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父母要求男方入贅,有什麼辦法解決女方家裡要求入贅?
現在的社會是自由戀愛自由婚姻,已經很少聽到包辦婚姻的消息了。
入贅這種事情,肯定不是單方面就能決定的,需要雙方長輩,兩個當事人都同意才可以,畢竟是把兒子當姑娘嫁出去這種人生大事。
個人覺得,現在的觀念比較開放,如果兩人不是同一個地方,就可以選擇哪邊發展條件好就選擇在那邊長期工作,畢竟結婚後也是要為以後的生活和發展方向考慮;如果是同一個地方的,那就可以兩邊過,畢竟隔的近,來往也方便,兩邊都能照顧到。
現在國家也開放二胎了,如果女方父母真擔心以後的香火問題,可以考慮生兩個孩子,一個隨父性,一個隨母姓,孩子之間以後也可以互相幫助,雙方父母加上兩夫妻六個人撫養兩個小孩應該是沒什麼問題的。
不管怎麼樣,結婚是大事,最好是一起商量解決,本來是一件喜事,不要搞成了一個鬧劇。
入贅,傳統來說,男方會和女方姓,戶口在女方,婚禮也是女方去接男方。猜現在應該會有點改變,男方入贅不會改姓吧,戶口遷入女方。婚禮那些就不說了。女方家庭父母一定要男方入贅,也許是不放心,女兒也許會把戶口遷到男方去,或者為了滿足有男孩子的心吧,或者為了確保養老,這個一定要男方入贅,還是為了名的可能性多一點吧。而且入贅了,住在女方的可能性更多,兩頭跑就不一定了,不住一起便無法保障養老吧。不入贅,老人還是怕變卦吧,入贅了一切也就確定了。
不結婚拿證,不辦酒,先生米煮成熟飯,孩子生了父母也沒有辦法吧。然後孩子和女方姓,把孩子戶口放在女方。
像題主這樣子的事情,現實中,為了避免男孩子改姓,有點女方找的男孩子是同姓,距離隔得很遠,不存在親戚關係,然後因為是同一個鎮的,女方,男方都不遷戶口,這樣子辦准生證,醫保,什麼的都不用麻煩,其他都不會存在麻煩的事情。
其實這個真不用入贅,入贅了又能代表什麼,實際又是什麼,還是以後女兒第一個孩子,男孩子隨媽媽姓,落戶外公家實際,更加明確傳宗接代。也許女孩子應該和父母解釋一下,不入贅,孩子的戶口也很容易上在外公家。像我們這裡有個人入贅了,岳父母一亡故,自己的孩子的姓又和父親姓了。
也不知道怎麼說服女方父母,男方父母一般是不願意兒子去入贅的,因為入贅有一個對於男方的自尊傷害,人們背後會說男方家比女方家窮,男孩子不怎麼樣才去入贅,或者說男孩子貪戀富貴。要是有的男孩子在意這個,人們的話進心了,也過得不愉快,還是女方父母退一步,女兒的孩子隨女兒姓,戶口在外公家,承襲外公的家產吧。可以寫一個協議吧。
入贅會打壓男方的正常性格。對小家庭出門社交帶來無形的弊端。最好的方法就是兩邊都不住,實行兩邊走,讓小家庭有自己自由的空間比較好,另外那邊老人先老需要照顧,就先去那邊照顧著,小孩生兩個,兩邊都姓。
現在國家允許生二胎了,結婚以後夫妻可以生兩個孩子,一個跟隨母親姓,一個跟隨父親姓,更進一步可以跟女方的父母親一起生活,至於房子問題,女方有條件可以解決,然後可以跟女方的父母親一起居住,那麼這個問題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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