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醫患問題,誰該承擔責任?
首先是制度,沒有一個對患者和醫生相對公平的制度,醫患永遠無解,再就是管理監督機構,目前國內無法做到與醫療機構分開,就是說自己人監管自己人,可想而知怎能令人信服?還有法律是最後的保障,可惜,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對患者來說,這裡絕不是患者的福音。如果這三個問題解決就好辦了,各盡其職,醫院做好服務水平和服務態度並實時告知患者實際情況,獲得患者理解,患者配合醫生,並主動了解患者病情進展,在此過程中,法律必須嚴懲過錯方,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這樣才能震懾違法,違規的行為。在中國,目前不可能解決醫患糾傷紛,理由大家都能看懂。
醫法匯為您專業解答:
醫療實踐中最基本的人際關係是醫患關係,和諧社會需要和諧的醫患關係。但近日發生的病人要求索賠千元「失物費」、宜賓第二人民醫院暴力傷醫事件再次使緊張的醫患關係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出現醫患問題,究竟誰該擔責?
醫療糾紛的基本歸責原則採用過錯責任原則,即醫療機構是否承擔責任、承擔責任的多少是根據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過錯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以及過錯在損害後果發生過程中的參與程度來確定的,《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明確了這一基本歸責原則。除了過錯責任原則外,《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五十八條規定了在特殊情形下可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除以上歸責原則,在無過錯有因果關係的情形下,還應該考慮公平責任原則的使用,以促使醫療糾紛的公平、合理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明確了醫療糾紛中的舉證證明規則,患者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主張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當提交到該醫療機構就診、受到損害的證據。患者無法提交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診療行為與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的證據,依法提出醫療損害鑒定申請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醫療機構主張不承擔責任的,應當就侵權責任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等抗辯事由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患者在醫療糾紛中是否有過錯以及過錯大小也會影響醫療機構的責任承擔,《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了根據患者過錯對醫療機構減責和免責的情形,同時,《侵權責任法》第六十四條明確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干擾醫療秩序,妨害醫務人員工作、生活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也規定了醫師享有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權利。患者若在醫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還需通過合法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切忌在衝動情緒的支配下做出傷醫行為。
