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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分割房產的方式有哪些?


(-東南偏北)

我要來終結此類問題了,以前也回答過一個類似的問題,但是是用舉例子的方式,可能有些人還沒看懂。

這次直接給大家,進行一個羅列,這麼簡潔明了,大家要是還看不懂,那估計首先鍛煉的應該是是腦子了。

離婚時房產分割的方式,大體分成了三種方式,第一種是房產證上只寫了一個人名字,第二種是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第三種是房產證上寫了多個人的名字。下面就以圖表的方式給大家一種種來羅列一下:

一、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法律解釋:

《婚姻法》規定,A婚前全款買的房屬於A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萬一夫妻感情不和出現離婚,這套房子仍屬於他一個人。

也就是說,如果A是婚前已經買房,那們房子就是屬於A的婚前財產。但是如果A是婚前貸款買房雙方一起還貸就不一樣了,就算離婚了,房子的歸屬權是可以商量,如果商量不成,法院可以判房子歸A,沒還完的貸款成為A的個人債務,共同還貸的錢和房子的增值則由A補償B。

二、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

這個相對比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要稍微複雜一些,但也還算好理解。第一種的情況,如果是婚後A全款買房,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如果AB以後離婚了,那麼最好B要有證據證明對房子有出資,要不很有可能把房子判給A。父母出資購房的情況一樣,即父母需要有借條,不然父母對夫妻的贈與屬於共同財產。

三、房產證上寫了多個人的名字

(來源:央視新聞)

如果房產證寫了多個人的名字,那基本上就是按比例分割....

有一個詞叫做有備無患,當然了,最好的還是離婚分家產這樣的事最好不要發生在大家的身上,所以選擇對象也是人生中多麼重要的一件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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