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三個年輕人合夥創辦公司,公司走上正軌後被三個年輕人排擠逼讓股份怎麼辦?


你說這事讓我想起了新東方的俞敏洪。

剛剛創辦新東方的時候,愈敏洪是不敢叫徐小平他們這些人來的,因為他覺得自己在新東方的地位還沒有穩固,如果這個時候叫他們過來,這些牛人會把他搞下去也說不定!

等他自己把新東方帶上了一定規模,也過去好幾年,這個時候才把徐小平他們這些人招進來,但是後來新東方新業務規模增長不上去的時候,公司遇到瓶頸的時候,這些人照樣把俞敏洪給搞下去了,就是說讓他當一個名譽同事,啥事都不要管,就在這裡掛著做一個太上皇就好了!

這個時候就很難辦了,像俞敏洪,這樣的牛人,通過自己的努力,以及對公司文化的一項貫徹能力!最後還是奪回了頭把交椅。

像你說的這種事情,我見過很多例子,說實話,這個時候千萬不要軟,該怎麼樣就怎麼樣,他們讓你們轉讓股份,你們就轉讓嗎?沒有這麼容易做到!

畢竟在公司是大家嘔心瀝血創建出來的,大家一起打下來的天下,你可以做皇帝,我要做大臣,這是之前都說好的定好的格局現在你不讓我幹了,你要說出一個讓我信服的理由,並且拿出一個我可以接受的方案出來,而不是一味的逼我!

在有必要的情況下,採取法律援助吧!可以共苦,但不可以同甘!這是多少中國合伙人的悲劇!


這樣的事情,在國內是很多,老王建議,不要讓股票讓出去,要高價賣給他們。

這事情的具體原因我不清楚,但根據樓上的描述,老王認為,他們已經蓄謀已久了,你們現在是非常被動!

我爸爸年輕的時候做生意,也是和你的遭遇一樣。辛辛苦苦的把生意做好了,但想被被人一腳踢開!這是小農意識。

對我老爸來時候,還是有點難度的。因為所有的人脈、資源都在我爸爸手中,不是說搞走就搞走了。

最後,我爸爸一狠心,把這位想讓我爸爸滾蛋的幹掉了。

被幹掉的這個人,就開始另起爐灶,自己幹了三年,不但沒有掙到錢,反而欠了一屁股債,他老婆也與他離婚了!

這個人,通過關係求我爸爸,想和我爸爸一起做生意。最後,還是放棄了他。因為,狗忘不了吃屎的。這樣的人,一旦翅膀硬了,還會繼續加害你!

不如早斷,不留後患!不然,你肯定會被這樣一類小農意識的人搞死的!

老王建議:

1、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來爭取自己的利益!不過,你要有心裡準備,在起訴過程中,很可能會凍結公司的資產等等。這是最下策。

2、通過協商,可以高價把你爸爸手中股份賣給他們,也算是套現出來,未嘗不是好事。

3、吃一塹長一智!以後你在創業的時候,一定先要把股權、公司章程搞清楚在創業。

4、協商之後,你爸爸不要簽什麼類似「竟業」協議的東西,這是後患。

5、建議你爸爸可以帶走公司核心的生產配方和核心的生產管理和技術人員,這樣你們的勝算就很大了。


關於你說到這個問題,就是合伙人的生意怎麼做的問題。特別是這種合夥生意做大了或做虧了,就很容易產生類似的矛盾。

從你提供的信息,不知道當初合夥合作協議是怎麼簽的,你只說到了所佔股份和分工部分,沒有說到中間的工資利潤分配和股份退出機制。

那麼從其他三個股東一致要你爸退出的決定來看,他們佔了大部分的股份,總共應該佔了75%以上,所以你們爸媽退出是必然的了。但退出是相關的條件。一是把現有公司所有的資產(有形的和無形的)都折算價值總額,給足你家所佔的比例部分,第二,如果發展的這幾年,支付你爸媽為公司付出的所有人工的工資,如果你媽是因勞累得了癌症,還要求有因公的醫療的補償。第三,還有你爸的現階段退出的額外補償。這三方面的補償是合理合法的,如果達到你們的要求,就退出吧。因為跟忘恩負義的人合夥,最終也會很難再合作下去。

