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可對方不給我身份證怎麼辦?
這個問題問的不太清楚,想離婚,是對方不給你他自己的身份證還是對方扣著你的身份證不給你?
是的,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必須起訴立案,法院才能受理,而起訴立案必須遞交起訴狀。起訴狀必須寫明原被告的身份事項以及身份證號碼,地址等信息。
如果對方扣著你的身份證,使你無法起訴離婚。那麼你可以到戶籍管理部門重新辦理一張臨時身份證或者新的身份證即可。
如果對方拿著他的身份證不給你,使你不知道他的身份信息情況。那麼你可以查看戶口本上的登記信息,並且結婚證上一般也有對方的身份登記信息。你只要據實填寫就行了。
如果法院立案時,必須要雙方的身份信息,你也可以自己或者委託律師到當地戶籍管理部門調取戶籍登記信息就可以了。
當然,想離婚,對方不給你身份證並不是主要的,主要的就看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說夫妻尚有感情,我勸你還是打消了離婚這個念頭吧。
LazyBears:你是不是真的想離婚?若是真要離,考慮身份證完全是搞錯了方向。
離婚不是有身份證就能離,最重要的是「雙方同意解除關係」
別說對方不給你身份證,就算給你身份證她不願意離,你也是白搭。為啥?因為婚姻關係這些「人身關係」需要雙方一致同意並且登記後才能夠生效。
去婚姻登記機關離婚,最起碼的要求是雙方均到場並且同意離婚,除此之外還要求攜帶離婚協議,有孩子的夫妻還需要協商好孩子的撫養問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等等……在這些問題沒有協商清楚之前,婚姻登記機關是不可能登記離婚的。
《婚姻管理登記條例》中明確寫明:雙方未達成離婚協議的情況下,登記機關不受理離婚登記,而協議中必須要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才可以。
也就是說,你想離婚一定要說服對方同意跟你簽訂離婚協議,並且就雙方的財產、債務、小孩撫養等問題進行確定,再跟你一同前往登記機關登記才能離婚,拿身份證在其中只是一個「證實身份」的操作而已,沒有身份證開上戶籍證明,在某些地區也是可以離婚的。
沒有身份證該怎麼辦?
沒有身份證,當然是去補辦。攜帶上戶籍信息,前往所在地的派出所拍照、申請制證即可辦理新身份證,時間上通常是半個月到一個月,這一點還是比較方便的。
除了去登記機關,還有沒有辦法離婚?當然有,訴訟離婚是另外一種舉措。但是選擇以此種方式離婚通常較難,需要大量進行舉證例如夫妻關係不和、有家暴、一方婚內出軌等情節才有可能判決離婚,不僅時間周期長,還有敗訴的風險,到時候婚沒離成還鬧得名聲難聽,可就不好了。
最後,還是希望你們能夠坐下來好好談談,很多時候離婚也只是雙方一瞬間的矛盾激化導致的,不排除在這時候一方拿走身份證是想「讓雙方冷靜一下」。
好好想想,是不是真的到了必須要離婚不可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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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扣押你的居民身份證是違法的,你可以報警。如果對方拒絕給你或者說丟了,自己到公安局補辦一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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