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古代犯人問斬為什麼要在秋後?


秋後問斬其實應該稱為「斬監侯」,相似的還有一個「絞監候」,因為需要秋審(上級或中央進行死刑複核),且時間固定,又有較多人犯被處死,所以才廣為人知。但是在其他時間,同樣也有被問斬的,比如說「斬立決」和「立地處決」這種辭彙(此後逐一細述)。

其實斬監侯和今日的量刑、死刑制度頗有一些異曲同工之妙,以《刑案彙編》中的一些案例來說,很容易發現宣傳意義強是最重要的一點,對大眾的警示和樹立良好的朝廷形象都很有幫助。像《清史稿·刑法志三》中記載的:「朝審原於明天順三年,令每歲霜降後,但有該決重囚,三法司會同公、侯、伯從實審錄。秋審亦原於明之奏決單冬至前會審決之」。之後則有四種分類:

  1. 情實:即刻處決(核實後立即處決)。

  2. 緩決:有待爭議(可死可不死的,明年再商量)

  3. 可矜:案情屬實,但情有可原(比如為孝或為貞操什麼反抗殺人,多會減刑)

  4. 留養承祀:寡親少子嗣的,因案情取捨進行量刑從輕,並奏報皇帝。

從這點可以看出,「斬監侯」是地方沒有處決權利的實質體現。除了一些罪名確鑿如謀反之類的,地方呈報中央的這個過程,幾如今日的警方報捕+檢察院公訴,再由上級或中央進行終審。但可以說除了較為常見如宣傳上的看點外,也是對地方公權力濫用的一個抑制體現。畢竟我國自漢代時起,就有《酷吏列傳》這樣的記載了。

(大意說一段)

以較為人知的強項令董宣來說,在其遷任北海郡相國後,發現地方豪族公孫丹因修宅命子殺無辜路人一名,於是「斬立決」,於是公孫丹直系絕嗣無後。但此後公孫家三十餘名親族持兵器到董宣官邸門前鬧事時,董宣又以公孫丹曾串通王莽為由,把公孫家這些人又都殺了,這不就滅族了么?可以說到這一段,都是地方公權力濫用的體現。

之後董宣因濫殺、擅殺等罪名,被青州刺史告發入獄,還拷打他的下屬水丘岑,並被押送到中央審案,因為光武帝的決意,所以不僅董宣被免死,水丘岑也得以無罪升任司隸校尉(見《後漢書·酷吏列傳》)。

舉例漢代時的這些酷吏,其實可以看出一絲端倪和斬監侯的必要性。家天下中無法治的最大弊端,就是無論再怎樣審理,最終都是皇帝的一言堂,他最大他說了算……然而從漢代到清代的時代變遷中,「斬監侯」被得以長久保留並認可,以及「秋審」這種程序上愈發完善複雜(刑部定擬看語、九卿會審與會題、皇帝最終裁決),所體現更多的是歷代對地方治理的愈發重視。當然,對誤判案件的官員的連帶處罰、嚴苛的追責機制保障了它能服眾,有公信力。是當時看起來較為優秀的一種權力監督機制和切實可行的失察追責機制,盡最大可能的維護了社會秩序和「公正」二字。

因此「秋後問斬」從不是以假大空的各類名目被保留的,是因為其中蘊含的實際權利體現和鬥爭。畢竟,歷代有很多地方官員的徇私枉法,清代也不乏上級部門如督撫或朝臣的官官相護,所以才需要諸多官員乃至皇帝都參與其中,才需要這樣的「預判決」制度去維持某一方面的權利平衡。沒有這種合理,最終作亂的是地方,可受害的卻必然會是中央。


古代犯人秋後問斬,有點像現代的死緩,不過關於為什麼秋後問斬,主流的說法應該是有三種:

1、順應天時。

春生夏長秋殺冬藏——《黃帝內經素問篇》

按照古人五行陰陽來說,秋天是肅殺天氣,最適合殺生,這個時候是處決犯人的最好時機,順應天時,符合自然規律。

在古代,每個月做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都寫的很清楚,《禮記》裡面有一篇《月令》,就寫的很清楚,秋天適合問斬。

2、順民意。

前面三個季節在古代農耕時代,可謂是忙的很,哪有閑人閑時管你殺什麼人,而只有秋後,大伙兒準備過冬了,農閑了才有時間來看問斬。

3、充裕國庫

中國是農耕文化,「秋收」這個詞不是憑空捏造的,在古代中國,秋後是百姓最富裕的一段時間,而犯人問斬,按照法律規定,其家庭財產也是要被沒收的,在秋後問斬,抄家所得就越豐厚。

司馬遷被判處死刑,可以用錢來抵扣罪行,當然司馬遷沒有這麼多錢,所以選擇了腐刑。但是這也說明,很多罪是可以用錢來扣除的。

如第一段所說,秋後問斬屬於現代的緩刑,給犯人的家人預留足夠的時間去湊錢,要是湊夠數了,還是有機會被釋放的,政府也能收入一大筆。

當然也有立即問斬的,就徹底斷絕犯人生還的可能,比如刺殺皇帝什麼的。基本就是斬立決!