所以無論和誰合夥一起創業開公司,這種見利忘義的故事永遠會上演的,所以任何時候合夥合作協議非常重要,如果發現有不合理或遺漏就一定要及時補充修訂並簽字或公證,你所得的權益才不會受到損害。


首先,不知道你們工廠是生產什麼的?3個夥伴分別是舊公司資源a 內貿b 外貿c 你們家以你爸爸為代表,暫時稱為d 這個說明什麼,說明工廠的出口(銷售)渠道,全都被外人abc給掌握了。這就很厲害了。現在是產品過剩時代,銷售為王。說明當初很好的合作模式中,你們家d是過度依賴abc的!過程中也沒有察覺,沒有設計制度去保障各股東的利益,全靠熟人關係的那種傳統制約。第二點是沒有在工廠開發市場或穩定階段開拓新渠道到去平衡對其他各股東的依賴。其結果是導致d現在是最弱勢的。第三個是一門心思賣力氣,組織工廠生產去了,沒有和abc的走動,了解他們的動態和想法。第四個是不早說別人沒有辛勞,掌握銷售資源並且維護好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創業型公司創業艱苦期同舟共濟,一旦效益好轉勾心鬥角,踢開某位股東的事是很多的。

那麼現在怎麼辦呢?d最大的資源是工廠,甚至是員工,因為你的生產已經起來了,並且銷售起穩。那麼這個就是你手上的資本。首先讓你爸先摸下底,問問你們手下得力骨幹誰願跟你們干,求證其他股東是否給他們開過條件?他們的態度。先把他們爭取過來。這樣你就有了談判資本。 第二個要弄清楚踢你老爸誰起的頭?誰佔主要意見?就我來看a應該是佔主的,當初為什麼讓他拿40個點,那說明你們各方都看重他手頭的企業資源,當然他如果是銷售出口的話。拿下他就意味著這盤棋就走活了。方法,單獨約3人出來聊,什麼明目你自己想。因為3個人和你老爸談,他們又是有備而來,顯然不利。單獨跟他們聊,聊出他們的想法意圖,以及需求。姿態可以擺低些,具體自己想。弄完以後,看各方意圖。總體來說,你家出局了,他們瓜分的就更多了。然後看誰最跳,誰佔主要。最跳得一定要打壓,主導意見的要去適當包容。這個處理最好的結果是利用你家手頭資源為籌碼,聯絡a,把bc給踢出局,給a60個點的股權收益,剩下的就是你家的。相當於兩家強強合作,都獲得了好處。前提是,這個是重點你家的產品能通過a的渠道給銷售出去,記住。

中策是,利用現在的優勢高價賣出走人。

下冊是,對簿公堂,付諸訴訟。工廠的生意會收到影響,大家利益受損。

好了說到這,休息一下。有什麼可以在問我


建議現在不要鬧僵,最好的辦法就是把股權轉讓給他們,能多談一些股權轉讓費就多談一些吧。因為你如果不同意轉讓,繼續僵持的話,很可能到頭來一分錢也拿不到。他們可能的做法如下:1.三個人的控制權完全可以決策公司的如何事情,所以他們可以把所有的利潤做到另一個公司後再分錢。2.他們可以增資擴股直到把你的股份稀釋完,而你想要增資擴股卻通不過股東表決會議。

所以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好好談,多拿一些轉讓費。可以的話找他們每個人單獨來談,看他們誰的出價高。他們之間也會有競爭的,因為A拿到你股權的話就能有50以上的股權,對公司有絕對話語權。對B和C來說,有了這次事件,他們也會警惕,他們更需要你的股權,有了你的股權倆人加起來也會超過50,這樣才有安全感。所以你可以在這一點上好好把握。

類似你說的這種情況經常會發生。有小股東們合起火來幹掉大股東的、大股東聯合小股東幹掉二股東的等等,完全是一個控制權的問題

最後再科普一下股權小知識,公司的控制權利要握在自己手裡,同股不同權,寧願多給別人分紅權,也要佔據絕對控制權利,有了控制權多少錢都拿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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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正常現象,都是利益驅使,熙熙攘攘皆為利來。特別是生意人為了利益鬧矛盾更是非常多。可以同感不能同苦,只因為貪字。看題主的意思是受害方了,其實婆說婆有理媳說媳有理,估計其他股東也有一堆理由,天下事,最難斷除了家務事之外就是生意糾紛了,個中隱情只有當事人知道。至於這種情況的應對,那確實需要心態和智慧了。