醫患群體關係的和諧需要政府、醫療機構和患者三方共建,當前,解決醫患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係,首先需要堅持法治思維、採用法治方式,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和諧的醫患關係終會實現。
其實我覺得,現在所謂的醫患矛盾,更多需要承擔責任的既不是醫生,也不是患者,而是媒體。為了博取點擊率,為了吸引眼球,他們拚命斷章取義,拚命搜羅可能引起熱點的話題,然後毫不留情的站在他們本來沒有的道德制高點上去抨擊,有的還自作主張的說應該怎麼怎麼樣,是不是能怎麼怎麼樣,看看人家國外怎麼怎麼樣。我認為正是這些媒體,引發了無窮的爭論和所謂的醫患矛盾,而且他們只要引發了話題,卻不對這個問題做深入報道,彷彿這些問題都是沒有解決的。不僅是醫患矛盾,現在老人倒地不敢攙扶的情況也是媒體不斷炒作之後的結果。雖然頭條也是新聞媒體,但我直接說,缺乏嚴格監管的媒體,就是醫患矛盾的助燃劑~
這個問題說複雜也複雜,說簡單也是一目了然。複雜的是醫改之前不存在醫患問題,醫改起始將醫療系統推向市場,當社會一切向錢看主宰人們行動準則後,笑貧不笑娼的思維佔據了相當地市場,幾千年的行業準則,行業優良傳統逐漸徹底崩潰了,特別是傳統的社會公德也隨之下降到冰點,醫患問題是在整個社會大環境影響下,由不良媒體玩命的炒作下越來越嚴重,發展到今天已不可收拾的地步。簡單地說也是?目瞭然,原國家葯監局局長鄭筱萸被執行死刑,就是因"使人民利益遭到重大損失"。由於鄭直接原因在中國新特葯泛濫成災,這些新特葯除了部分是假藥可致死外,多數為正常葯換個商品名價格就翻數十倍至數百倍。普通百姓不懂藥品如何,可是專業醫務人員是門清的,他們利用商品名的葯大發不義之財,這就是引發醫患問題的主要責任。當人們突然發現,以前用十幾元乃至幾十元??以治好的感冒發燒等一些常見病,現在得花數百元乃至數千元的時候,必然對醫生產生反感和厭惡,但是??病了醫院還必須去,想想就能知道患者去醫院就醫時的心情。隨著時間的推移,這麼多年過去了,到現在醫患向題越來越嚴重了。講兩個本公司員工的例子:一是2016年夏天的事,?個員工出差在北京患了濕疹,幾天時間發展到了全身,在北京兩個大醫院花了五千餘元未見好轉,我讓他買機票回來。到家第二天在某三甲醫院皮膚科看的,門診各種檢查用了1300多元,當天上午十點住院了,病房醫生根本就沒看患者病情,下了醫囑,點了二個小時的葯,又作了多項檢查。下午二點護士拿著雷夫諾爾藥水泡的沙布做敷療。當護士看到患者身體時不知道怎麼辦了,她說醫囑就開了7塊,每塊是10×10厘米的,就敷一支胳膊都不夠,況且你全身都是,你們找醫生說吧。我與患者找到主治醫生,講了情況,請醫生多開一些。醫生說不就是兩隻手嗎,怎麼身上也有,這種敷料一個人最多開7塊多了不能開,你們認為哪嚴重就敷哪。這話是醫生講的嗎?後來與醫生發生了爭論,當時就辦了出院不在這看了。回到病房收拾東西從其他病人那才??知,這沙布塊是20元一塊,每個住院患者是5塊,最多不超過7塊,由患者自己決定敷的部位,這還是醫院嗎?這沙布塊成本最多不過幾角錢而已。結帳時方知在病房各種檢查花了900餘元,點的兩個小時的藥費700餘元,其他費用100元。當天託人找了?個三甲醫院皮膚科看的病,醫生很客氣,了解病情以後,告訴我們不用住院,離開過敏源的地方??能好的快一些。在門診用了7天葯徹底好了,費用花了400餘元。另一個是2017年10份,本公司一員工因胃痛半夜到附近一三甲醫院看的急診,當時做了胃部C T,沒什麼問題,醫生懷疑是腸梗阻,做了腹部X光拍片,開了住院手續,到普外病房辦了住院。病房醫生檢查後,觀察一會,說現在胃痛,是痙攣造成的,讓護士給打了一針,過幾分針胃部已恢復正常,醫生又檢查一次說沒有大問題,明天在科里醫生在會診。患者與愛人剛休息,急診值班醫生就來找患者,要患者到腫瘤科去住院,他與普外醫生談好了,這樣患者被強拉到腫瘤科住院了。腫瘤科主任診斷為胃穿孔需要手術,患者愛人嚇壞了。馬上給我打電話,愛人陪我趕到醫院,見患者非常正常,全身上下沒有不適感覺。告訴患者胃穿孔是非常痛的,?般人都難以承受,你都感覺不到痛,不要答應手術,如果感覺痛了再說,患者跟醫生談要求保守治療了。我將患者的??T片和X光片找醫生看了,醫生講從片子上看不出來有胃穿孔的跡象,並說腫瘤科看這病也不對啊,應當是普外看的,胃癌才是腫瘤科看的。患者住醫院其間,與其他患者聊天時發現,乍看都是與癌症患者治療手段相似,胃也沒??痛過。很檢查醫生開單子也不做,因此與科主任和醫生鬧了極大的矛盾住五天院堅決要求出院。出院時結帳花了?萬餘元,其中自費項目五千七百餘元,因此還找了醫保科,醫保科確認自費項目超過正常比例,不合常理,並認為治療手段和用藥與癌症患者類似,也不合常理。這兩個例子都是我單位員工親身經歷,本人也參與其中了,這絕對不是特例,是普通百姓看病中的?個縮影。醫患問題自有公論。
