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回我現在要和老婆離婚共同欠的外債該怎麼?
謝邀。
上海杜繼業律師團隊回復如下: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共同財產要依法分割,共同債務也要共同承擔。
既使你們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由其中一方承擔,也不能對抗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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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問內容是離婚時,外債該如何處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男女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債權債務均由男女雙方共同承擔。
二、共同財產: 男女雙方自登記結婚日起,到離婚之日止,男女雙方不論哪一方有沒有工作,有沒有經濟生活來源,家庭的全部財產,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權,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視為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平均分割。(調解、協議離婚的以及一方有特殊經濟收入的除外)
(三)、共同債務,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男女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外債,為共同債務,應由雙方共同承擔。但是,此債務必須是: 為家庭正當的生產、經營、生活所需而欠外債。離婚時,應由男女雙方共同承擔償還。
(雙方協議離婚,法院調解離婚時,雙方已就家庭財產及債權債務經協商同意的除外)
四、家庭財產及債權債務的分割與承擔,離婚時,雙方有爭議時,經人民法院依法調解,一方堅持不同意,調解不成的,則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判決。
回答如有不當,歡迎予以糾正為感。
本人回答僅供參考,欲需祥情,請閱讀我國婚姻法及有關民事司法釋解。
謝謝邀請。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無論哪一方收入多少都是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共同的債務也是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不過如果是你們雙方協商好,由一方全部償還或者按照一定比例償還都可以,但是一定要在離婚協議上寫清楚,以免引起糾紛。
在婚姻期間所欠的債務當然是平分,但我補充一條,2017年新增的婚姻法解釋,夫妻一方因非法行為,如賭博,傳銷,所欠債務,而另一方不知情,只要有確切證據的,由其中一方單獨承擔債務,不作為共同債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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