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借錢買的房子,不結婚房產證就不寫女方的名字,對此你怎麼看?


LazyBears:謝邀,男方借的錢來買房,若是女方都不願意結婚,那憑啥寫她名字?難道寫了名字之後等你鬧著分一半錢?那是蠢,不是不珍惜愛情!


不對他人造成困擾,婚前絕對不加名!這是我告訴朋友的「原則」

前些日子,剛好有朋友在諮詢買房是否要添名的事,她男朋友打算出首付在長沙買房,但如果要加上她的名字,可以選擇先打結婚證(長沙有政策要求),然後落戶到男友名下重新建戶口,或者是她落戶到長沙,再加上名字,這樣可以不急著領證結婚。 她母親的意思是,若因為要買房就著急領證,會有些不正式,畢竟都沒有辦酒,若今後因此把婚禮簡單化了,對她來說很不公平。

但是我跟她說:如果她打算加上名,於情於理都應該先與男友領證結婚。

為什麼?因為領證結婚,才是給男友最大的心安。若是不結婚就加了名,從法律上來看,男友會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

若雙方最終未結婚,房產可能視同為雙方共同財產,女方若強制要求男方「賠償」,男方可能要賠。

雖然說按法律規定,所謂的彩禮等「為結婚而支付的財產」是可以討回的,但房產這東西又有例外,因為很難說明買房的錢是男方一方所出!

像碰上以上例子,若男女最後未結婚,女方找男方「索要一般房產」,結果很可能是男方最後不僅連媳婦都沒討到,還得給女方賠償,甚至還要背負償還借款的本息!


如果我是男方,說實話我不會做這麼「傻」的事情

蘇享茂的事例才過去不久,世界上有著好女人更有著貪圖財產的壞女人!徵婚詐騙在如今不多,但是也不少!

婚後我們是一家人,但是婚前加名字?你都不願結婚,我又為何要加你的名送你財產?說實話我看了不少離婚的案子,這種「一時豪氣」的結果,往往帶來的結果都不太好。有多少人能夠經受財產的誘惑?

感情生活無法脫離物質基礎,不論是女方婚前要房產要高額彩禮,還是男方索要陪嫁與紅包,我都不支持。

畢竟,打了證相當於有了《婚姻法》等諸多專門法律來保障,但是打證前?不好意思,如今的同居關係財產,還真的有點難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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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小悟空的邀請!其實作為女人來說結婚都想有個家,沒個自己的房子婚也結不塌實,對於名字寫不寫女方名字,怎麼說呢?得看實際情況的,比如說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月供要小兩口還的,那肯定要寫女方名字!二者,兩家合資買,肯定也得把女的加上去!

另外,新的婚姻法出台後,夫妻財產不能只看名字了,比如問題中說的,男方婚前買的,就算加了你名字,如果有什麼事情的話房子也沒你的份!所以,女同胞們,婚姻的路走不好就一無所有呀!

回到正題,男方說不結婚就不加女方名字,也可以理解,現在結回婚男方大多數都掉層皮,這也是沒辦法,他們也想把事情辦的穩妥點,畢竟結婚是人生大事!要是認定這個人了也別太固執了,畢竟在一起生活的是你們,原則外可以適當退一歨!但是姑娘要記住,加了你的名字,這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看你的意思人家這是婚前買的房!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所以考慮清楚點,你要的是人,還是房!


有句流傳頗廣的經典台詞,叫做「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雖然聽著有些直白刺耳,但它卻道出了彼此相互吸引,組成二人世界,將愛情進行到底的實質。而時下原本單純美好的戀愛,因為過多目的性、物質性和功利性的摻雜,彷彿失去了甜蜜的味道,正變得不那麼美妙。

男方借錢買的房子,不結婚就不寫女方的名字,大夥能否因此抨擊其功利性和目的性過於明確,彷彿褻瀆曲解了美好單純的愛情呢?!

霍小姐以為,當然不能一味站在道德高地、理想角度,來評判孰是孰非。因為戀愛交往中,有太多太多這樣「人財兩空」的慘痛教訓,足以讓男方提心弔膽不得不防。

身邊就有不少這樣的例子:

幾次戀愛失敗,頗受愛情打擊的同事小周,經人介紹認識一位「傻白甜」,感覺不能再錯失大好良機的他發起了猛烈的進攻——不管是名牌包包,還是高級首飾,對女方的要求簡直是有求必應,毫不猶豫,生怕哪一點出手不大方、掏錢不利索得罪了她。

轉眼半年間,小周已在她身上花去了十來萬,身邊有過來人規勸小周,人家還沒有與你領證,婚姻關係尚未明確,先不要那麼捨得投入。小周卻認為吃瓜群眾是多此一舉,誤解了你情我願、甜蜜美好的愛情誓言。

結果呢?持續交往一年後,該女子卻以年齡尚小,剛參加工作,想做出一番成績事業,不宜過早結婚為由,向小周提出了委婉分手。如此一來,小周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人財兩空,頓時傻臉了。??????