大連一三甲醫院大夫違法手術打著根治糖尿病的幌子欺騙患者做手術,說百分之百有效,本是肥胖患者做的手術,廋人騙你做,導致患者傷殘,司法鑒定才知道違法,當時做不了腹腔鏡騙你說5到6厘米口子結果是14厘米,真是不擇手段,拿別人的生命當兒戲,
醫患問題不是單純的醫生與患者的矛盾,是一種社會問題,普遍的問題不是個人能承擔責任的。由於我國醫生社會地位有所下降,經濟體制助長了人人逐利,道德水平下滑,加之對「醫鬧」處理不當,各種因素影響醫患關係相對緊張。葯械經銷渠道多樣化,藥商追求銷量,採取不當手段,某些醫生為私利開「回扣」葯,使葯價虛高,加之醫療技術升值,與百姓參加合作醫療後降低醫療費用的願望有差距。因此深化醫改,進一步完善衛生相關法律,合理配置醫療資源,縮小各級醫療機構的差距,就近看病,改善醫患關係。
我是個醫療愛好者,我自學研究二十多年各種常見病有十多年業餘免費看病,積累了很多實用知識,我多次向中央反映醫院過度醫療致人死亡這一亂像,國家也很重視,修改中醫藥法,今年下半年要出台法規只要有真本事都可以考證了
首先是第一:醫院是政府的醫院,內部的日常運作比如收費,服務,管理全部要服從政府,可是如今醫患關係好像步入了一個死結,誰也解不開。但是老百姓只會罵醫院,把全部責任歸結到了醫院,而直接和患者打交道的就是救他們性命的醫護人員成為了替罪羔羊。第二:媒體為醫患關係的緊張推波助瀾,醫學是個很複雜很深奧的東西,每當有醫鬧時,那些搶救患者的過程涉及很深奧的醫學問題,就是同行的資深專家也不敢保證自己在場就能挽救患者的性命,可是某些無良記者卻為了博人眼球,站到比資深專家都內行的角度指手畫腳。而完全忘了記者更應該宣傳美德為更多的人樹立榜樣,或抨擊醜惡讓人們同仇敵愾,而不是做醫療技術的裁判。
國家安全經營與生產管理相關機構對生產與經營的安全措施管理不到位造成醫患關係緊張。國家沒有建立全國統一的第三方獨立的網路病歷系統,是醫患關係緊張的根源,比如建立了這樣的系統後,醫生填寫完病歷後並患者詳細看完醫生寫的病歷後,患者當場確認並保存。醫生填寫的病歷包括病情的初步診斷,檢查項目,檢查後精確確定病情,然後做出病情判斷,然後給出的治療方案,以上醫生根據這些程序,應讓患者知情並讓患者自己作出檢查治療自己開藥的決定權(當然醫生應告知患者自己選擇的風險),只有這樣醫患才不會抵觸,更不會因為醫生以各種主觀決定以上各種實施各種檢查診斷與治療,讓患者沒有選擇權,也就避免了有的醫生說「我是醫生還是你是醫生,到底聽我的還是聽你的」這樣武斷的行為。正因為沒有第三方獨立的病歷系統,醫生有的檢查診斷治療等操作患者有不少都不知情,患者本人和社保多方資金支付多少更無從談起,這樣造成患者內心抵觸,並且醫生怎麼填寫病歷患者也不知情,即使醫生填寫了病歷,醫生也會根據自己承擔的責任,做出修改過刪除病歷,所以當前這樣的病歷名實存亡,根本無法體現治療的真實數據,也就無法真實認定醫院方方面面的過錯。總之,當前醫患關係緊張,國家應引起重視與警惕了,現在亡羊補牢還來得及。
作為醫生患者也好。只要患進了你們的醫院要認真真誠對代病人。只要你有自己的能力做好。應該問題不會很大。有些醫院真的是沒有責仁心。打個比防。你本來到這家醫院進去時候都好好的。讓醫生一看。交你留院關查幾天後你就感覺跟以前不一樣。你這件應該怎麼說?一般的患者有一點小事都會讓他過去。大不了換一宋去看看。醫院主要怎麼記呢?還是主要原因出事了患都找醫院付個說的地方都沒有。就銀皮球一樣。沒有解決一個方案?我的意見是?出了問題怎去解決。但每家醫院出事以後都是找醫務科。醫務交你走法律。那網友們說應該找誰。?醫患的矛盾應就在這裡。只有和平解決。相這樣的醫鬧大不分在於院方?古話的好。兔子不極不會上牆。只是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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