1.心態平和:首先擺正心態,平和淡定是基本要求,合理合法的守護自己的權利和權益,容忍一切不利的行為是做事基本要求。避免起更大的紛爭,激起對方更強的防禦和攻擊。事情更不利於處理。必要的時候可以放棄一些利益,以取得共事的機會。

2.控制核心業務:公司的命脈就是核心業務環節的形成,在核心業務上必須有你的簽字才可放行,這樣核心業務體系,就在你的手裡了。不為多佔別人的利益,只為增加平衡的籌碼。

3.確定法律關係:股東投資持股是具備法律地位的。法律上確實保護股東權益,損害股東權益的經營者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所以這時候進一步確定落實紙面的合同和證據,確定自己的權益,並且得到法律保護。其他股東也不能輕易侵佔你的權益。

4.與核心員工結盟:任何公司都有重要崗位,比如技術崗,業務崗,財務崗等等,與核心員工形成共同的價值觀,施以恩惠,教化員工,殺伐決斷,成為核心員工的精神領袖,你就是他們精神支柱,有你在一切都好,你不在他們也誓死跟隨。

5.控制財務權利:財務部門是公司最有權威的部門,有了財務支出和審批權利,基本一切都是你說了算了。獲得財務控制權首先也是財務部的人,願意跟隨誰,他們的意願加以權利的宣布,才是你能控制財務支出和審批的基礎。

6.控制人事權利:人事任免又是公司主要的權利,所謂換成自己人,提拔自己人全是人事任免在起作用。所有的策略都是人心加權利的宣布,兩樣合二為一,必然取得控制權。

7.與核心客戶結盟:客戶是一個公司生存的基本,擁有核心客戶,那你就是公司的父母,是你養活了公司。

8.掌握供貨渠道:供貨渠道也很重要

總結:本不應該寫這些計謀爭鬥之道,為了大家有個好的環境,不被惡人所欺,我還是寫了,希望能為正道所用,而不是被用來,計算別人。爭鬥來爭鬥去,不外乎一個貪字。你捨不得得到的東西,對方嫌棄你給的太少。總之全放不下身外之物。只能受控於此,就算你贏了,也不會一勞永逸的,最好的辦法是建立共同的價值觀。共享榮華富貴。

我是李合偉:伯樂創投俱樂部創始人,創投商學院首席講師,著作《覺悟行果創業論》。幫助過300多位創業者創業成功。期待與您分享交流~~~


第一,文中說的事情似乎只是看到自家人的辛苦,看不到別人的辛苦。公司能做大不是一個人努力就可以做大的。

第二,ABC如果要聯合要擠兌你爸,說明你爸的交際能力有限。畢竟文章主人公並不是當事人,很多情況未能全面了解

第三,如果在看公司的分配職責與股權的分配來說,你爸並不是核心人物,核心人物在A(占股40%)

第四,文章主人公的自身家庭情況與公司無關,但是主人公需要結合自身家庭做出決定。

第五,公司做大的情況要做分析,如果是以普通銷量為競爭力的,那就拆夥,對你家並沒有多大的損失,管理生產的命脈在你家手中,廠家與代理商拼價格,完全沒有怕的必要。只是這將會是一個持久的戰爭,並且沒有贏家。只能說苟活著。

第六,如果公司做大的是靠的穩定業務之後的品牌效應的,這個情況就沒有必要做無謂的拆夥,畢竟品牌這個孩子已經長大,已經可以賺錢了,給你一筆大資金也未能彌補往後細水長流的收入。為避免往後矛盾的產生可以退居管理,然後占股分紅,這個只是個權宜之計。

第七,退出管理之後,如果想要另起爐灶的必須得有大量的精力進行二次創業,希望能趕在ABC搞公司的鬼的時候能夠穩住後有的業務,在有能力的情況下吃回已經養大的品牌。轉為自己獨資經營。

