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該不該給已婚的哥哥補貼錢呢?
06-21
婚姻法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看情況,正常情況下當然不用。但如果在天災人禍而陷入困境,做為妹妹,就當全力為哥哥排憂解難,因為世上你只有這惟一的哥哥,你不幫他,將來有誰會幫你呢?出於親情,可以伸出援助之手。只是凡事都得有個限度,不能讓自家起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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