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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方要求離婚無過錯方同意了。然後過錯又不同意了,怎麼辦?


謝邀! 怎麼辦? 很好辦, 如果想離的那方堅持要離, 那就繼續離, 如果不想離了, 就此放下, 該怎麼過就怎麼過。

一方過錯只是能離婚的條件之一, 不等於一定要離或一定一下就能離掉,能不能離是法官認為感情有沒有徹底破裂。 這個就像老師改作文, 浮動很大, 說你沒徹底破裂那就徹底沒破裂, 因為這個東西沒死標準, 又看不見摸不著。女如果過錯方又不想離了, 另一方也隨便, 將就, 那就繼續一起過。如果這方傷心了,弄痛了, 那就離, 先和他溝通,最好是協商離, 把財產怎麼分割, 小孩怎麼歸宿, 生活費怎麼給, 用協議用寫面形式寫好。 公證一下, 去民政局把離婚證領了就行了。如果協商不成, 那就去法院起訴離婚就行了,法官說了算。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怎麼就由過錯方一人做主了?不僅做了婚姻的主,還可以做無過錯方的主?

審視一段有問題的婚姻,如果確認自己無過錯,或者沒有原則性錯誤,而對方錯的又不可原諒,那麼是否離婚,要看無過錯方的態度,如果無過錯方確定想離,那麼無論對方是否同意,這婚都必須離,他不同意,還有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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