媽媽說明白自己的態度,而且不必氣勢洶洶,溫和而又堅定;並且要堅定不移的做到。如果媽媽以死相逼,那是她的選擇,每個人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就好。選擇去死,那也是她的事,如果你非要阻止她,那也是喪失了自己的界限了!
所以,如果女兒因為媽媽的逼迫,就放棄了自己的權利和追求,那這是女兒自己要反思的:你自己的界限去哪了?
我是陳建,情感親子導師。國家註冊心理顧問,二級心理諮詢師。個人心理學公眾號和諮詢預約平台:心靈魚。歡迎您來向我傾訴您的煩惱和迷茫,我會陪著你穿越人生的重重迷霧!
可能不是親生的吧!如果是親生的,遇到這種情況女兒不離,母親可能會以死相逼。不管什麼原因,家暴已經對生命造成了威脅,親生母親都會支持,因為母親是容不得孩子受欺負的。孩子是母親唯一的保護對象,這點是不容否認,這與金錢權力沒有任何關係,除非不是親生的。我個人認為,幾次家暴還威脅到流產,這種婚姻就讓她忍疼結束吧!自己的生命自己珍惜,自己好好愛自己,孩子長大會理解的,至於母親,她都不愛你了,她想怎樣隨她去吧!人生苦短,好好珍惜,這種婚姻不要也罷。我為你有這樣的母親感到氣憤難過。謝謝!
個人覺得不單是為了小外甥著想吧!應該另有隱情!
感謝邀請。
看來離婚不是問題,問題是先把女方母親安撫好,解決內訌,就可以離婚。找到老人不同意女兒離婚的真實原因,幫助老人衡量利弊的同時,給予老人一定的開導,了解老人為何如此狠心,不明事理,寧願女兒被打成重傷,甚至不顧女兒可能會被打死的危險,也不同意女兒離婚?
從世俗角度,作為一個老人,活了大半輩子,時間所剩無幾,黃土埋半截,她會最在乎什麼呢?答案只有兩個:一個是錢。一個是人。
好,答案已經有了。如果不是怕女兒離婚會被分割財產,那麼除了錢財,老人最在乎的人,無非是孫子、外孫、孫女、外孫女。很顯然,兒孫滿堂肯定是老人最看重的!
從老人去大鬧法院,都要帶上外孫的行為來看,老人應該不是重視錢財,而是非常重視外孫。
就此跟老人談判,聽聽老人的要求,予以滿足,只要滿足了老人所求。那麼,老人就不會幹預女兒離婚。然後,就可以順利離婚。
為什麼造成以自殺來阻擋女兒離婚呢!從上面述說的看,我個人認為,應該這位父母親,失去三位兒子。也許在丈母娘心中,女婿就是半個兒子吧!丈母娘更不想女兒一家四分五散吧,所以才阻擋女兒離婚吧!既然自己母親以死來阻擋女兒離婚,其實做女兒的應該好好想下吧!是不是和母親沒溝通到位吧!婚肯定要離,造成這種結果,我個人認為,應該是這位母親心裡有事沒放下,原因應該出在死了三個兒子上面吧!母親怕女兒離婚後,以後沒人給她養老吧!所以見意這位女兒先把母親工作做好了,再離婚也不遲吧!
老人思想比較落後,而且老人家年紀大了,找不到存在的價值,就把全部精力放到孫子輩上,與其說小孩離不開姥姥,還不如說姥姥離不開小孩。特別是部分全職家庭主婦,婚後就沒上班,等孩子大了,不需要你照顧了,反而會感到空虛。孩子確實是父母的全部,但自己也要有自己的生活空間,孩子終有一天會長大的,應該好好規劃好自己的將來,充實自己的生活。
謝邀:這樣的老媽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不顧女兒的死活,這樣的婚姻還讓女兒維持下去嗎,這樣的做法,是把女兒往火坑裡推,太愚昧無知了,應該儘早讓女兒離開那個無情無義並且還拳腳相加的男人,才是做老媽的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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