呵呵,不幸之中的萬幸,小周還留了一小手,沒在買的房子上傻乎乎添加女方的名字!


題主言外之意是還得寫女方名字不成?憑什麼?想多了吧!

其一,婚前為什麼要寫女方名字?女方又沒出錢,錢都是男方的。萬一加了你名字,結果分手,莫非還得分房?這女的是奔著房子去的吧?

其二,有房有車已經成了女人找對象的標配,為了能結婚,多少男人壓力山大,女的卻想唾手可得,想的真美!

其三,真想結婚,就別盯著房子,真想要房子,就去找那些分手也能送房的房叔房爺。


關於"男方借錢買的房子,不結婚房產證就不寫女方的名字,對此你怎麼看"的問題?

謝謝《霍小姐的八卦爐》先生邀請。

這種男人不靠譜!即使這個男人有N套房子,也只是利用有房子勾引女孩玩玩而巳。

房子是什麼?房子是個窩,供人住的。

一個男人如果真的要成家立業,干一番大大的事業,房子根本不是問題。

男人借錢買房子,不結婚房產證不寫女方名字的本身,說明該男人小肚雞腸,男人不大量。

況且,這種事在事實上是不可能的。

買房子的法定條件只有在全額付款的條件下才可能辦理不動產權證。只要是借錢買了房子並辦理了不動產權證,在這個不動產權證上就標註著"產權個人獨有",這是法定的,並不是個人可以申請產權頒證機關隨意增添和改動的。

而男人以不結婚房產證不寫女方名字為由,是在故意利用房屋產權糊弄女方的把戲。因此,女方完全可以對此不予理會。

難道女方與男人結婚,有責任的男人還不會給自已的妻子弄個家么!

再說了,女人是什麼?女人就是家。只有男人把女人當成家,女人才能成為男人的港灣,才可能與男人同心同德,同甘共苦,生兒育女,不離不棄,相伴一生。

因此,男人一定要大氣,要有責任。要把女人當成家,而不是把房子當成家,沒有溫情的妻子,再大再多的房子都不是家。

況且,婚姻法和繼承法明文規定,夫妻是家庭財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半路離婚或有遺囑的條件下,才可能發生夫妻無法分享家庭財產的資格。

所以,夫妻之間只要忠貞不二,房產證署名與不署名沒有關係。

管見了。


我認為無論是不是借錢,只要是婚前都沒有義務寫女方的名字。

我有一雙兒女,作為一個母親,我把我的大房子留給兒子娶媳婦用,這個房子是兒子的名字,今後無論娶了誰,這房子都是我兒子的。

女兒處對象,我的理念就是無論婆家有多少錢,給兒子買多大的房子,房子都是人家的,只要是婚前,女方就沒有理由去爭。

如果婚前就爭房產,跟出賣自己有啥區別呢?女孩子就是應該自強自立,結婚不是男孩子一個人一個家庭的事兒。婚姻生活靠的是彼此理解,包容,相互理解,相互扶持,成就一生。

倆人走到最後,什麼你爹你媽的,他爹他媽的,所有財產都是你們自己的。


既然是男人借錢買的,沒有理由寫女方的名字!

男人想怎麼處理都是他自己說的算!

如果寫了那是仁義,如果不寫那是本分!

至於女方,如果打算在一起了,寫不寫很重要嗎?結婚是兩個人結合,為了攜手白頭!剛開始就算計上了,一定走不到最後!

反正既然在一起了,就要往一處使勁,努力過好每一天!


婚前男方購房,如果男女雙方願意結婚了,有所不同看是否沒有房貸,如果婚後需要兩人共同還房貸,哪么房產雙方共同擁有。男方是一次付清房款。沒有辦理結婚證,女方是沒有分到割房屋權。


這怎麼看?

這樣看

由於近年結婚騙錢的,騙房子的時有發生,以致貧苦大眾談婚色變,不放心!你不放心我,我不放心你,相互猜忌!(也有真愛啊,男子買房,寫老婆名的);真愛例子多,但是見報少啊,而買了房,寫了女友名的少,但是新聞播報啊,這下搞的人心惶惶啊。這或許是這個問題的由來吧!

其實這件事好辦,兩人想結婚,願意結婚!各自退一步:先過日子,等房產證下來(或者已有),兩人在一天內,先後把結婚證領了,然後再房產證加上名字。

我身邊的朋友好幾個是這樣的。(一天兩件事)

還有朋友沒房子人也結婚過日子!

如果雙方沒有讓步,我看你就再好好想想,兩人有沒有感情,(如果感情的沒有,你也別浪費姑娘時間)


這個沒什麼好說的,各人的處事方式不同而已,就像有的女人要求男的不買房就不結婚一樣……如果買套房子比買包手紙還簡單,我一定說這男的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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