這個習俗最早可以上溯至先秦時代,見於許多種典籍。

比如《左傳》:「賞以冬夏,刑以秋冬。」

還有《禮記·月令》:「孟秋之月,……戮有罪,嚴斷刑,天地始肅,不可以贏。」

同樣是《禮記·月令》:「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

漢代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也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也就是說,春夏適合行賞,秋冬適合行刑。

這與類似「天人合一」思想有關,董仲舒是這一理論的提出者,但在他之前,這種觀念就已有了雛形。簡單來說就是,人類要在某個季節或時間段做與當時相適合的事。秋天草木凋零,都在「死去」,肅殺的氣氛自然適合干這類殺人的活動。還有學者認為,古人看到草木都在秋天枯萎,來年春天又重新發芽生長,就覺得秋天是靈魂「回家」的季節,同樣,如果在秋天斬殺犯人,就可以保全他們的靈魂,等於給他們留下了重新做人的機會。

還有觀點認為,秋天行刑與日常生產活動有關。同樣是《禮記·月令》中記載,「季秋之月,……乃趣獄刑,毋留有罪。收祿秩之不當、供養之不宜者。」大概意思是說要早點審結案件,不要再留下罪人,還要把爵位和俸祿不當的清理好。當時規定犯罪者可以用財產抵刑罰,而秋天收穫之後,往往是人們一年中最有錢的時候,這時候審案,也方便犯人用錢贖罪,減免刑罰。


中國封建社會,或者奴隸社會的君主,都講"仁義道德″,尤其是對生命的取捨,人生的去就格外地重視和悲憫。在講究德治的同時,也更講究法制,刑法就是歷朝法別的精粹和焦點。

德施於未然之前,法施於既然之後。簡單地說,就是教化於前,懲罰於後。達到標本皆治,悔過自新。

古代秋決。秋天施行死刑。這是經過法律程度後,由官方執行的一套程序,對刑犯剝奪生命的最重懲戒。

《秋聲賦》里說的"夫秋,刑官也。又兵象也"。秋天在於刑事,在於打仗征伐。都是凶的概念表現。秋風,又叫商風,商風又叫傷風。"物既老而悲傷」。"物過剩而當殺"。萬物春生秋收。所以,有錢有糧,有閑有餘。正好乾些農耕以外的事。

秋天執行,在古人看來,是趕時間去"輪迴",秋天處決的刑犯,是容易在來春投生的。既然今生己非,就地來生為是。投個好人家,重新來過。也是君主制度的"仁政″表現。

上半年判決,下半年處決。中間有變數。這些變數有迴旋。迴旋可改判,重減輕,死變活,無期改長期,長期變短期……

皇家有重大喜慶,國家有重大捷報,政府有大動作。即有"大赦″。秋天在後,有許多囚犯得出獄,有許多死刑犯得以存活。這項"大赦",實在是"死生而肉骨"。

所以,秋後的處決刑犯,多是保留了"迴旋"的度,就看怎麼活動了。

叛逆,叛國,弒君,謀反……等不在此列。斬立決,算是輕的。


從周代開始,受到傳統思想影響,周天子就認為殺人要選好時間和日子。

隨著古代刑法制度的完善,在漢代起衍生出"秋冬行刑"的規定,一般的死囚都是在秋季後到冬至這段時間問斬,除謀反、謀大逆等罪犯即時處死外。

在進入隋唐以後,重案大案是需要經過中央,死罪更是嚴格按照流程執行,到了明清兩代,又引入了秋審、朝審。


在電視劇裡邊或者是小說裡面,都有「秋後問斬」的字眼,古代所有的朝代像是商量好的一樣,難道春天不行?

秋後問斬,我認為有以下幾點原因。

一、春花秋實冬藏,是自古以來的自然法則,在科技不發達的古代,人不可逆天而行,否則就要受到懲罰。秋冬是肅殺蟄藏的季節,在這個季節結束死刑犯的生命符合上天法則。

二、春天是耕種的季節,秋天是收穫的季節,把人給砍了,誰來種地收莊稼?秋收結束以後,老百姓都閑了下來,這個時候行刑,可以做到最大的宣傳效果,殺雞儆猴,警示那些蠢蠢欲動的不法分子。

三、 放在秋後,是怕有冤假錯案,需要有一個緩衝時間,讓負責案子的官員再次確認,不至於錯殺好人。


在《周禮.六官》記載: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

而秋官司寇,就是主管刑法。古代的人講究天人合一,認為春天是萬物生長的季節,春天要處決犯人,有傷天和,所以犯人都要放在秋天處決。這就是秋後問斬的來源。


此由來依據農民作息相關.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季來做區分.古代死刑犯被判死刑之後通常都會要求集中處死.亦會事先公告.為何選擇秋冬二季實行.主要是考慮示警的作用.農民在秋冬二季較為空閑.也方便地方官動員民眾觀看.當時有強迫民眾觀看.一般行刑的時間大約集中在9-10月之間.所以會有秋後問斬一詞.秋季帶有肅殺之氣,因此死刑多於秋季執行。再則大概是因冬天百物蕭條,亦是進入一年的尾聲,亦適合執刑,春天象徵新生,夏季萬物正蓬勃生長,因此較不適宜取人性命吧。


推薦閱讀:

乾隆:人生大贏家的悲慘一生
岐山一日游
中國北方一個不足千人的村子,走出59位宰相,憑什麼?
魏明帝曹叡怎麼可能是袁熙的兒子?
家譜國際丨現代年輕人開始慢慢地反感走親戚,親情感越來越淡了?

TAG:文化 | 歷史 |