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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不要孩子,婆婆不想帶孩子準備送人,你怎麼看?


真的不可理解!她不懂法律嗎?不是她要不要的問題,而是父母在孩子未成年前必須要履行監護和扶養責任。孩子的父親呢?難道沒有父親?怎能只生不養?

婆婆到是沒有帶孩子的責任義務,但是親情所致,怎能捨得送人?如果是我,在這種情況下,肯定要說服兒子履行責任義務,並幫助他扶養孩子!畢竟孩子沒有過錯,是你們大人的過錯,造成孩子愛的缺失,不能只顧自己,不顧孩子,要有擔當!

目前,所看到的情況是,80後離婚率較高,離婚後對孩子的監護和養育是個大問題。要麼男方不管不問,要麼女方為泄私憤不讓男方及其父母看孩子,還要更不可思議的,父母都不要孩子,這些都不是負責的理性的行為,對孩子健康成長及其不利!真的要加強法律意識和道德教育。


女人不想要孩子就不能稱作女人,女人的母性是天生的,舔犢之情與生俱來,怎麼會拒絕接受孩子呢?女人為了孩子是不講條件的,無論貧窮和富有,對孩子都是不離不棄的,。作為奶奶,如果不接受孩子可以給孩子的爸爸,為什麼要送人呢?隔輩親是沒有什麼能代替的,只能說這個奶奶和那個媽一樣無人性可言。


我只想說你老公的哥哥呢?還有人性嗎?自己的血脈不養的?有本事生下來就要養下去,最煩那種虐待自己孩子的人,視頻上見多了,假如讓我真的在現實中看到我不擔保自己會不會動手打這種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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