第八,如果你爸沒有那個魄力,只能退休,把股份賣了,然後另起爐灶小打小鬧糊個口。如果你有魄力為你爸撐起一片天,或許扭轉乾坤。不過看你在這發這個,相信能力有限。

綜合上面說的,如果那公司是以品牌穩定營銷的,可以退居生產,只佔股分紅,然後另起爐灶,畢竟細水長流的收入才是收入。如果那公司是以銷量做大的,客戶資源就是命脈!誰都知道中國是資源過剩的時代,客戶才是最重要的資源。當然這樣的話,生產管理的經驗就尤為重要,拼價格怎麼拼都拼不贏廠家,有生產在手,在哪不是銷售,頂多是量比之前小,但是裁員縮小規模運行是必須的了,要做好與ABC三人另起爐灶的火拚之勢。

純屬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謝邀

與人合夥創辦公司有利有弊,弊端大概就是沒辦法按照自己的意願來經營公司,不管之前付出過多少心血和精力,因為公司不止是您自己的,也有其他股權人的公司份額,因此如果大家不能夠齊心協力去把一個公司做好,那不如趁機早早退出,再重新去尋找其他的事業機會。

從您的表述上來看,其實公司的大股東是A,占公司40%的股份;而B、C和您老爸各占公司20%的股份。所以公司的整個經營最終決策權其實是在A手裡。既然三個人一起排擠、逼您老爸轉讓股份,那不如就找一個靠譜的律師和會計師,按照公司現在的市價和估值來轉讓股權。盡最大可能爭取到更多的經濟利益,可能對於您們來說才是最好的結果。

另一方面上來說,如果您的父母能夠將創立公司作為一個投資項目,將此前的辛苦和付出當做投資的一部分,出售股權賺取利潤這是符合市場經濟活動的。

因為您父母的身體狀況不太好,其實並不適合繼續實際參與到公司的運營管理中了,因為工廠的生產管理其實是很辛苦的,瑣碎、操心的事情特別多,非常勞心。這時候如果能夠拿到出售股權的大筆錢,安享晚年,過幾天舒舒服服的日子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如果以上的方案,都不符合您的真實意願,可能我會給您兩點建議:

第一

按照我國經濟法律,公司應該尊重股權持有者的個人意願,如果希望繼續持有股權,那別人就不能夠強制去剝奪您的股權。

那想在公司其他股東的排擠中生存下來,除了在公司內有別人不可取代的真本事之外,可能還需要有過硬的心理素質和身體素質,耗到底才知道誰會贏。傷敵一千自傷八百。如您所見,這並不是一個好辦法。但如果自己有自信,倒是可以試一試,籌資後收購其他股東的股份,掌控公司的經營權,將公司變成自己個人的公司。現在的狀況下,繼續合作下去是很難的。

第二

如果還想繼續獲得公司的分紅,那可以考慮與公司大股東溝通退出經營權,只保留公司的股權和分紅權利,這樣的弊端可能會由於對公司實際經營狀況不了解,而公司做假賬隱瞞利潤,減少甚至是不分紅。這在小企業里倒是很常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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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參與過類似的股權競爭案例,但是我的位置是你這個事裡面的b.

所以我只能從我的角度說一下他們有可能怎麼對付你爸。做好應對策略。

1,既然事情已經做成了,開始分蛋糕,那麼人就是自私的,誰都想分的最多。

你看得有點片面了,實際上,你爸的競爭對手不是三個人,而是1個,只有a是競爭對手。a比你爸強,那麼其他人倒向了a,你爸必然會失敗。

2如果你爸想重新擁有決定權,就需要聯合bc,來排擠掉a,重新獲得他們的支持,估計很難,既然是站在對立面了,就不可能和平解決了。

3從你的事可以看出,你爸敗局已定,職場上從來不講情面,而是赤裸裸的利益。

你爸並沒有許諾給bc足夠的好處,所以讓他們倒向了a,反客為主,是你爸失敗的主要原因。

職場是講好處的,你媽癌症跟他們也沒什麼關係,也不會絲毫憐憫的。

解決辦法:

1談判高價賣出股份,讓他們去收購,套現走人。盡量的爭取資金。

2拉攏廠子里的嫡系員工,和以前的老部下,讓他們待著能帶上的技術人員,重新開始。分家。

3不要簽競業協議,以後你們就是對手了,不是合伙人。

同在一個盤子里吃飯,你吃的多了,就得有人餓死。

誰的拳頭更大,只能在商場上見分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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